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
第一条 一般条款
学院(甲方)和 大学(乙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努力的原则,决定在中国为中国学生进一步发展 专业的高等教育计划。这一合作项目,旨在利用 大学 专业的优势,根据中国对 专业日益增长的需要和重要性,为中国学生提供获得 专业本科学士学位的机会。双方的首要目的是为长期在更广泛领域,包括联合办学、合作研究及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密切的关系。
第二条 合作双方
2.1 法人代表和地址
学院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大学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2.2 合作双方性质
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中国国内一所以 为龙头专业的本科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各级学历学位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大学是 州的一所公立/私立高等学校,其所属 个学院可颁发多种学科学位,其 学院提供 专业的教育。
第三条 合作办学项目
3.1 名称: 工程本科学士学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3.2 项目内容:双方同意本项目将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4.1条款的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作进一步修改:
1)学习计划:教学计划双方共同制定,并互相承认学分。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学习时间为 年,前 年在 学院学习基础课程,第 年学习 大学批准和支持的 工程课程并参加专业实习;
2)入学标准:学生必须通过中国全国高校入学考试的在籍学生,并符合 大学的录取标准,方可被录取为本项目学生;在完成前 年学习后进入 管理专业学习时,学生的toefl最低分数必须达到 分;
3)学分要求:为获取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的 学分可以从 学院取得并转入 大学(所学课程需经 大学同意),另一半 学分必须从学习 大学所批准的课程取得;
4)教学方法:第 年教育按双方协商制定的教学计划,由 学院教师授课;第 年由 大学教师在中国面对面授课;由 大学培训并批准的中国教师授课;由 _大学与 学院联合组织远程教育授课。第 学期由 大学安排在美国、澳大利亚或其他中国境外合适地区的专业实习组成;
5)学位证书:在圆满完成本项目所规定的学术要求的学生将获得 大学的学士学位和 学院的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共同责任和义务
1)执行计划: 大学和 学院将组成一个工作小组争取在 年 月 日前制定一个本项目的详细执行计划。本项目所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能否履行取决于执行计划的圆满制定。如果在 年 月 日仍不能制定出一份执行计划,本项目将终止执行;
2)课程设置: 大学和 学院以及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中国大学将为本项目制定一个完整的教学计划。这一教学计划需经 大学学术委员会和学分授予单位的批准。
4.2 大学的责任和义务
1) 大学将在本项目的第 __年度的 个学期和第 年度的第 学期每学期选派 名教员前往中国教授 门为期各 周的课程;
2) 大学将参与选择并培训 学院的 位教员从事 大学 工程课程的教学任务;
3) 大学将与其所培养的 学院的教员签订合同授权其用英语教授 大学的课程。 学院教员教授课程的考试成绩需经 大学相关教员审核后方可计算学分;
4) 大学将负责制作用于本项目的远程教育的教材;
5)专业实习: 大学将保证本项目学生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或欧洲国家其中一国获得专业实习机会,并为监督学生实习制定适当的管理办法。
4.3 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 学院将选派 名有适当专业背景并能胜任用英语教学的老师在 大学接受培训, 学院有责任保持受培训教师,使其日后在 学院承担本项目教学任务;
2)项目管理: 学院将负责招生以及本项目的登记注册和从中国有关行政部门获得批准和认可的合法手续;
3)招生名额: 学院将负责为本项目招收 届学生,每届需招收一定数目的学生,以使参与本项目的四所大学每届所招收学生的总数为 人。本项目第一届招生总数不得超过 人;
4)凡有关本项目的招生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刊登前需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给 大学以提供意见;
5)教学设备: 学院将为本项目的教学提供必要的设备,包括远程教育设备,同时为 大学的教员在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包括复印机、计算机和其他办公用具;
6) 学院将协助 大学办理学生实习有关事宜。
4.4 签证手续:由 学院选派的教员到 大接受培训、本项目学生去 国家参加专业实习以及 大学教员到中国教学均需办理相应国家的签证手续或其他相关证件, 学院和__ 大学都不能保证相关的教员和学生获得所需的签证和其他通关证件,但是,双方将会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办学资金
5.1 学费
1)学费标准:前 年学费由 学院根据中国有关政策自行收取、管理;第 年的学费按美方标准由 大学收取,每学分 美元,该标准如需调整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2)招生名额因素:本项目学费的标准是以最低招收 名学生的成本来制定的。如果招生人数少于 人,则协议各方需商定开班与否。如果商定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开班,则由协议双方协商弥补办法;
3)学费共享:如果本项目招生总人数为 人或不足 人, 学院以本校招收的学生数为基础,从 大学所收学费中提取 %。如果本项目招生总人数超过 人, 学院可从其所招收的前 名学生所收的学费中提取 %,从超过 名以上的学生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 %。
5.2 开支
1) 学院教员的培训: 学院将负责该校教员赴 大学培训的国际旅费。 大学将负责 学院受训教员在 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和适当的生活费用。如果受训教师日后不能在 学院教授最少 年 大学的课程, 学院需负担 大学的经济损失;
2) 大学将为 学院教师教授 大学课程每门支付_ 美元的工资;
3) 大学将负担本校教师在中国教学的工资、旅费及其他开支;
4) 大学将负担本项目远程教育所需教材的开发和生产费用;
5)学生实习的开支包括国际和国内旅费、签证及其他旅行文件的申请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5.3 汇款及货币兑换率: 学院负责向该校本项目学生收取学费,其中根据本协议5.1收取的第 年 学分的学费在提留学费分享部分后将余额兑换成美元支付 大学。 __学院将负担汇款费用以及美元和人民币兑换率升降所造成的风险; 大学将用人民币支付 学院授课教师的工资并将负担美元和人民币兑换率升降所造成的风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项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另一方以书面照会 天后仍不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使本项目得以执行,或向违约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违约行为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另一方则有权在提前 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项目。对本项目已招收学生的处理将按照8.2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谈判:凡因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7.2 仲裁:如果争议不能通过7.1条款所规定的友好协商和谈判得以解决,应提交给香港的仲裁机构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定来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 大学和 学院由其法人代表同时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年;
8.2 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则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按照本协议所有在校学生均已毕业或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妥善安置以及处理好各种财务等事宜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适用法律:
1)如发生在 的有关本协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针对 大学的法律诉讼,应受 相关法律管辖;如发生在中国的有关本协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针对 学院的法律诉讼,应受中国相关法律管辖;
2)由 大学开发生产的远程教育教材和其他具有版权和知识产权的教材的保护应在本项目执行计划里明确规定;
3)本协议中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通知:本协议履行中所有通知和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按照本协议2.1条款所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或双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其他地址和传真号码邮递或传真至对方。
9.3 本协议是执行有关本项目各方的总协议,并取代之前所签订的所有临时文件或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甲方(盖章): 学院 乙方(盖章): 大学
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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