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社区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篇二: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例会制度
1、志愿者服务站每2月召开1次例会,例会期间实行电话(或书面)汇报制度。
2、服务站例会内容为总结交流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各建站单位在每次例会前,要对各自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把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提到会上讨论。
4、每月例会不得缺席,有事须提前请假。
5、服务站例会视情况可到各建站单位召开,由所在单位重点介绍情况,其它单位吸取经验,提出建议。
第八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篇三:志愿者管理条例
为了秉承“心系锦城,关爱他人,和谐社会”的原则,加强锦城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锦城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定义:
志愿者:义务工作者,他们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资源,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行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愿从事无偿义务服务的人。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认证志愿者;(本条例内容所指志愿者服务队均指锦城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均指认证志愿者。) 三、职责权限: (一)组织架构:
副队长
队长
文宣专员
志愿者
(二)职责权限:
锦城志愿者组织在锦城社区两委指导下开展志愿者服务,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队长下设副队长、文宣专员、志愿者。所有职务均自志愿者内选举产生,职务人员除肩负职务职责外,同时肩负志愿者职责。 队长职责:
1、在锦城社区两委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的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按照管理条例安排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统筹管理全队事务;
3、做好志愿者、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特指提供资源支持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交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4、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队员及社区两委报告服务开展情况; 5、负责为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6、做好志愿者队员管理工作; 副队长职责:
1、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向队长汇报活动实施情况; 2、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监督;
3、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提供志愿者表彰建议; 4、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确保队员积极性与参与性; 5、负责服务的实施与效果反馈,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6、按活动方案对实施后的活动进行总结、分享; 7、负责服务对象及信息的收集反馈; 文宣专员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保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及志愿者活动的档案; 2、负责服务活动的文案策划、宣传、志愿者召集,并向副队长反馈; 3、做好每次活动实施过程的文字及图片(摄像、拍照、录音)记录工作;
4、负责每次会议、服务活动的通知、签到,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4、做好每次活动实施后的总结报告,并交由队(副队)长审核。 5、负责每次服务活动后的档案整理归档保存; 6、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志愿者职责:
1、真诚、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收集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组织反馈; 3、与服务对象真诚、和善交流,向身边人传递正能量;
4、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向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认证条件:
1、言行文明、思想上进,有爱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善于向身边人传递正能量; 2、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自愿从事无偿义务服务;
3、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和工作能力;(青少年志愿者不受此限) 4、认证前从事无偿义务服务达20小时以上; 五、认证流程: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到锦城社区四楼办公室,填写认证申请书进行登记;
2、由志愿者组织对认证志愿者进行培训2小时以上,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正式认证志愿者;
3、认证志愿者加入自愿,退出自由,退出时应向所在志愿者组织提交书申请,交回志愿者服务证、积分卡、队服等物资; 4、志愿者组织对认证志愿者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六、行为准则:
以下行为准则由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共同遵守:
1、 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队统一任务安排,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 2、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3、 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任何个人或团队的捐赠; 4、 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时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5、 未经安排,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召集或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6、 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泄漏与志愿者、服务对象有关的任何资
料,不得代替签署任何文件;
7、 不可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妄加评论,更不得随意提供任何有关医疗和药
物的建议;
8、 不可向服务对象进行宗教传播、谣言散布、负面消息传递; 9、 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携带非认证志愿者进入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10、 志愿者如需暂停、终止志愿者服务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办理退出手
