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个体工商户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三、债权、债务的约定
1、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除消费充值卡( 万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交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经营场所的约定
甲方对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具有所有权,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系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及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再继续出租给乙方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 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 ‰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的同时仍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年
月乙方: 年 月 日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三)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 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 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 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 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
签约日: 年 月 日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四)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
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五)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个体户”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甲方承担转让前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转让后“个体户”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体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适应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六、个体户经营范围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自办理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后,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六)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镇村组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地块名称:面积: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含地上附着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即合计需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红利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支付时间
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经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甲方所在地镇(办事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分中心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村、组集体织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七)
甲方:
乙方:
某某公司与先生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甲方聘用乙方为(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五、甲方给于乙方每月 元工资,隔月支付。
六、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违约责任:
①材料硬度未达到规定范围扣除工资 元.
②球化按规定未达标,包含客户方因球化不良而退货扣除工资 元。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技术支持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八)
甲方: 植物检疫站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 植物检疫站拥有官方性的技术实体 市玉米快繁中心, 植物检疫站希望加强和国际玉米中心方面的合作研究并得到有关的科技援助。
2、国际玉米中心将提供先进的玉米遗传材料、技术、培训和派出知名专家咨询支持 植物检疫站。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玉米技术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主要目的是培育筛选玉米晚疫病水平抗性品种而进行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直接在 主任和 植物遗传学家的监管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来自于 植物检疫站,主要负责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等保障项目的开展。本项目组成员包括 植物检疫站的 。
第三条 国际玉米中心 负责在 年 月以前直接提供先进的玉米克隆中间材料和品种。这些材料主要由对玉米晚疫病具有水平抗性和农艺性状好的品系组成。 也将帮助 植物检疫站寻找有关项目(撰写建议书)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本项目。
第四条 植物检疫站负责联合研究优质的玉米克隆材料的所需经费,并提供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给国际玉米中心。双方主要的活动应通报给国际玉米中心的中国办事处。
第五条 基于这项共有的协议,国际玉米中心和 植物检疫站可以独立或共同发布这个协作项目的有关信息或活动结果。所有的出版或发布的结果双方均相应得到承认。双方将平等分享共同研究本行业所出现的任何知识产权并遵循国际玉米中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知识产权的补充协议。任何从此项工作中产生的知识财产将为双方所有。
第六条 除了双方更新本协议,本协议在 年期间有效,并从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服从于国际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九)
甲方: 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甲方 与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 %,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先生(或女士)乙方: 先生(或女士)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体股份合作协议书(十)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
东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五、甲方支付乙方薪酬 元/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元/月。另甲方给予乙方 %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区从事同
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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