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服务合同11篇

时间:23-04-16 网友

贷款服务合同11篇

贷款服务合同 (1)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处理甲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2、乙方就受托范围内的申请贷款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条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字号名称(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姓名(或名称) ;组织形式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条 申请贷款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本次申请贷款金额为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办理贷款:若甲方不协助乙方申请办理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申请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没有产生费用,则本协议终止,乙方无需赔偿甲方任何费用。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据此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没有产生费用,则本协议终止,乙方无需赔偿甲方任何费用。

  4.乙方应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及甲方的委托,积极为甲方办理贷款申请事宜。

  5.贷款银行根据自身的标准及规则决定是否贷款给甲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超出贷款银行的标准及规则,实现甲方的借款诉求。

  6.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7.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由乙方全权负责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申请资料、情况说明书,并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代为申请办理贷款成功后,则:

  ①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代办服务费、合同工本费、资料费、交通费等)。

  ②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 %,作为代理服务费。

  2、甲方以 方式支付乙方上述委托费用。

  3、贷款银行需要客户交纳的与贷款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委托费用的付款时间

  1.在签订本协议后至银行通知同意贷款给甲方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2. 乙方代为申请办理贷款成功,则甲方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当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凡是因甲方自身条件原因(如征信问题、负载比过高、担保物不足等)银行不同意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不相互赔偿任何费用。

  2、若非银行不同意原因甲方终止贷款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 元(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在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已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3、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则甲方按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及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服务合同 (2)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

  一、 服务内容

  甲方以自己所购房产(房产坐落于 房产证编号为: 以下简称“房产”)向银行申请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伪造甲方提供的与贷款有关的所有资料。

  2、甲方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各种申请资料和文件,并保证这些申请资料、

  3、甲方应按贷款银行规定,支付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贷款期

  4、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按照希望获得贷款金额的服务费 元(大写) 。签定本合同时甲

  5、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但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中途主动放弃贷款或故意伪造资料导致不能贷款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作为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同时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果银行实际批准的贷款金额与甲方希望获得的贷款金额下浮不超过20%,甲方必须按受,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果实际批准的贷金额与希望获得的贷款金额下浮超过20%,甲方可以选择放弃贷款,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但已发生的其他应交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果乙方存在过失导致不能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8、其它补充约定:

  三、效力与违约责任

  1、甲方与贷款银行设定房产抵押,并获得贷款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若本合同签定后,甲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涉及银行退费的问题按银行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服务合同 (3)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定金元:4、居间服务费:

  元,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2、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三佰元手续费(由评估公司收取),其余费用全部退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服务合同 (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年月日。(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贷款服务合同 (5)

  甲方:乙方:

  双方代表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x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相关费用;

  3.定金4万元;

  4.居间服务费为贷款总额的5%,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10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以上内容全部审过完全审过,完全同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服务合同 (6)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种:

  1.1流动资金贷款;

  1.2项目贷款;

  1.3按揭贷款;

  1.4其他: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1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2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6)其他方式:。

  4.3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种方式:

  5.1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5.2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其他方式:(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9.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种:

  (1)由提供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其他担保方式)。

  9.2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贷款服务合同 (7)

  委托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受托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宜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供应商支付货款事宜。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处理甲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2、乙方就受托范围内的申请贷款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贷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申请标的货品贷款金额 元(小写? );具体的贷款金额、借款时间、贷款利率,以与乙方签署的正式《供应链融资合同》、《贷款合同》等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并按乙方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乙方代为甲方向其供应商成功支付货款后,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7%,作为综合服务费和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金额 元整(小写? )。

  3、甲方签署协议时,以 方式支付乙方上述委托服务费用。

  4、需要客户交纳的与贷款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委托费用的付款时间

  1、在签订本协议后至乙方支付货款给供应商之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2、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贷款成功,则甲方在与乙方签订《供应链融资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的3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则甲方按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及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服务合同 (8)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鉴于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乙方为甲方提供贷后管理服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一定报酬,根据上述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

  1、服务期限具体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2、贷款金额为 元整(元)。

  3、甲方应向乙方每期支付贷款金额的 作为服务费,甲方的借款周期为月,甲方需将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产生的费用逐月支付给乙方。

  4、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乙方不得遗失,否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如下

  6、乙方对甲方考察审核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太原市区100元,太原地区除市区外200元),以上均为单次费用,双方约定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方式为乙方在合同金额中扣除。

  7、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贷款服务合同 (9)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贷款服务合同 (10)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x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x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贷款服务合同 (11)

  借款人 (全称):

  贷款人 (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借款还款

  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额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预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 (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 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 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5、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9、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提前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 (大写)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5、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

  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一份,__ _

  _ _ 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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