办公楼租赁合同6篇

时间:22-10-29 网友

办公楼租赁合同6篇

办公楼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下称“甲方”):

  单位名称:

  承租方(下称“乙方”):

  单位名称: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位于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在双方协定租赁期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享有租赁使用权。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年,自起至止。1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每年租赁费用元(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大厦物业管理规定和租赁公约,服从大厦管理处管理。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时立即通知甲方及大厦管理处,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做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2.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3.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4.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5.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银川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

  4.本租约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相对方

  1.甲方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将位于

  号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间)出租给乙方,总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是办公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为

  年。

  2.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该办公室在合同期内,月租金按人民币

  元/间收取,即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即年租为人民币

  元。

  2.租金交付方式:租金按月缴纳。

  3.室内设施设备由乙方代为保管,甲乙双方签订物品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租金实行先交后用。首次租金

  年

  月

  日前交纳,其后每个月最后一周内为下个月的租金缴纳日。

  5.乙方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租金,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将租金存至本合同甲方指定账户。

  6.帐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

  四、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乙方首次交租金时,应先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2.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水、电等其他各项费用,如无违约情况并按时完成租赁标的物品交接和按期迁出后15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五、有关费用的支付

  在租赁期内,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视收视费、保洁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向有关收费部门部门按时、足额交清各项费用。

  六、房屋装修与维修

  1.在租赁期内,乙方可自主进行房屋内外装修,装修图纸、装修方案须呈报一份书面给甲方审核存档,房屋装修如需改变建筑原结构的,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必须经甲方及所在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擅自破坏建筑原结构的,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甲方损失。任何装修所造成的影响、人身财产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2.乙方所安装的吊顶、门窗、任何线路、开关、插座、照明及已固定安装的柜体等固定设施、设备不允许再拆除,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成承租前的原样,并将处以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罚款。

  3.房屋内部设施如因乙方人为因素损坏而需要维修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

  1.乙方如需办理有关执照的,甲方应负责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已对房屋现状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4.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内原有的设施和物件,如有缺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在租赁期间,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相关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7.乙方应对所租赁场地负有防火安全责任,须有公安消防部门批文,并须备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及标识,避免任何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非乙方责任除外。

  8.乙方严禁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9.乙方对该场地内所属的相关排污管道的畅通负有清理及维修责任,乙方须自行清理及维修,并保持场地外观及周围环境整洁美观,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及责任

  1.如果乙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房租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保洁费、保安费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相当于

  个月房租的罚款。

  3.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相当于

  个月房租的经济补偿金。

  4.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将房屋转租或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相当于

  个月房租的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搬离时必须将所租赁场所室内外垃圾清空,否则视为未搬空,截止日期计算至清空垃圾之日。如需要甲方代为清理的,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数额不足时,乙方必须补齐。6.以乙方将所有的钥匙数目交付甲方,方视为移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将租金收取至交清钥匙之日,如已更换新锁,也应通知甲方并上缴新锁钥匙。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遇政策调整、拆迁改造、旧城改造等变故,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或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或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和风暴等造成该租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但乙方应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附件及效力

  甲乙双方后期签订的补充协议及附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授权人: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授权人: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办公楼租赁合同 (3)

  出租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租方: 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 市北站路 号综合办公楼 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 市 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3、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 日前交清。

  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 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7、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按约定收取租金。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

  9、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1、如因原出租方 市 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2、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13、在法律规定各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受甲方干预。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15、按约定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16、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7、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水电费的交纳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向甲方结算。

  18、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19、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 %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 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20、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1、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乙方不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2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23、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

  2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市居家房地产经纪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 (4)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

  注册地:中国北京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订立位于 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

  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收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做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做为入帐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数码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数码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数码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数码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 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该等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

  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 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 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数码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数码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 (5)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坐落于东山大道卓越广场B座的套房110平方米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

  二、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押金元(不计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中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甲方将上述套房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在开始计租之日起按季度预付的租金。以后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方交纳租金。从计租之日起,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停车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计租之日为年月日开始。租金每季度为元(人民币大写:)。乙方采取按每个季度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五、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续租第年起租金按不高于3%--5%递增。

  六、乙方承认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时,本套房完好无损。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房屋结构及其装修饰物完好,不任意破坏,造成破坏的愿意修复原状并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不续租时也必须完整无损交付给甲方。如有毁损要按甲方要求恢复或清理干净。退租时及时搬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时退出,则由甲方处理。

  七、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安全问题由乙方完全自负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楼纪楼规,不得影响邻里生活、办公,不得在本租房内进行从事违法违纪和危害社会公德活动。

  八、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转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式交由他人使用。

  九、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又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甲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又不续租给乙方的,甲方除退还给乙方全部押金之外,另补偿乙方壹个月租金。

  ②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扣收押金。

  ③租赁期间,如一方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偿金。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乙方装修:1、按物业的规定提供装修图纸一式两份,装修期间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水电布局要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同意的方案、才能施工。3、乙方不续租退出时不破坏装饰装修,如有破坏必须按甲方要求清理干净。4、第一次装修期间不收租金。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订):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 (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700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厂房,包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押金和租金价格说明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付押金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合同期满甲方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交租方式按季度缴纳, 乙方应于每季度末25号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给甲方,不得拖延,否则乙方当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不做任何补偿。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五条其他费用、税费及法律责任

  1、租赁期间,使用该办公楼所发生的水、电、冬季采暖、电话通讯、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缴纳可能产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产生的一切相关税项及一切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2两项的费用)和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所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维修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和安全风险。如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造成损害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楼房及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等,如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按消防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一切法律责任,若租赁物出现任何安全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将租赁物收回,且不再退还租金。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租赁物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维持出租时原貌。

  第八条其他有关约定

  1、乙方使用甲方的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产、工商、税务等证照及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或从事非法活动。

  4、租赁期间,租赁物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征占或甲方出售本合同所指的租赁物,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搬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租赁期间,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自己的办公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或甲方提起解除租赁合同后乙方将租赁物归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装修补偿。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各项费用超过15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并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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