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班协议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时本着互利互惠,双向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校内合作开办书法培训班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地点:甲方提供校区一间教室作为书法班培训之用。其中教室以不影响其它教学培训为前提,可作书法教学之用,如否,甲方可概据具体学校教学情况进行调整安排。
二、培训时间:每周六、周日,寒暑假。
三、招生对象:以招收中小学生为主,如条件许可面向社会招收成人等生源。
四、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六、合作模式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书法办学所需的场所及固定设施(教学场地、课桌、空调教室的装修、水电、物业管理费、教学场地的租金、人工管理费),上课所需其他教具、乙方负责。
2、对外宣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对外宣传上需有乙方的电话号码与二维码。
3、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定。
4、在甲、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书写的书法作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学生的学费由甲方收取,按所收学费的50%分配,在开课后一周内将所收学费打到乙方的帐号上。
6、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招生,严禁带动学生转其化培训机 构,如甲方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7、本协议条款双方应共同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违协议 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0000元, 否则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 附件。 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
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加盖公章,各执一份,于签字之日生 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该单位人员到 (地点)进行 培训活动期间的所有事宜,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甲方主办的 会议全部交由乙方承办。
会议地点是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提供如下会议服务:
1、活动所需的交通服务;
2、会议人员住宿安排;
3、会议餐饮安排;
4、会议场地安排;
5、会务考察安排;
6、会议接待服务;
三、各项服务分叙如下:
1、交通安排: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必须于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安排 辆 座空调巴士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安排学术活动人员前往目的地的下榻酒店。双方同意所有费用按全程包车结算,其结算价格是:元/台
2、住宿安排
双方确认,甲方预订客房数共计 间,其中 酒店 级标准间 间( 元/间); 酒店 级标准间 间( 元/间)。基于与会人数有一定的机动性,双方约定乙方预留 间客房至 月 日 时。截至 月 日 时甲方实际用房如果低于预订,则按预订客房数量结算,超过的按实际结算(在预订总量的10%范围内),乙方承诺超过部分按预订价格计算。 月 日 时以后按实际用房计算。所有用房时间为 月 日至 月 日 时。超过 月 日 时,如果甲方人员需要继续使用客房,可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可以与酒店交涉,尽量(但不保证)按协议价格结算。
3、餐饮安排
双方确认,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用餐标准为:早餐餐标为__ _元/人,正餐(中餐及晚餐)餐标为__ _元/人,会议提供的餐饮不含酒水。早餐形式为自助餐(或者团餐),正餐为围桌式(或者自助餐)团餐。
4、会场布置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预订 会场,并于 年 月 日 点前按甲方要求完成布置:
主席台要求鲜花 盆, 色地毯,绒布主持台,主席台设 席位,背景为 材料,投影帘要求( × ),投影仪要求 流明,配备激光指示笔(或者伸缩式教鞭)、有线/无线麦克风 个。主席台配置茶水杯(或者瓶装矿泉水),一侧放置饮水机,主席台配备电工一名,会务服务小姐一名。双方确认:投影仪为(乙方提供甲方租赁);双方确认,投影仪租赁价格为 元/天,茶水提供及服务人员支持包含在会场租赁成本中。会场布置乙方必须于_ _月_ _日__ 点前完成会场布置——围桌型,安排席位不少于 个
5、乙方提供活动期间责任保险、专职服务陪同费用:元
四、双方确认,以上预定及服务属于不可撤销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本条款支付预订金之日起协议立即生效。甲方于协议生效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预订金。
五、变更及核算原则
1、甲方确认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否则甲方不存在撤销或变更本协议理由——如果撤销或变更,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撤销或变更给乙方造成的预期损失:
战争或政治事件;甲方进入破产程序;甲方实体进入重组变更程序;由于政策或法律变化导致会议不可能举行。
2、甲方可以在预定的期间内变更会议时间但变更通知必须于预定期限前 天抵达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回执确认,甲方在接到乙方确认文件后即表示甲乙双方就会议时间的变更达成一致,双方间的协议除会议日期外,其余不作变更。
3、乙方服务的变更除非发生如下情形,否则乙方无权变更服务:
乙方签约的下游服务商出现法律规定的破产、停业或者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服务中止事件,同时乙方更换的下游服务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会议地点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包括急性的传染病);
会议地点出现重大政治事件(包括政府征用会议场所) 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乙方要求变更服务,将赔偿甲方由于服务变更而导致的预期损失。出现本条款所列事项时,乙方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并在甲方收到通知后作出变更预案供甲方选择,乙方保证变更的服务应当不低于原来协议水准。基于友好合作的精神,所有变更事宜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六、同时双方约定:
1、甲方变更或取消会议应当在协议生效后会议正式举办前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除乙方已经支付的成本外(在甲方的预付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多余部分乙方同意返还甲方),乙方放弃预定收益的索赔;
2、甲方变更或取消会议的决定如果在会议前__ _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赔付乙方预期利益的 %,并不退回预付金;
3、甲方变更或取消会议的决定如果在会议前__ _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赔付乙方预期利益的 %,并不退回预付金;
4、乙方由于非本条款原因要求改变服务或者取消的,于会议举办前 日通知甲方的,必须全额退还甲方预付款;
5、乙方由于非本条款原因要求改变服务或者取消的,于会议举办前 日通知甲方的,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必须赔付甲方本协议总金额的 %;如在 日前通知甲方,乙方必须全额赔付。
七、仲裁双方约定,如果对本协议执行出现争议,将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将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
八、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本合同即刻生效。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活动完后一周内付清全款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为保障合作良好、有序运行,充分保护各方的正当权益,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就两方在开设舞蹈艺术培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两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办公场地,教学设备,广告宣传、招生等工作,并负责相关的费用。
2、由甲方董事长郭淑芳出任深圳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董事长,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由乙方出任深圳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校长兼总教练,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学员档案包括整理、保存、运用学员的信息资料,负责招聘教学师资及员工,组织教学培训等。
3、乙方招聘的教学师资及员工与深圳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教师工酬根据教师级别不同按每课时200—400元的不同标准由深圳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支付,教师工酬以日结方式进行结算。
4、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设立单独的财务账簿及账户,独立核算,每月核算一次,实行专款专用。
