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工作行为,促进幼儿园整体工作发展,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条列》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幼儿园考核工作是在红缨教育集团领导直接指导监督下,由幼儿园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月、年度的考核评价工作,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三)月考核工作与奖惩标准严格按照幼儿园百分量化奖惩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参照工作人员考核表实施,如有不适宜的地方可根据当时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四)本细则仅适用于北京红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五)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出勤,以及执行幼儿园规章制度等内容。
(六)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爱岗敬业与工作态度。
(七)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尊重孩子、尊重家长以及教职工间的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精神。
(八)岗位职责:各岗的工作要求与规定。
(九)出勤与规章制度:按实际记录考核。
三、考核原则
(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按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以自身工作的实际业绩为基础,通过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家长满意度进行评价。
(十二)自评与他评的原则:考核工作主要以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其中他评:由班组人员和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来完成。
四、考核机构
(十三)幼儿园考核小组为幼儿园教职工的考核机构。考核人员由幼儿园园领导和各班班长组成。
五、考核形式
(十四)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月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月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分为四档: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六、考核程序
(十五)月考核程序:根据月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我打分评价;班长根据该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鉴;主管领导依据平时检查工作实际最后审评。
(十六)年度考核程序:依据全年工作业绩进行个人全面总结性考评。主要程序为: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小组综合评鉴反馈考核意见。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 十七)考核结果与考核表要统一妥善保管,作为奖励、评聘等依据。
(十八)凡是考核在称职以上的,年终根据等级发给年奖。不称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意见。
(十九)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做为提高评聘工资的依据。
八、关于考核审定中的问题说明
(一)考核比例:
1、“优秀”率占考核总人数的10%;
2、“嘉奖”率占总人数的20%;
(二)考核条件:
1、当年有较重的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
2、根据考核规定,全年出勤超出规定范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且不享受提高工龄工资的待遇,根据本人表现可考虑继续聘用。
3、全年12个月累计考核在90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且不享受提高工龄工资的待遇,根据本人表现可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辞退。
(三)评选“优秀”“嘉奖”方法:
年度考核“优秀”和“嘉奖”获得者从各类人员考核结果中的
最高分中选择产生。
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幼儿园
200*年修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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