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6篇

时间:24-01-15 网友

场地租赁合同6篇

场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有关租赁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坐落于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建设一横路 ,用地面积3527.3平方米,整栋建筑总计7层(除东部一、二层990平方米建筑面积外),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取得。产权证明书号为()海中法执申诉字第6号。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有关产权证明书的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1.2 本合同所称的“租赁物”均包括附属设施设备及用地面积3527.3平方米,下同。

  1.3 租赁物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二)。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作为教学及其有关的活动使用,乙方经营期间,对租赁物有使用权、转租权。

  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共12年,自月 日始至 月 日止。

  3.2 甲方应于 月 日前按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同时甲方给予乙方 2个月的免费装修期(该期限不计收租金)。装修费用由 乙方 承担。

  3.3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可以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

  3.4 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而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双方另签续租合同,其租金数额另行商定。

  四、租金及支付

  4.1双方约定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为¥300万元,自第四年始每三年递增10%,具体数额为:月 日— 月 日租金为¥330万元整(大写:叁百叁拾万元整); 月 日— 月日租金为¥363万元整(大写:叁百陆拾叁万元整); 月 日— 月日租金为¥399.3万元整(大写:叁百玖拾玖万叁仟元整)。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转帐(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收款单位名称为:海南腾鹏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为: 帐号为: );

  4.2 乙方应于 月 日前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和押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其后租金应在每个半年度期满前30天之内全额支付;

  4.3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税前金额,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税票,税费则有乙方承担。

  五、保证条款

  5.1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租赁物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也没有设置任何他项权利;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前处理完毕,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事项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2 甲方承担租赁物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税费;

  5.3 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以便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4 甲方保证乙方对租赁物及相应公共区域享有广告位使用权、收益权;

  5.5 甲方保证本合同租赁物水、电的畅通;

  5.6 甲方不得拆迁租赁物,使其使用面积缩小。

  六、维修(含养护,下同)义务和租赁物使用要求

  6.1乙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定期维修,以保证自身安全使用,并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6.2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6.3 乙方使用租赁物需要对水、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的,应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租赁物内的消防、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生产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乙方应自行维护及修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按时交纳;

  6.5 乙方在租赁物上的装修、装潢以及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在合同终止返还租赁物时,除可以由乙方直接搬走的以外,其他租赁物附属物不得拆除。

  七、返还租赁物

  7.1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物之日起 五 日内验收完毕并书面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2 甲方应当在验收期内将返还租赁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书面乙方。甲方未在验收期通知的,视为租赁物返还符合约定。

  八、租赁物的转租、交换和出卖、抵押

  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履行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将租赁物转租或与第三人承租的租赁物交换;转租或交换的,其收益归乙方,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保持不变。

  九、合同变更、终止

  9.1 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本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9.2 有下列情形或本合同约定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归责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包括地震、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导致租赁物无法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的;

  (2)乙方因自身发展规模变化,租赁物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经乙方催告后逾期15日内仍未交付的;

  b.租赁物因其自身情况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等原因而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c.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连续超过30天的;

  (4)因政府拆迁、规划调整等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承租时间计算租金并将多收租金返还乙方;

  属于上述第(1)(2)(4)项情形的,除按照实际租赁期间结算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另外,出现(4)项情形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置租赁物补偿事宜。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租赁物未按照约定条件交付时,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15日内修复,逾期未修复完毕的,甲方应按超出的天数折算并减少租金;

  10.1.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内容,需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在五日内仍未支付,每迟延一天,按当期迟延支付金额0.2‰向甲方计算支付滞纳金,但是逾期不得超过30天;

  10.2.2 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及时返还租赁物,逾期30天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日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30日,租赁物内的乙方所有物品归甲方所有;

  10.2.3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在租赁场地修建建筑物,但相应报建等手续及建设费用均应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拆除归甲方所有,不作任何补偿;

  10.2.4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遵章守法,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租金的交纳;

  10.2.5 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6.5约定时,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乙方应缴清所有有关费用,甲方按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10.2.6 租赁物自交付之日起,其安全事项由乙方负责,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办公用房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路 号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见附一、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上述房屋面积共(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房屋承租期为 年,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 日止。甲方给予乙方 _天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收租金。

  第四条 房屋租金为元天/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该租金含 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注:水、电、暖气、空调等应约定费用计算标准、水电表的提供、由谁安装等)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租金交纳方式:年租金分两次以支票形式支付。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先付后用。

  1、首期租金在承租房屋交付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2、以后各期租金在每六个月后,甲方通知乙方的 日内支付;

  3、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出具正规房屋租赁税务专用发票或税务部门认可的专用发票。

  第八条 承租房屋的修缮管理:

  1、甲方保证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正常使用,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着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

