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经济学家JeremyRifkin表示,“一个国家的活力取决于人民是否愿意牺牲部分收入和财富以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安全,从而提高人民的生产力、健康水平和福利。”这句话用以批判现今国际社会上碳中和进程呈现出的激进态势,显得恰如其分。如果一种经济发展是以不尊重人民社会生活幸福度、损害健康和生命权益的,那必将引发一定的社会震荡与矛盾。
欧盟的承诺是,要在2030年完成自1990年基础上减排至少55%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欧盟各成员国不断在绿色发展上提速,但过于激进同样是欧盟面临的一大问题。
虽然欧盟的碳减排目标提出较早,碳交易市场相对完善,但欧盟目前缺乏碳减排的统一政策或法规。决策者们往往杀鸡取卵,不考虑民众实际生活,对人民健康与利益不做考量,为了迎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与指数,往往激进地去对煤炭发电厂一关了之,这不仅使发电厂与投资商的利益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民众的抗议情绪,使得碳中和进程反而阻力重重,使决策者离预期越来越远。
碳中和进程激进会引发两大后果。一是国际化争端。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荷兰与德国的争端:2018年,荷兰政府为遵守《巴黎协定》提出将要在2030年前实现全国零煤炭的能源供给。为尽快完成此目标,荷兰政府自2018年起强制关停了大量煤电项目及设计煤炭发电的工厂,这样的做法引起利益相关方的强烈不满。2020年初,荷兰政府要求鹿特丹周边的Maasvlakte3煤电厂必须在2030年前关闭。Maasvlakte3由德国能源公司Uniper投资运营,2016年正式启动,服役年限40年,然而荷兰政府强制要求它在2030年关闭也就意味着这座煤电厂的实际运行年限仅有15年,这无疑对Uniper的投资回报造成了影响。因此,Uniper根据《能源宪章》的条令起诉荷兰政府,并要求10亿欧元的赔偿。但事与愿违,荷兰政府驳回了Uniper的请求,并表态关闭前的十年过渡期已经是很好的补偿。近期德国最大的电力供应商莱茵集团同样以违反《能源宪章》为由起诉了荷兰政府,因为荷兰政府同样强制要求荷兰境内于2015年完工的莱茵集团发电厂在2030年前关闭。
第二个更值得警醒的后果来自于民生。碳中和的激进会极大干扰和影响民众的实际生活。《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制定初衷本为团结世界各国为抑制全球气候变暖作出贡献,但随着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制定碳中和目标后,碳减排在某种程度上演化为一种脱离客观现实的盲目攀比趋势,如果各国间的绿色合作进一步演化为绿色竞争,将对民众利益与整体碳中和目标造成负面影响,也离国际经济碳中和的初心越来越远。一个国家或地区碳中和进程的顺利与成果,不能只看减排数据,更要从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和幸福度中寻求答案。政府应在碳减排行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正确的发展理念将对减排规划起到积极作用。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相关产业正在快速转型升级,而政策与法规也应跟上产业转型的脚步,特别是要在保护居民基本需求的情况下逐步发展绿色产业。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态势以及情况不尽相同,尽管碳中和是国际经济大势,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应该扎实稳健,以维护和尊重经济稳定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路径,切不可盲目与他国做国际“数据”竞争。
近年来,ESG投资逐步脱离“小众”,走进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视野。
当前全球最受关注的几大长期风险均与气候和环境有关,为此国际社会积极开展相关行动,我国也已承诺“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而ESG投资起源于可持续的社会责任投资,主要涵盖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三个层面。其中“环境”包含低碳、气候变化等目标,涉及碳与温室气体排放等评价因素,与我国的绿色金融理念高度契合。在此背景下,我国也正在加码布局ESG投资支持绿色转型。
投资者敏锐地捕捉到其中的投资机会。近年来,中国机构投资者愈发重视ESG投资策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中接近九成对ESG投资策略有所关注,其中十分关注并且进行实践的占比接近20%。
但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ESG产品还比较“小众”。近年来,ESG产品布局明显提速,但存在明显的短板。比如公募基金方面,国内泛ESG基金布局主要围绕主题投资展开,真正ESG产品较少;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发力布局ESG主题理财产品,以固收产品为主,覆盖节能环保、生态保护、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权益类产品有待创新。而券商资管旗下的ESG主题产品只有寥寥几只,同样以固定收益类为主,投资方式及产品数量均有待扩充。
与产品发展进度相“匹配”的是,我国ESG投资同样处起步阶段,投资者入场节奏落后于海外发达市场。这一方面与当前A股市场的ESG评级体系发展仍不完善、ESG可投资性有待验证有关,另一方面也与ESG投资理念尚未普及有关。笔者认为,目前ESG投资有几个大的方面亟待完善。比如建立标准化的投资体系、包括投资工具、评价体系、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等;ESG评级方面,应结合自身国情对差异化指标进行针对性更新,探索本土化ESG评级等等。
