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时间:23-12-08 网友

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课堂安全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级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与教师签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书:

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不得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及时进入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和空堂现象。

3.教师要按时参加研究,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自身修养。

4.教师要安全上网,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病毒、反动信息、色情信息和垃圾邮件的违法行为。

5.认真做好值周、值日工作,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不正当或危险性的游戏。

6.学生集会、大扫除、社会实践活动等,任课教师和将要上课教师均要进入相应的班级,维持秩序,做好安全工作。

7.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

8.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

9.不得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或其他活动。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作好安全保护工作。

10.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并报告学校及监护人。

11.在组织体育教学或参加校外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2.进入教室后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若发现有学生未到课堂,应及时报告学校、班主任及监护人。

13.学生进校后,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14.按时放学。放学后,若有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情况。

15.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若确要离开,要请其他教师暂代为管理学生,被请教师为课堂安全责任人。

16.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对“首遇”而不负责任、采取回避态度的教师,定为师德不称职,年终考核定为不定等次;导致事态扩大、出现重大事故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17.学校将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教师,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责任书

本安全责任书自2017年8月30日起生效,于本期结束自行失效。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我们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致力于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和工作环境。为此,我们承诺: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我们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研究和工作环境。

以上承诺,我们将认真履行并不断完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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