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 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能够极大的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但从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实力及农村居民的参保现状,在注重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农保、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障
一、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推行现状。
2009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也标志着“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这一重大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在“种田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又向“养老不犯愁”迈进了一步,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
截至2010年底,国家新农保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60岁以下参保人数7414万人。截至2010年底,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覆盖面约为24%。此外,还有15个省份的316个县(市、区、旗)自行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全国共计1.43亿人参加新农保。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宁夏、青海、海南、西藏等8个省份已经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二、“新农保”试点方案在制度上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新农保”方案中政府承担部分缴费责任,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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