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
为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严禁以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公款旅游。
二、适用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办理程序
领导干部出市学习、培训、参观、考察3天以上(含3天)者,应遵循层级管理原则,于事前向有关领导请示,经批准方可外出。
(一)审批权限
1、各单位、各部门党政正职外出,必须向区委书记、区长及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并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副职主持工作后,方可外出。
2、各街道党政班子其他领导外出,应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并经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同意。
3、区直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应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并经单位“一把手”同意。
(二)审批程序
1、上级机关或领导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参加人员应提供上级机关文件或通知,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3日前报区廉自办备案,方可外出。外出归来后,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后报告表,连同心得体会或考察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廉自办备案。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必须事先提供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交通方式等申报材料和申办请示,参加人员应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廉自办批准后,方可外出。
3、随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团外出人员,应根据组团单位的出访任务通知书或相关函件,按以上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随团出访。
4、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主任一般不得同时离开3天以上(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四、注意事项
1、要依据外出事由选择外出地点,避免借“考察”之名外出旅游;要根据外出的具体内容确定合适的人员,确保学有所成,行有所值。
2、外出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领导干部到外地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消费,违反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格执行事后报告制度。外出回来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出时间、地点、费用开支以及收获等相关情况;专题业务考察学习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3-5天)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汇报,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思考判断外出考察者是否认真进行了考察、学习,是否带回了先进经验,并对外出考察者的汇报进行满意度测评。
4、要严格财务管理。外出经费不得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外出人员报销凭证的审核,没有审批手续和外出报告的,区会计核算中心和单位财务不准报销外出费用,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
5、要严格监督检查。区廉自办、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凡没有审批手续和外出考察报告的,按公款旅游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xx区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
附件二:xx区领导干部外出后报告表
附件一:
xx区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单位
职务
外出
地点
外出
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共天,预算费用元
组织单位
经费
来源
外出事由活动安排
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区廉自办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xx区领导干部外出后报告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单位
职务
外出
地点
外出
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共天,实际支出费用元。
组织单位
经费
来源
外出
活动
安排
核算中心审核意见
区廉自办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此审批表应连同外出费用票据一同下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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