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元及相应的财务费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 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 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 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 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于每月 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 市 区 街 亩(计 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 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 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 %;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 街的 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 %。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 置业有限公司的 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 区,东至 街,西至 街,南至 巷,北至 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 亩(计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 %,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 米(航空限高 米),其中:
(1)一期用地 亩(计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 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 平方米、物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库 平方米。
(2)二期用地 亩(计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 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 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 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 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 ]号“ ”。
2.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 年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的 规土证字 年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 年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 ] 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 )第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国用( )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 年 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卫生局的 卫预审字 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12.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 ]号便函。
13.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 ]人防立项字( )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14.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 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15.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公安局的沈消审( )第( )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6.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 号《投资许可证》。
17.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 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 和第三条 的前提下作价 万元人民币。其中 万元作为乙方对 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 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 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 年 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 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 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 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 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 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乙方向 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 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 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 置业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 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 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 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 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 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 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 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 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 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 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 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 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 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第三条 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 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 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 个月内完成,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 年,商业用地 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 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 个月内完成。
5.在 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 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 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协助甲方办理 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协助 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 乙方将 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 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 %,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 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 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 年 月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市 支行签订的《拆迁协议》,甲方同意承接该协议中为乙方( 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后, 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 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协议第二条 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3. 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前期已支付的 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 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 第三款 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 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 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 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 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 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规定的 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 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 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三)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 房地产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合作模式为资产置换模式,甲方以南江县 镇 公司土地共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共计 元作为本次项目置换房屋,待乙方规划设计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额,具体如附件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同为本项目建设的初期合同,到项目可以开工建设时再签订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本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及销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向乙方提供项目活动所必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开发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老百姓的拆迁,项目开发必须的土地、建设手续,协调周边相邻关系)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围中标。
4.2、乙方责任:
4.1.6、承担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办理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证与承诺
5.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5.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两年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因本协议是在项目开发前期签订的(未立项,未规划,未设计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以若单方违约,须承担此次项目另一方开支费用的四倍。
7.2、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八、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8.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四)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五)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合同如下:
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建筑装饰工程承包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及业务资源;乙方以人民币出资 万元及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作项目运作及施工过程中责任划分据下:
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甲方负责项目运作直至签订(费用甲方自出);乙方外聘协助设计或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外聘大型工程竞标做组织计划投标书(费用乙方自出)。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得、遵守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得致意答应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工程时需与业主方签订增减合同。
3、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详见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为维护公司的信誉第一原则、督促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及时保质保量的施工,配合乙方给工人工程进度款(所完工、工程量的 %)的据算,项目竣工时及时结算工人工费及材料款。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必须极力配合另一方的此条款工作。
4、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于业主发生争议时或法律纠纷,此时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及工地上出现的事件处理、工伤保险,工地事件索赔及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配合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个项目利润的百分之 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个项目竣工后结算一次。
第八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负责业务资源及项目运作。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2、合作合同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等本合同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5篇)》相关文档:
工程项目垫资协议范本(完整版)09-10
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样本09-10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09-10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通用10篇)09-10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09-10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09-10
2023工程项目工作计划范文5篇09-17
2019-新任工程项目书记表态发言-范文word版 (3页)09-18
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总结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