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3-12-20 网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体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课程是通过完整的体育与健康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使学生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基础课。在校的学生,至少需修读两年(4个学期)的体育课程,一般安排在一、二年级,通过考核获得相应学分(每个学期1学分,总计4学分)。该学分是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 体育课程的管理部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教学部共同负责学生体育教学工作安排,体育教学部负责对体育课程进行具体的管理和实施。

二、 课程设置:

体育理论课、田径、球类(高尔夫球、篮球、排球、软式排球、足球、手球、珍珠球、毽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武术(太极拳、跆拳道等)、游泳、健美操、形体操、体育舞蹈、街舞、健身健美、瑜珈、保健体育等。各类课程的开设将随课程建设的需要增减和修改。

三、 选课管理:

1、 学生选课前在综合教务系统中了解课程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体育课程和上课(锻炼)时间。

2、 选课程序:

(1)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选课(详见学期通知);

(2) 选定课程后,学期中途不再办理转班、转项、退班手续。

3、 每班人数限定在50人左右,少于25人的班级不开班,另做调整或在新学期再选。

四、 学分管理:

1、 每学期选定体育课程后,通过考核(及格以上者),即获得1学分。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修读1学分体育课。

2、 成绩评定根据学习态度、专项成绩、身体素质三个部分组成,100分为满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6-84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 体育课程不及格者只能在新学期重新修读,不能补考。如因运动受伤等原因,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缓考,并在新学期开始前三周进行缓考。体育课程缺课(见习、请假、旷课)累计达1/3总课时者,该学分必须重读。

4、 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保健体育课,参加保健体育课学生需持医院保健科证明,到体育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后,在开学5周内转入保健班学习,学期成绩评定在成绩后注明“保健”(60分)。

5、 考虑学生的个人体育专长,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允许学生参照以下情况,提出免修体育课程的申请,由体育教学部核准给定成绩。抵免项目不能重复计算,最高上限为2学分,超过不计:

(1) 特色学分:

1 根据学院所在地地域特点,鼓励学生具备游泳技能,对游泳水平达以下标准者,可提出免修申请:

男子:不限泳姿,连续游泳达400米以上者,成绩记为优秀90分;连续游泳达200-400米者,成绩记为良好80分;连续游泳达100-200米者,成绩记为及格70分;

女子:不限泳姿,连续游泳达200米以上者,成绩记为优秀90分;连续游泳达100-200米者,成绩记为良好80分;连续游泳达50-100米者,成绩记为及格70分;

②参加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凡参加半程或全程比赛成绩达到组委会规定的到站时间者,凡参加5公里或10公里比赛成绩达到前50名者,成绩记为优秀90分;

(2) 个人专长学分:

1 参加校级及以上综合或专项体育竞技并获得前五名者,成绩记为优秀90分;获得第六-八名者,成绩记为良好80分;

2 编入校级体育专项运动队,坚持训练达一学期并表现优良者,成绩记为良好80分或及格70分;

五、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教学部和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教学部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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