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07
∙【字 号】怀政办发〔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怀政办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布局城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对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开展摸底调查,按照用好用足现有资源的原则,各县市区根据需集中供养的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数、现有机构实际情况等因素,按照“1+N”模式合理布局基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网〔“1”即县级特困供养机构(老年福利院),“N”即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区域中心敬老院)〕。县级特困供养机构(老年福利院)是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护的主要机构,机构入住率不得低于80%,其中特困人员入住占比达到60%以上,空余床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区域中心敬老院)是县级特困供养机构的补充,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安全隐患大、规模小、入住率低的乡镇敬老院实行“关停并转”,整合建设中心敬老院。2022年6月底前,“1+N”特困供养机构服务网全面建成。特困供养机构由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各县市区按照供养服务对象每年不低于3000元/人标准将运转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护理员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解决。特困供养机构要加快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床位,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机构内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到55%以上,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和部分失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老年福利院、中心敬老院护理床位建设分别于2022年底、2023年底前完成达标任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清零和消防审验。制定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实施方案,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为特困供养机构提供消防改造达标技术参考,指导并帮助解决“1+N”特困供养机构消防安全达标问题并取得备案登记。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特困供养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并通过消防审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推进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具备全托、日托、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种功能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解决辖区内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乡镇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对“关停并转”后的乡镇敬老院实施达标改造,引进专业第三方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底前,市本级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市100%的街道、50%的乡镇建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全市60%的乡镇建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二是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扩面覆盖。城市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各县市区按照“四同步”的规定,对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配尽配;老旧小区通过租赁、回购、整合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解决。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支持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托管运营多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2022年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达60%,与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互助,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三是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农村社区要加大资源整合和场地利用,依托村级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兼具娱乐、休息、餐厅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老年人娱乐、休息、用餐等需求。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定期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2022年底前达到50%,2023年底前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涵盖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呼叫服务等项目。基本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更好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老年人能力筛查评估和护理等级评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推进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通各县市区分平台。依托平台为居家老年人开展“线上+线下”精准高效的养老服务。组织实施老年人信息录入工程,依托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大平台建立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着重采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信息。2022年底前,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大平台各县级分平台全面联通,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全面建立。(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互联网+养老+安全”应用力度,建成市、县互通的市级养老服务安联网,将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养老服务质量、疫情应急防控、涉老非法集资等监管事项纳入安联网监管内容。2022年底前市级安联网监管平台和50%的县市区分平台投入使用,2023年底前实现县域养老服务安联网全覆盖。建立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设置可投入使用的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单独隔离观察点,组建应急处置保障队伍。各县市区所有养老机构应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并按照能保障本机构满负荷运转30天的标准储备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各地养老机构内增加应急防控单元模块,设置平急结合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区。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创建标准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成立养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扶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求进行提质整改,养老相关补助资金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22年底,全市备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完成等级评定;2023年底,全市备案特困供养机构全部完成等级评定,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星级评定。(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夯实培训主体能力,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2022年底,市民政局要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职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等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财政可通过适当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八.加强资金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不低于55%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级养老服务安联网、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覆盖以及市级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等项目由市民政部门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助统筹解决;各县市区特困供养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建设、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筹或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由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负责场地和设施用房保障,县级财政给予支持建设,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九.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县市区,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上适当倾斜,在申报省相关激励措施时重点推荐,在年度社会建设和民政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对因问题突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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