续;
11、 志愿者须遵守承诺,按报名时间和要求准时参与活动,因故不能按时服务
应提前告假以便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12、 志愿者无正当理由1年内累计服务不足48小时的,视为自动退出; 13、 志愿者如有违反上述纪律的,组织可以批评、警告、劝退、开除,违法乱
纪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4、 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通知组织负
责人;
七、服务实施: (一)服务对象:
1、由志愿者组织根据社区活动需要安排志愿者服务;
2、由志愿者组织根据收集到的社会需求信息合理安排志愿者服务;
3、由需要志愿者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向志愿者组织提出服务申请(须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志愿者服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申请原因证明等),经组织审核通过后予以安排志愿者服务; 4、其他经各组织审批通过的志愿者服务; (二)服务流程:
1、由队长、副队长根据服务对象安排服务活动; 2、文宣专员负责发布服务活动通知并召集志愿者; 3、志愿者统一佩戴志愿者服务证、着队服参与服务活动; 4、集合签到,领取队服及服务任务;
5、结束后交回队服,向文宣专员确认有效时间;
6、服务活动结束后,文宣专员视情况安排总结、分享,以便后续更好的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7、文宣专员在任务结束后3日内形成活动总结,并报队(副队)长审批后在志愿者服务队线上微信及QQ群内进行发布展示;
获得任务
•服务对象申请服务;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安排服务; •队(副队)长安排任务;
•文宣专员发布活动并召集志愿者
策划任务
实施任务
•佩戴志愿者服务证,现场签到领队服、任务开始活动; •任务结束后交回队服并确认有效时间;
•活动过程展示并召集分享、总结;
任务总结 •文宣专员3日完成活动总结并报审后发布;
(三)服务提升:
1、全体志愿者至少每季度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
2、学习内容:
a.传达社区精神;b.志愿者知识学习;c.其他先进机构经验分享与交流;d.素质培训;e其他相关知识;
3、组织志愿者内部及外部学习交流,以期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八、奖惩机制: (一)激励办法:
1、优先受益:
1-1.认证志愿者优先享有社区提供的居民活动资源;
1-2.即可优先享有社区提供的技能培训学习机会,不在积分消费中扣取; 1-3.享受部份景点门票、公交、地铁等优惠(此项活动还有开发中); 1-4.志愿者本人家庭有需要志愿者服务的时候优先获得服务; 2、积分激励: 2-1.积分获取办法:
A、 志愿者每次参加服务后均可获取对应的积分,每小时积1分,超过半小
时不足1小时计0.5小时积0.5分,不足半小时不计时不积分,以此累计;
B、 特殊积分倍率: 服务时间
夏季
倍率要求 积分倍率
1.4
1.4
1.2
12-2月
冬季 7-8月
18:00--
搬运、安装等 1.2
1.2
夜晚
高强度
以安排为准
其他
说明:条件可累计,取整数1后累加各倍率小数点后数字倍率,例如:12月5日晚19:00做志愿者搬运物品2H,实际得分结算方式为:2H*(1.4+0.2+0.2)=3.6H
2-2.积分使用办法:累计大于30分即视为有效分,可按等级兑换等值物品,具体兑换办法见(附件一:积分使用规则),积分可逐年累计,不过期不清零;
3、星级认定:
3-1.定期对志愿者展开服务效果评估,每年12月份对优秀志愿者做出评星、嘉奖、表彰并记入档案,为其后期需要社区意见时提供有效依据;
3-2.星级志愿者标准: 星级 考勤 贡献 评价 时数 荣誉
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
当年内服务无缺勤,表现认真积极
充满爱心和正能量, 为志愿者服务做出显著成绩,有具体事例支持 获得服务对象、第三方、社会、社区好评 >60H 星级证书
>120H 星级证书
>240H 星级证书
>360H 星级证书
>500H 星级证书
星级标志卡 星级标志卡 星级标志卡 星级标志卡 星级标志卡
奖励
(二)批评办法:
1、志愿者报名参加当次服务后无故迟到3次,扣2分; 2、无故缺席3次,扣5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无故缺席5次,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九、法律责任:
1、志愿者根据志愿者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损害的,志愿者组织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2、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3、服务对象或第三方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4、冒用志愿者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志愿者组织队员在服务中违反服务纪律,给志愿者组织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志愿者组织应予批评、警告直至劝退、开除处理。 十、本条例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志愿者组织。
十一、本条例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后续有修订,则以修订版为准。
篇四: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在社区党总支的指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社区工作。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
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定期上门服务。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服务社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社区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社区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定对象”的“四定”方式进行服务。
2、为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通过定期上门进行功课辅导、检查作业、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打扫卫生死角、拣拾垃圾、清理野广告等,从而美化社区环境。
4、进行信访工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4、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社区服务,做好协调等工作,管好用好集体经济。 五、社区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主要任务是为群众排忧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整治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月组织1—2次志愿者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六、社区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七、社区志愿者要主动接受社区委员会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
八、社区委员会要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
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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