同时也应看到,还处在“小众阶段”的ESG投资整体向上空间也较大。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ESG披露体系的完善、经济转型的深入、海外资金等中长线资金加速进场,中国的ESG投资将大有可为,也将逐步走向“大众”。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明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其中,“先立后破”意义深远,既着眼长远,也要立足当下,需遵循能源转型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合理安排、有序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一是“先立”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和推进终端电气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举措,对碳减排贡献度超过70%,其核心在于加速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新型电力系统核心特征体现为清洁低碳、安全可控、灵活高效、智能友好和开放互动,应推进新能源集中式和分散式发展,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推进新能源发电跨省跨区优化配置,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在发输配售用各环节系统性推进电力系统灵活性建设;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推进发输配售用一体化建设;推进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灵活性响应、电动汽车及充电桩、分布式能源等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二是“先立”市场,完善我国碳市场建设。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在立法建设和实务操作上均取得一定成效,逐步形成了全国和区域、一级和二级、现货和衍生品的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接下来将在碳配额分配机制、温室气体范围、市场覆盖行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从全球成熟碳市场看,碳交易是碳金融的基础,碳金融是碳交易的方向,两者都是推进绿色技术应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作用,我国碳市场需要进一步推进碳市场金融属性建设,推进金融机构成为碳市场主体,推进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创新产品示范,充分发挥碳金融在配额价格发现、降低碳市场风险、提高配额配置效率、推进绿色技术发展中的作用,发挥电网平台作用,完善碳配额成本传导机制,形成全社会共担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的局面。
三是“先立”技术,推进绿色技术示范应用。绿色技术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我国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但相比化石能源竞争力仍不足。据测算,绿色溢价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仍将存在,电力行业在2030年左右实现绿色溢价转负,非电能源供应行业则需要更长时间。需要充分发挥碳金融、绿色金融等创新机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减污降碳技术等实现重大突破。进一步降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供热、制氢等领域创新应用,进一步提高风光灵活性与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提高云大物移智链等数字技术在存量改造和增量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氢能、储能、特高压、碳捕集及利用等创新技术示范及推广;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示范,推进绿氢、绿氨应用示范;进一步推进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技术产品化、产业化应用节奏。
四是“后破”传统化石能源,逐步打破煤电及化石能源主体地位。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仍然超过80%,煤炭占比超过55%,化石能源仍在稳定可靠能源供给、保持实体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各区域逐步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全国能源消费逐步进入“总量增加,增速下降”的减速增长阶段,但仍处于碳排放上行阶段。“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电力供给端和需求侧负荷双向波动逐步加大,能源电力供应整体宽松,但局部地区季节性、阶段性偏紧趋势将越发凸显,电价波动也逐步成为常态。在储能、氢能等创新灵活性技术逐步具备竞争力的过程中,仍需煤电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保障区域季节性阶段性电力供需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煤电仍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一味地、一刀切地去煤化、去煤电化将对能源电力安全可靠稳定供应带来较大影响。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的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这是中央对当前重点工作的最新部署。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行动,但是在“减碳”进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一些地方“减碳”雷声大、雨点小,虚喊口号、蜂拥而上,抢风口、蹭热度、追热点;二是一些地方用力过猛,去煤电“一刀切”,超出了当前的发展阶段,采取的行动不切实际;三是一些地方借碳达峰来攀高峰、冲高峰,发展高耗能产业的冲动强烈。
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时出现了偏差,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直接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减碳”目标的实现,不在于口号喊得多响亮、造的声势多么轰轰烈烈,而是要踏踏实实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调查研究,甚至在没有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没有协调好能源安全性和经济性的情况下,片面强调零碳方案或行动,或者不顾自身资源禀赋,就一哄而上实行能源替代,看似力度很大,实际上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不仅会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有“大上、快上、抢上、乱上”的势头。如果任由“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但会影响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而且会导致碳排放增加速率快,碳排放会在一个相当高的水平达峰,无疑会让后期碳中和承担更大的压力和代价。
