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范本(通用15篇)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借款人名称(甲方)
借款人地址
借款人证件证件号码
借款人通信地址
借款人联系电话传真:
出借人名称(乙方)
出借人地址
出借人证件证件号码
出借人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甲方承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信息。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2.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整(¥ 元)。乙方可分批放款。
2.2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特别提示: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该借款必须用于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付息
3.1借款利率为:本借款前六个月的借款利率为13%/年,超过半年,自第七个月开始,借款利率每月增加1%,依次类推。
3.2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3.3按月结息,每月的__年个人借保字 号。
7.2、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年个人借保字 号。
借款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出借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所借款项。
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8.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当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上述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偿,并从垫付之日起计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5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履行以下必要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及其经营状况、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偿还能力的,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在甲方提供新的担保之前可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如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担保,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刑事案件、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甲方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甲方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对其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7.7甲方必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
7.8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需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挪用罚息)。有权按本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费用。
9.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9.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付息还本的情况。
9.4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除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调查外,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信息。
9.5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借款用途、要求甲方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或其它乙方认为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报告,甲方不得拒绝。
9.6乙方在发现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导致丧失或即将丧失偿还能力时,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及处理
10.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乙方认为影响债权安全的;
(2)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担保合同中有违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按期纠正;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有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的。
10.2甲方出现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并可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时,乙方有权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有权按照公证书委托书赋予的权力直接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4:如借款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出借人达成协议,则构成借款逾期。出借人有权就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付息,出借人有权就应付未付利息金额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出借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贷款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10.5因甲方违约,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鉴定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10.6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若甲方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乙方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1.1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按手印后成立,同时按合同约定落实相关担保手续,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正式成立,借款合同正式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对于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可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同意函(如有)。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3.1甲方已认真审阅本合同各项条款,乙方已向甲方做了详细说明。双方对合同所有内容不存在误解与疑义。
13.2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借款人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贷款人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范本2
编号: 年[ ]字 号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 市(县) 区(镇)路(街) 号 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 号和 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 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 年 月 日,金额 元;
(2) 年 月 日,金额 元;
(3) 。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 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 日归还,每期金额 元,共 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 个月的 日归还,每期金额 元,共 期。 乙方按 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 归还,每期金额 元,共 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 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 号和 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借款人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3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月日至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4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二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货款银行: 电话: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 __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 %(月利率 %)。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 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5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 %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
2. .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
账号: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6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年 月 日
还款方式:现金/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款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7经中国 银行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 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种类)贷款(大写) 元,用于 ,还款期限至 _年 月 日,利率按月息 ‰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 %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 (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 (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 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 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 %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 份。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开户银行及帐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8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为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币种)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具体以借款借据/银行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算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2、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第五条借款的使用与偿还
为确保本贷款项下的资金安全,借款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随时检查、监督该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按贷款人的有关指示和约定,使用和偿还上述贷款。
一、为便于借款人使用资金,贷款人指定下列帐户转款为借款人赎取房产: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二、贷款偿还时,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人的指示将上述贷款本金转入下列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第一还款 ,但不排除借款人用其它的还款 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借款要求提供真实的商务合同、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人应当保证有关商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贷款人如发现不实或违法情况,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三、贷款人有权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本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借款。
四、贷款人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借款而借款人无清偿能力时,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担保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本借款。
五、为保障贷款人能如期收回贷款,经双方一致同意,借款人将其名下位于)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如贷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该房产以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贷款人有权赎取该房产并按照市场评估净值的
2、转卖上述房产。赎取并转卖该房产后,贷款人收回本合同项下赎楼款、其它相关费用及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后,余款返还借款人。
3、其它: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无法履行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合同:
(一)、如借款尚未发放,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借款;
(二)、如借款尚未到期,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借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贷款本金总额5%的违约金。
(二)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贷款人有权依法采取一切可实现债权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因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立约各方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附加条款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约各方各执壹份,担保人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名盖手印):借款人(签名盖手印):签署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深茂商业中心15楼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担保人已阅读上述合同文本,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9编号:
借款人:
出借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出借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第五条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a、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b、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c、其它: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十条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出借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0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 ,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 %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鷂__年 月 日鷂__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1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高于国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2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 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务必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务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理解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带给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职责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掉、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能够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职责。
第八条违约职责
一、借款方的违约职责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必须时期内,银行能够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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