5、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设立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会计由甲方会计兼任,会计的工资报酬由甲方承担。出纳由乙方选任,工资报酬(5000元/月)由深圳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支付。
6、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根据市场情况拟设置培训班如下:①摩登班(少儿、成人),②拉丁(少儿、成人),③交谊舞(成人、企业家班),④、莎莎舞,⑤三步踩,⑥肚皮舞,⑦瑜珈班,⑧街舞,⑨操课。
第三条 授课时间及方式地点
具体的上课时间以课程表安排为准,45——60分钟为一个课时。授课地点为甲方提供的教学场地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办公场地。在开办初期,甲方提供位于不少于200平方米房屋一间作教室使用,及约平方米房屋一间作办公室,甲方提供的场地应以满足教学需求为前提,如学员过多,现有场地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时,甲方应无条件增加场地投入,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合作期内,其对所提供场地拥有的房屋使用权无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保证乙方依本协议使用该场地不会受到第三人的干涉,并保证乙方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 时至 时,周六全天、周日全天能正常使用场地,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教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音响、灯光、空调(按每50平方米配一台5P的空调的标准配备)等设备(视情况如需增加其它设备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本协议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3、甲方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简介、宣传画册制作、发布,广告宣传等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甲方不得在其单位名称,商号,广告,宣传资料,产品目录,办公用品,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装饰中使用乙方的名称、简称、肖像,注册商标和标志,标识等。
4、甲方负责制定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安排开展招生工作,落实招生的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由甲方负责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并及时向学员开具收费凭证。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招生进展情况,每个舞蹈培训班招收学员应不少于 人,如果甲方招收的每个舞蹈培训班学员人数少于 人,则乙方有权不开班,甲方负责学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在参与培训期间的后勤服务工作,甲方人员参与服务工作所发生费用及报酬由甲方负责。
6、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会计由甲方会计兼任,会计的工资报酬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本项目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不得以乙方或两方合作的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9、甲方招生过程中,不得超出乙方同意的宣传范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社会,不得开展损害乙方声誉的活动。
10、未经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办理工商、文化许可、税务等所有与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开办及运营有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与政府、行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办与本协议合作内容相类似的培训业务。
13、甲方保证遵守并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学员档案包括整理、保存、运用学员的信息资料。
2、凡对外宣传和咨询所需的招生资料及其它宣传材料,应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开发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教学质量的监管。
4、乙方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师资的招聘,所聘请的授课教师均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和授课经验。
5、乙方负责招聘出纳一名。
6、乙方保证遵守并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由乙方制定价格。
第七条 收入分配
经过甲乙两方核实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学费入账总收入,在扣除应由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承担费用后,按甲乙两方各 50 %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每月最后一日进行结算分配。
第八条 知识产权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培训课程教材,讲义、其他教学资料、舞蹈动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培训期间所使用的课程教材,讲义及其他教学资料、舞蹈动作仅限于课堂使用,未经乙方允许,对方不得擅自复制,复印及摄像、录制,传播。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经两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变更。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两方如有任何一方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守约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予15个工作日内改正,如在规定期限内违约方未给予合理答复或未采取改正措施,守约方在15个工作日后有权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或出现导致其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的事由。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单方或两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或使协议目的不可避免地无法实现,两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场地被政府征收、征用、或生源不足,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非两方原因造成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连续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两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两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态度友好合作,出现争议时,甲乙两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叁年。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协议终止之前两方应及时结清相关费用,若合作两方希望继续合作,两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协议的附件;对未尽事宜能达成有效协议的,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两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两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签字盖章时间较晚者一方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期。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45% 45% 10%。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 % ,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备注丙方(姓名: )当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不承担任何债务。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协议内容:
第一条 合作宗旨: 。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 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方 (姓名)以提供特色班 教室场地、教学教具、招收学员、广告宣传等方式出资、组织与乙方共同开办 特色班。
乙方 (姓名)以提供特色班 师资力量、教学教具、学员考级等方式出资、组织与甲方共同开办 特色班。
(二)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正式签订。
(三)本合伙出资教学教具及相关设备,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送登记机关存档 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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