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版(三篇)

时间:22-10-04 网友

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版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华人留学咨询服务站):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及院校外文名称,本合同以英文填写为依据)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费用。

支付方式为币种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经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情况下,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务费元。

(大写)币种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带领或指导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移民局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有必要时应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缴纳学校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合法证明文件(如学校发票)。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如果因为提供虚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负)。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给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服务费元(大写),币种。

第十五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七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八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元(币种)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

元(币种)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全部全部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一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

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 份。

第二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版(二)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 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 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版(三)

甲方:

乙方: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

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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