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爱情婚姻家庭

时间:23-12-04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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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的恋爱观1.1 爱情的基础是互爱

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性爱特别是在最近八百年间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和地位,竟成了这个时期中一切诗歌必须环绕着旋转的轴心了。现存的实在的宗教只限于使国家对性爱的管理即婚姻立法高度神圣化;这种宗教也许明天就会完全消失,但是爱情和友谊的实践并不会发生丝毫变化。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年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26页

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爱的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作孤注,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自然,在封建的或资产阶级的实践中,这个新的标准,并不比其他一切道德标准更受重视——对它简直就置之不理。不过,对它也不见得更轻视;它和其他道德标准一样——在理论上,在纸面上,也是被承认的。目前它也不可能有更高的要求。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91页

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经引起异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忒俄克里托斯和莫斯赫都向我们歌颂牧人的爱情的喜悦和痛苦,这些牧人以及朗格的达夫尼斯和赫洛娅,全都是不参与国家事务,不参与自由民生活的奴隶。而在奴隶的爱情关系以外,我们所遇到的爱情关系只是灭亡中的古代世界的崩溃的产物,而且是与同样也处在官方社会以外的妇女——艺妓,即异地妇女或被释放的女奴隶发生的关系:在雅典是在它灭亡的前夜,在罗马是在帝政时代。如果说在自由民男女之间确实发生过爱情关系,那只是就婚后通奸而言的。所以,对于那位古代的古典爱情诗人老阿克里翁来说,现代意义上的性爱竟是如此无关紧要,以致被爱者的性别对于他来说也成了无关紧要的事情。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89-90页

现代的教养和教育带给我们的复杂性以及使我们对一切主客观印象都不相信的怀疑主义,只能使我们变得渺小、孱弱、罗嗦和优柔寡断。然而爱情,不是对费尔巴哈的“人”的爱,不是对摩莱肖特的“物质的交换”的爱,不是对无产阶级的爱,而是对亲爱的即对你的爱,使一个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人。

——《马克思致燕妮·马克思》(1856年6月2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15页

当我终于弄清了问题的实质,了解到这一切都是为了说明根本用不着说明的你的结婚一事时,我禁不住笑了起来。如果所有无产者都这样瞻前顾后,那末无产阶级就要断子绝孙了,或者只有依靠非婚生子女才能蕃衍后代,而这种方式,作为一种大量现象,我们也许只有在已经不存在任何无产阶级的时候才能谈得上。因此,我衷心祝贺你终于克服了重重疑虑而自由地进行恋爱。你会发现,在困难的时刻,两个人在一起要比一个人好过些;我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有时候是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体验到了这一点,而且从来没有后悔过。请向你的新娘(雷吉娜·沙特奈尔)转达我最衷心的问候,并望你拔起双腿赶快跳进新房。

——恩格斯:《致爱德华·伯恩施坦》(1886年10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532页

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年4月-8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5页

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象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如果说,您在同她接近时不能以适合于伦敦的习惯的方式表示爱情,那末您就必须保持一段距离来谈爱情。明白人,只要半句话就会懂的。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1866年8月1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0-521页

你们家里现在因龙格的事充满了一片欢乐,如果说在你订婚时,曾对你那情意绵绵的目光开过一些颇不俏皮的玩笑,那你现在完全可以进行报复了,因为燕妮在这方面是表现得很充分的。总之,这件事很合她的心意,她很幸福、快乐,而且身体也感到好多了。

——《恩格斯致劳拉·拉法格》(1872年3月1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428页

爱情是不可以强求的……

——列宁:《关于崩得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的地位问题的发言》(1903年7月20日)。《列宁全集》第6卷第440页

我记得,我在集体农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和几个妇女同志谈了一次话。有一个来自北方边疆区的妇女同志说:

