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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