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文6篇

时间:22-11-17 网友

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文6篇

业务合作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1.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2.基本原则

  2.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2.3)费用及业务开拓提成费(按4.0所述)。

  2.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3.1.2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3.1.3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1.4项目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1.5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3.2.2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腾邦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3.3.3不得有借腾邦名义从事不利于腾邦形象、损害腾邦利益的行为。

  3.3.4不得将腾邦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3.3.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3.6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

  3.3.7违反上述2、3、4、5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4.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

  4.1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10%。

  4.2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1—所得税率)。

  5.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5.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5.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6.协议有效期

  6.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22日起至月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6.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6.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6.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

  7.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乙方

  签章: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合作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智能手机的推广,能锁定 高端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加快信息化数字建设,发展行业用户;

  2、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给 (公司)直接创造 (业务名称)上网包月,最低为 元/年;甚至更多;

  3、为 公司直接解决高端用户的咨询解答,为高端用户解决智能手机的设置和调试;(包括GPRS的上网设置,卫星导航的设置,手机功能的调试);

  4、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为 公司后期的 (项目)做前期培育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智能手机的售前/售中/售后工作(包括给用户提供相关软件的更新、下载及安装,解决用户在使用智能手机时遇到的问题及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2、负责相关智能手机培训工作(包括智能手机的使用,操作,软件的下载等);

  3、负责其他有关技术的协调;

  4、负责 (业务名称)相关代理业务的办理收款及人员的安排;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硬件的提供(场地/宽带/电脑/办公设备)及相应应用操作程序的提供;

  2、负责人员相关业务流程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外的宣传和推广;

  4、给甲方开设统一代理 (业务名称)的帐号,保证帐号的安全性;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四、代理折扣和市场收费

  1、甲方发展的 (业务名称)用户,通过统一帐号受理,根据包月套餐,给予甲方 %提成,结款方式根据乙方的 (公司)代理为准结款;

  2、甲方发展的 (业务名称)用户,只要用户在使用中,乙方就需给甲方提成,提成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3、甲方发展的 (业务名称)行业用户,结算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4、手机邮箱代理:发展一个用户支付甲方 元/个。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负有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甲方所开发的手机软件程序不得有涉及侵权或其它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出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 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合作协议书篇3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密切合作,乙方向甲方推荐已签约客户由甲方向客户提供装饰及家具的配套服务;甲方保证在和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约后收到第一批工程款的三日内按合同额的5%向乙方支付信息费。

  二、为保证甲方能及时参与客户的装饰设计工作,乙方在客户签约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联系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也可向客户推荐甲方的产品及服务;由乙方推

  荐时甲方应向客户提供优惠价格。

  三、甲方应向客户按约定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双方产品附件),如出现问题,甲方不得推卸责任,并立即解决,客户付款与否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费。

  四、如客户未能终止与乙方签约,乙方也告知甲方由甲方自行跟进,甲方在签约后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信息费.

  五、乙方在甲方如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后应即刻予以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并按相关约定支付货款。

  六、甲方可提供产品为:室内高间隔墙、办公家具、酒店家具、定制衣柜、橱柜等,对所提供的产品甲方应保证质量。

  七、此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在供货时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有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决定,裁定是终局的,双方都必须接受。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业务合作协议书篇4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甲方: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金子村1号5幢2单元1层2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汀

  乙方:

  住所:

  有效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车辆,由甲方负责办理领取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备案证)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汽车租赁项目,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 ,牌照:渝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座位数: ,车辆颜色: ,备案号: ,保险公司: ,保单号: ,被保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报案电话: 。

  第二条:承包经营车辆权属

  1.加入车辆的承包经营,甲方全额投资购买车辆,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该车辆上户必须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合法前提下乙方才有资格参与甲方的专车、快车及其他租赁活动,甲方保证车辆相关首先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转让、出售、抵押典当,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付,甲方不退还承包金并有权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承包经营费用