“大约两年以前,任何一个求婚的人都不愿意瞧一瞧我的院子。我是一个没有嫁的姑娘。现在我有500个劳动日。现在怎么样呢?求婚的人多得不得了,他们都说想和我结婚,而我呢,还得考虑考虑,我要自己挑选一个未婚夫。”

集体农庄的劳动日制度使妇女获得了解放并使她们成为独立的人。现在,妇女在作姑娘时不是为父亲工作,出嫁以后也不是为丈夫工作,她首先是为自己工作。这就是农妇的解放,这就是集体农资制度,这种制度使劳动妇女和所有劳动的男子一律平等。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这样一些出色的妇女。因此,我把今天的会见不简单地看成是先进人物和政府委员的普通会见,而看做是一个检阅解放了的妇女劳动的成就和能力的节日。我认为政府应当表扬到这里来向政府报告她们的成就的女劳动英雄。

——斯大林:《在党和政府领导人借鉴集体农庄种植甜菜的女突击队员时的讲话》(1935年11月10日)。《斯大林文选》上册第43页

1.2 爱情要经过长期考验

1843年,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同童年时代的女友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结婚。马克思还在大学时代就同她订婚了。她出身于普鲁士一个反动的贵族家庭,哥哥在一个最反动的时期(1850-1858年)当过普鲁士内务大臣。

——列宁:《卡尔·马克思》(1914年7-11月)。《列宁全集》第21卷第29页

我可以丝毫不带浪漫主义地对您说,我正在十分热烈地而且十分严肃地恋爱。我订婚已经七年多,我的未婚妻为了我们而进行了极其激烈的、几乎损害了她的健康的斗争,一方面是反对她的虔诚主义的贵族亲属,这些人把“天上的君主”和“柏林的君主”同样看成是崇拜的对象,一方面是反对我自己的家族,那里盘踞着几个牧师和我的其他敌人。因此,多年来我和我的未婚妻经历了许多不必要的严重冲突,这些冲突必须多年龄大两倍而且经常谈论自己的“生活经验”的人所经历的还要多。

——《马克思致阿尔诺德·卢格》(1843年3月1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41-442页

每天我都去瞻仰威斯特华伦家的旧居(在罗马人大街),它比所有的罗马古迹都更吸引我,因为它使我回忆起最幸福的青年时代,它曾收藏过我最珍贵的瓌宝。此外,每天到处总有人向我问起从前“特利尔最美丽的姑娘”和“舞会上的皇后”。做丈夫的知道他的妻子在全城人的心目中仍然是个“迷人的公主”,真有说不出的惬意。

——《马克思致燕妮·马克思》(1863年12月1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40页

诚然,世间有许多女人,而且有些非常美丽。但是哪里还能找到一副容颜,它的每一个线条,甚至每一处皱纹,能引起我的生命中的最强烈而美好的回忆?甚至我的无限的悲痛,我的无可挽回的损失,我都能从你的可爱的容颜中看出,而当我遍吻你那亲爱的面庞的时候,我也就能克制这种悲痛。“在她的拥抱中埋葬,因她的亲吻而复活”,这正是你的拥抱和亲吻。我既不需要婆罗门和毕达哥拉斯的转生学说,也不需要基督教的复活学说。

——《马克思致燕妮·马克思》(1856年6月2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16页

我如果能把你那温柔而纯洁的心紧贴在自己的心上,我就会默默无言,不作一声。我不能以唇吻你,只得求助于文字,以文字来传达亲吻。

——《马克思致燕妮·马克思》(1856年6月2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16页

请向我的亲爱的、绝妙的燕妮致意吧!她的来信我已经念了事儿遍,每一遍我都发现新的引人入胜的东西。这是一封一切方面——也在体裁方面——都是最美的、只有女性才写得出来的信。

——马克思写给父亲的信(1837年11月10日)。转引自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册第148页

