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范文(三篇)

时间:22-10-13 网友

农户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范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 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 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 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 国土资源局村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编码: 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

农户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六十年,从 年二月七日至 年二月六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六十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

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

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具体以审计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户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武穴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

乙方:武穴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位于 小学东南侧的约20亩土地出让给乙方之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让的土地位于 村 小学围墙外向东约米,向南至黄广大堤坝台止,面积约20亩,具体范围以蓝线图为依据(蓝线图为本合同附件),准确位置及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丈量后红线图载明的数据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该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乙方用以建设教学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进行教学活动。如今后改变土地性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该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土地权属界定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该土地的使用权即归乙方。

四、土地费、征地费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费与征地费

1.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费及征地费合计为每亩人民币(下同)陆万元整,总金额为壹佰贰拾万元(准确金额以按红线图数据计算的金额为准)。该土地费、征地费已包含安置费、青苗及林木赔偿费。但迁坟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另行负担。

2.今后如发现土地范围内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有关利害人补偿纠纷等,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须补偿,由甲方补偿。

(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壹佰万元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付清余款。

五、甲方主要义务

1.做好土地户主工作服从征地,负责补偿金发放。

2.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立项、环保、卫生、公安、地征、规划、城建、劳动、供水、供电、邮政、电讯等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工程报建手续,但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通知并保证村民不再在上述土地上新播种农作物和新增附着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协调好村民与乙方的关系并做好治安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维护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及办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征收、摊派任何费用,或指定建设、办学所使用的物料及施工单位、供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乙方任用甲方指定的人员或接受甲方提供的劳务。

六、乙方的主要义务

1.及时提供给甲方为其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协议项目、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给甲方或相关部门土地费、征地费等约定费用;

3.遵守建设规划、规范等的相关规定,完善建筑工程的报批报建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延迟实现,均须赔偿对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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