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仅是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是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的重塑,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全国一盘棋,处理好发展
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我们要重点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等方面下功夫,也就是先立后破,先把“减碳”的基础工作做好,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推进“减碳”。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也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一场大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责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硬仗。
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近期备受关注的碳达峰、碳中和有了新的指示:要求统筹有序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其中对运动式“减碳”及时制止的顺应民心之策,引发广泛关注。
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意义不需赘述,而要有效促进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衔接与实现,政府和市场毫无疑问都会扮演各自的角色。各级政府在面对来自高层或上级政府带有考核性质的要求时,有些地方会采取比较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推动目标的实现,有时甚至会过于简单粗暴,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所谓运动式“减碳”,一种是虚喊口号、蜂拥而上,抢风口、蹭热度、追热点;另一种是过度行动,超出了目前的发展阶段而采取不切实际的行动。比如某些地区在没有协调好能源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片面强调零碳方案、打造零碳社区、大搞零碳行动计划,宣传所谓的投资潜力。更有甚者,粗暴关闭碳排放较多的传统企业,影响产业经济供应链。此外,因运动式“减碳”对居民生活碳排放进行行政性干预也时有出现,违背了以人民为出发点的高质量发展理念,值得警惕。
换言之,实现碳中和需要制定详细的“减碳计划”和具体措施,既不盲目,也不激进,需要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目前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还有70%左右,要实现碳中和目标,能源结构转型是绕不开的,要用绿色能源替代如此巨量的煤炭。就能源多元化的结构性思路考量,水电资源开发空间已不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还有较大拓展空间,特别是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空间较大,应成为未来发展重点。
而从碳排放大户看,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大头,总体上是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排放占比在80%左右,且集中在能源、制造、交通和建筑领域。未来,能源领域核心就是推进绿能替代,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现代电力体系,在此基础上推进电气化和电动化。制造业要实现燃料或原料脱碳,交通要在绿电绿氢基础上推进电动化和氢动化,建筑要大力推广节能建筑。目前中国的能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约40%的差距,减排空间不小。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做的是对所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进行梳理,对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矛盾的现行政策和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保持政府政策和制度与碳减排目标的一致性。同时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价格、税收、排放权交易,让绿色低碳价值能够通过市场进行表达和实现,并完善碳减排相关的基础设施、构建更好的绿色金融生态、加强绿色发展国家合作,等等。
对于居民生活的碳排放,不应对居民用能采取限制性行政手段,特别是切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可行的举措是,通过激励性的阶梯性电价政策等手段,更好激励居民节约用能,让节约用能更好的居民,能够通过用能权的交易获得补偿和奖励,一举两得。
总体而言,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平衡好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关系,有序推进,尽可能避免为完成目标采取过于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应该相信,有了好的政策、制度和激励机制,市场主体就会在这个环境下主动作为,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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