  2、承租房屋如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时起24小时内给予维修,如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甲方负担,由乙方从下期应缴纳的房租中扣除;

  3、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设备,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维修中如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无理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需对承租房屋原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进行改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 位臵。作为乙方广告位臵,使用费每年人民币 元。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及时提供水、电、空调、取暖、消防及其他公共设施供乙方使用,并保证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3、保证承租房屋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干扰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5、甲方不能擅自提前解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及大楼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遵守管理制度;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将该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者使用;

  4、乙方不能擅自提前解约,如因特殊原因不履行本合同,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乙方仍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本合同所述房屋为甲方所有,并有合法出租权。若本合同所述房屋发生产权、出租权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由于甲方原因至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应于 日内返还乙方已交而未到期的租金,并按照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应按实际投入装修费用分 年平均折旧,甲方扣除折旧费后,按装修资产剩余价值赔偿给乙方;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1、2项规定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无故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又未能得到甲方同意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或将房屋转租、转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详尽之处,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场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

  2、租赁标的物包括。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若租金超出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年度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场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办公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办公房,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月/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元/月;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每月租金于每月1号上午收,超过期限按约定收取滞纳金(按月租金额的0。5%按日收取)。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使用条件,如:水、电等。保障乙方正常使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经营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按时交付乙方使用,并按约定收取租金及各项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收回场地:

  (1)拖欠租金 日以上;

  (2)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3)擅自改变场地建筑面积和档口面积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5%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场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市联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西南路原一行建筑公司办公楼一层480平方米、北面新建宿舍楼350平方米及新建钢棚144平方米,及其余附属院内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场地租期为60个月,自 4月1日起至 6月30日止(免费给乙方三个月的改造建设期)。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承租房屋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达1个月的,并赔偿违约金¥ 15150元;

  4、从事商业行为所产生的噪音(参照GB 309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空气污染或水质污染等妨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作息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场地,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按(半年)交纳租金

  2、(月)租金:¥15150元/月

  合计181800元/(年),第一年的租金缴纳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全额交付甲方,下一个半年租金90900元应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的15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无合法收款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4、乙方需交纳¥:15150.00元房屋租赁押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付甲方。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全额返还。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由于租用房屋场地所发生的相关社会费用及义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场地的使用、修缮和改造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无质量问题的房屋,双方在对房屋质量验收无问题后再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2、钢棚按照起吊3吨货载设计建设,乙方应在设计货载内安全使用该设施,起吊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证照由乙方办理,使用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装修、改造方案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乙方直接使用东面及南面砖木结构的危房,装修、改造费用及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将房屋场地交给乙方后,乙方其经营情况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乙方装修或改造房屋的费用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搭建的临时建筑留给甲方使用,产权归属甲方。

  5、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场地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甲方修缮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氏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场地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严禁乙方将租赁场地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在乙方租赁期间,应保持租赁场地内给排水的完好性,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由于乙方故意、过失给邻居、物业或第三者造成伤害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10、办公楼二楼以上属于甲方办公及生产车间,材料、设备需从院坝内由起重设备搬运到位,甲方有使用院坝内道路的临时通行权。

场地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办公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了顺利举办体育比赛,合理利用体育场馆,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 体育场馆租赁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体育场馆权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乙方租赁的体育场馆名称是 ,场馆的地址是 .租赁的内容包括场馆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租赁物的用途用于体育赛事的举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

  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第四条 甲方权利

  4.1 甲方有权依法制仃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馆。乙方在使用场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馆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将修改的方案提前_天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修缮、增设场馆造成场馆的磨损,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后将场馆恢复原状。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如因满足乙方的租赁要求,损害了原有的广告商、赞助商利益,根据损害利益的实际大小,乙方应该给予全部补偿。

  4.5 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赛事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体育场馆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5.2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5.3 甲方应对场馆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馆所具有的赛事功能。

  5.4 甲方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置体育设备和器材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5.5 甲方应当在租货期限内拆除租赁场馆内外可以拆除的广告牌,在比赛期限内,甲方还应当拆除体育场馆周围、广场的广告牌,保障乙方的广告权益。

  第六条 乙方权利

  6.1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2 乙方拥有比赛期间场馆内部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权安排甲方广告资源开发的范围。甲方开发的广告业务,都应报请乙方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赛场内外广告牌的位置、广告内容、广告的设计样品等内容。

  6.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比赛期间,提供停车位 个,以及其他因比赛惯例必须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赛事资格,并按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比赛。

  7.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法人的备案资料。

  7.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体育比赛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7.4 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赛事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7.5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6 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7 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套共责任险、火灾险等财产保险险种。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公众责任险、观众意外伤害险、赛事财产险、赛事取消、延期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应保证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举办比赛,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乙方租金总价款的 %违约金。

  9.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所内的比赛设施设备、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应免除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9.3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0.1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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