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机关党总支将在每季度末对各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操作规范。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篇1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工委机关全体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云组通〔20xx〕28号),结合工委实际,现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纪律规矩、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的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以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季度随同支部开展“评星授旗”相关材料一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完成。
(六)积分审核。直属机关党委结合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进行审核,对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各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反馈党员本人。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直属机关党委申诉,直属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每季度积分,作为工委机关每季度评选“党员之星”的主要依据。党支部在推荐“党员之星”工作中,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前列的作为“党员之星”按照名额进行推荐。
(二)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相对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三)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员之星”的,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四)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五)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在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工委机关党员积分项目、积分及扣分标准》(详见附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细化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并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于6月1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审核,党校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由党校机关党委审核把关后,统一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建立管理档案。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各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由各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积分记录工作由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员负责,各支部积分记录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工委机关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直属机关党委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直属机关纪委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原则上工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在床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具体情况由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篇2各党委、支部(总支):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创新党员管理机制,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动力,更好地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现就在厅机关及厅管单位各支部(总支)、党委开展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适应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党员管理积分制,推行“每季申报、半年登记、年终评定”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使厅直机关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适用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共产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四、组织实施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大类。
1、基础积分(50分)
体现党员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主要从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从政等方面制定积分项目,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2、业绩积分(40分)
按照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每年初由党支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到所属每名党员,并审核其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按季度进行考核积分。(由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
3、奖励积分(10分)
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本部门(单位)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加分。由各机关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实行分类管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结合单位职能和不同职级、岗位党员的特点,制定党员管理积分评定细则,使其有可操作性,突出激励作用。积分评定细则应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其中,基础积分(50分)和奖励积分(10分) 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业绩积分(40分) 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三)积分办法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按季申报积分、党支部半年登记积分和机关党组织年底统一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统一制作《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负责登记,同时建立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与《手册》互相印证。
1、积分申报。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发放积分申报表,由党员本人填写。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当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统一审核后得分。组织委员每季度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跟踪登记,分管领导审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2、积分登记。一般按照“汇总、评议、公示、登记 ”四个步骤进行。
(1)汇总。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逐人提出积分初步意见。会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
(2)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项评议,形成积分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3)公示。每位党员的积分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4)登记。每半年由组织委员在党支部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上逐人分别登记积分,并上报机关党组织备案。
3、年底评定。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积分运用
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和反映党员的积分情况以及获得(扣减)积分的具体事项,接受党员的查询。要把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党员等各类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可以参加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评优活动。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加强党员经常性管理的创新之举,是激励党员发挥作用的务实之策,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党委、支部(总支)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与“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党员承诺等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研究制定积分细则和评定办法,明确程序和要求。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与完成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找准结合点,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三)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各支部(总支),党委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附:《党员管理积分手册》
中共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xx年6月21日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篇3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直工发[2015]20号)及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15]46号)精神,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现就2016年度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总支、支部在2015年12月25日前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自觉性。
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相关操作说明
1.制定党支部《党员管理基础积分评定细则》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制定出适用于本支部党员的基础积分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奖励积分的评定按照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填写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党员个人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及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党员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支部书记审签。党员将审签后的承诺事项登记于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上并签名确认,《党员个人承诺书》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各支部应于1月10日前完成党员承诺事项的登记工作。《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完成情况”栏目,于2016年底评定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党员个人工作任务完成及兑现承诺情况,结合个人申报表内容,提出党员承诺完成情况意见,提交支部填写审核意见。
3.党员个人填写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各党支部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0日前下发《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见附件3)。党员根据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学院党委《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党支部积分评定细则及个人承诺事项,填写除“支部意见”栏的所有栏目,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25日前本支部交记分员。随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填写“支部意见”。
4.支部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应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5日前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学期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人评议,形成积分结果,由记分员将评议工作情况记录在党员积分手册的《支部评议党员岗位工作登记表》上,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5.积分公示登记。经评议形成的每位党员的学期积分结果记录于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记分员在每位党员的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学期积分明细登记表》上登记积分,并在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上填写《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复印件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所在党支部保存、登记。下发填写的《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
6.年底评定等次。年底评定前由记分员填写《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年度积分由两个学期积分取平均值获得。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依据党员年度积分,各支部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提出基础意见,填写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积分管理年度定级鉴定表》和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其中,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和《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复印件于12月15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审核。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从20xx年起,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纳入部门目标任务考核。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好支部党建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到位,操作规范,材料真实、完整。
2.请各党总支、党支部积极推进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及时向机关党总支报送相关材料。机关党总支将在每季度末对各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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