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心得体会

时间:23-01-11 网友

林业法心得体会

依法治林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之一,是我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林业法是依法治林的基础,没有林业法,依法治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依法治林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业法的完善与否。

一、林业法的概念

我国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以《森林法》为核心的林业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包括林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且包括林业法律和部门规章,因此,简单地将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称为“林业政策与法规”是不科学的。而将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用“林业法”来统称,其科学性则是显而易见的。为此可以将林业法定义为:林业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林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林业法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一)林业法与林业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林业法与林业政策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林业政策是林业法制定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林业法的内容通常由林业政策转化而来;林业政策有助于林业法的实施;林业法对林业政策具有约束作用。

林业法与林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在制定机构上,林业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只能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而林业政策的制定机构既可能是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党的领导机关。在表现形式上,林业法有自己特定的表现形式,通常表现为法典或者单行法律法规,内容以规则为主,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特征,能够对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有效调整;林业政策通常表现为纲领、决议、指示、报告等,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特征,可能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在实施方式上,林业法依赖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林业政策则依赖党纪或者政纪来保障实施。在稳定程度上,林业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而林业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常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在法律效力上,林业法虽然是以林业政策为依据制定的,但它一经生效,便具有高于林业政策的效力。

(二)林业法与农业法的联系与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农业法的规定,农业包括林业。那是否可以得出农业法包括林业法的结论呢?实际上,农业法采用的“农业”是大农业概念,其所包含的林业是传统意义上作为生产部门的林业,不是既是基础产业又是公益事业的当代林业,因此尽管农业法与林业法存在一些交叉部分,但林业法是无法全部归入农业法的。

(三)林业法与森林法的联系与区别

林业法是以森林法为基础,包括各种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综合体,森林法是林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林业法与森林法也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在内容上,林业法比森林法具有广泛性,林业法不仅包括森林法,还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湿地法等。其次,在法律性质上,森林法属于自然资源法;林业法属于行业法,法律性质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再次,在稳定性上,森林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林业法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林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林业法的外延经常处在变动中。

(四)林业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联系与区别

林业法与自然资源法在外延上存在着交叉部分,例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湿地法在法律性质上既属于林业法,也属于自然资源法。但同时,林业法与自然资源法在外延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草原法属于自然资源法,但不属于林业法;而防沙治沙法属于林业法,但不属于自然资源法。

三、林业法的渊源

林业法的渊源是指林业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1、宪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林业法的基本渊源。《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林业法渊源的法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行林业法律,即以调整林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另一类是单行林业法律以外但涉及林业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刑法》、《行政处罚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法规共有12项:《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

4、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有权发布规章,通常称为“部门规章”。目前,我国林业部门规章共有80多件,如《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此外,涉及林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等也构成我国林业法的渊源。

四、林业法的外延

林业法是有关林业的各种法律制度的一体化,林业法的外延就是指林业法具体包括哪些林业法律制度。由于林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所有林业法的外延也处在不断变动中。因此林业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法律制度、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湿地法律制度、防沙治沙法律制度、种子法律制度、义务植树法律制度、林业民事法律制度、林业行政法律制度、林业刑事法律制度。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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