  1.该车有效营运期为八年,在合同期日起三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元/月,与每月的15日前支付,甲方负责购买第一年保险、路桥、GPS安装费用,第二年至第三年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路桥、GPS费用,乙方接车前须缴纳承包金 万元。

  2.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及抵押。

  3.合作协议期满,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立即向甲方交回车辆及所有证件附件,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证照齐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查证有无违章记录,相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办理车辆专辑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四条:车辆的管理使用及事故处理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车辆损坏包含外表及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全车车漆、钣金、玻璃、轮胎、内饰、座椅仪表台等。

  2.在经营活动中,造成的被盗、交通事故、违章处罚(包括于扣分、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3.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乘客人身损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由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4.车辆自然损耗及正常产生的修理费、保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车辆维修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进行维修保养,如甲方发现乙方自行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协议。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租赁规章制度,平时乙方车辆由乙方自行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安全检查时间报到,参加甲方每月的车辆安全列检,检查不合格维修整改后经公司认可,方可上路经营。乙方因故不参加列检按每次500元罚款。

  第五条:挂靠车辆合作条件

  1.乙方必须确保挂靠车辆车况良好,在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损险、全车座位险每座最低2万元等全车保险,以及车辆手续齐全(养路费、行驶证、路桥卡、保险卡、车辆合格证、附加费等),如由于乙方未确保车辆手续真实,未交上述险种,为确保手续齐全,导致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安装经甲方验证认可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并按规定足额购买上述的车辆保险方可经营。

  3.挂靠费用为每年 元/年收取。

  第六条:合同期限及解约

  1.本合同有限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协议经营活动期满后,乙方如要退出,经双方协商,完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的转籍、过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过户的所有手续。

  第七条: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磋商解决,经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电话:

  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业务合作协议书篇5

  出口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年月至年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saintycorp.,ltd.no.98jianyeroadnanjing,china.)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10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

  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__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__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

  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15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出口代理方乙方:

  年月日

业务合作协议书篇6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汇款账号(开户行):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就 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三)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 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四)甲方负责提供 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五)甲方负责通过 为乙方完成 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六)甲方负责协调“ ”和“ ”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 平台, 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 , 申报全网业务, 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 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 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信息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三)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 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利益分配

  (一)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 次核定依据。

  (二)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 %)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三)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以上项规定,每月从 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

  (1)可分配收入 元以下时,按甲方 %,乙方 %分成;

  (2)可分配收入 元以上(含 元), 元以下时,按甲方 %,乙方 %分成;

  (3)可分配收入 元以上(含 元),按甲方 %,乙方_ %分成。

  2、实收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 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

  (1)代收服务费: 信息费的 %, 信息费的 %;

  (2) 不均衡通道费成本: 元- 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 新合作模式执行。);

  (3)坏账:以当月移动, 结算提供的坏账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 日 时起至本月月底 时止(即下月 日 时前),对不足 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四)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账后 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 用户信息费结算: 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账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 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 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

  2、 用户信息费结算: 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账,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 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

  (五)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 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六)如果移动, 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 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三)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四)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五、客户服务体系

  (一)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上向使用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二)甲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 和 的合作要求。

  (三)甲方客服联系方式: ;乙方客服联系方式: 。

  六、技术支持与培训

  (一)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甲方: ;

  乙方: 。

  七、违约责任

  (一)对于上述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信息内容不符合“ ”和“ ”要求(按“ ”和“ ”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 , 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三)乙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短信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向甲方申报,通过甲方向 运营商进行更改和测试申报,如因乙方未申报和测试造成运营商对甲方处罚,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通过甲方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和条数要严格按照已经 受理和测试通过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群发,做纯代收费业务,利用包月计费超多条数发送信息及违反 和 短信发送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乙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通道的质量,或因甲方责任影响保质保量传送乙方的信息时,经协调无效,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合作,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甲方赔偿。

  八、保密规定

  凡涉及商务及技术的专有保密信息,未经信息的所有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不遵守该条款而引发的后果,由披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规定

  (一)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持 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违约(不包括不可抗拒情况)和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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