杜西和爱德华已去度第一个蜜月,大概还没有回来;从下星期四起又该度大蜜月了。当然,尼姆、肖利迈和我很久以来就完全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觉得这两个小傻瓜真好笑,他们总是以为我们看不出来,临到关键时刻还不免有些畏缩。但我们很快使他们解除了顾虑。其实,如果杜西在迈出这一步之前征求一下我的意见,我会认为我有责任给她详细地讲一讲他们这一步的各种可能的和不可避免的后果。……杜西和爱德华看来现在是幸福的,希望他们今后也会如此。

——恩格斯:《致劳拉·拉法格》(1884年7月2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83页

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9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6页

暂时的离别是有益的,因为经常的接触会显得单调,从而使事物间的差别消失。甚至宝塔在近处也显得不那么高,而日常生活琐事若接触密了就会过度地胀大。热情也是如此。日常的习惯由于亲近会完全吸引住一个人而表现为热情,只要它的直接对象在视野中消失,它也就不再存在。深挚的热情由于它的对象的亲近会表现为日常的习惯,而在别离的魔术般的影响下会壮大起来并重新具有它固有的力量。我的爱情就是如此。只要我们一为空间多分隔,我就立即明白,时间之于我的爱情正如阳光雨露之于植物——使其滋长。我对你的爱情,只要你远离我身边,就会显出它的本来面目,象巨人一样的面目。在这爱情上集中了我的所有精力和全部感情。

——《马克思致燕妮·马克思》(1856年6月2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15页

如果你想继续维持您同我女儿的关系,您就应当放弃您的那一套“求爱”方式。您清楚地知道,并没有肯定许婚,一切都还没有确定。即使她同您正式订了婚,您也不应当忘记,这是费时间的事。过分亲密很不合适,因为一对恋人在长时期内将住在同一个城市里,这必然会有许多严峻的考验和苦恼。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1866年8月1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0页

在最后肯定您同劳拉的关系以前,我必须完全弄清楚您的经济状况。我的女儿以为我了解您的情况。她错了。我所以没有提这个问题,是因为我认为在这方面应该由您采取主动。您知道,我已经把我的全部财产献给了革命斗争。我对此一点不感到懊悔。相反地,要是我重新开始生命的历程,我仍然会这样做,只是我不再结婚了。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1866年8月1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1页

我向您声明:您要是想今天就结婚,这是办不到的。我的女儿会拒绝您的。我个人也会反对。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而且无论对您或对她来说都需要长期考验。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1866年8月1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2页

1.3 提倡健康的爱情 反对“杯水主义”

只要还存在着资本权力,所有的东西——不仅是土地,甚至连人的劳动、人的个性,以及良心、爱情和科学,都必然成为可以出卖的东西。

——列宁:《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中关于土地问题演说的草稿》(1907年3月21-25日)。《列宁全集》第12卷第282页

作为一个共产党人,我毫不同情杯水主义,虽然它负有“爱情解放”的美名。无论怎样,这种爱情解放,既不是新的,也不是共产主义的。你会记得,特别在十九世纪中叶,在文艺作品里曾把它鼓吹为“心灵的解放”。在资产阶级的实践中,它变成了肉欲的解放。那时的说教本领比现在强,至于实践,则我难于判断了。我并不想用我的批评来鼓吹禁欲主义。丝毫没有这个意思。共产主义不会产生禁欲主义,只有生活的快乐、生活的力量,而这些都是从得到满足的恋爱生活产生出来的。但据我看来,目前在性的问题上普遍的亢进,不是给予而是剥夺了生活的快乐和力量。在革命年代,这是有害的,非常有害的。

——转引自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70页

我认为这个出名的杯水主义完全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我认为这个出名的杯水主义完全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并且是反社会的。在性生活上,不仅应该考虑到单纯的生理上的要求,而且也应考虑到文化的特征,看它们究竟是高等的还是低等的。恩格斯在他所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把一般的性的冲动发展和提炼成为个别的性爱,是何等重要的事。两性间的相互关系,不单是社会经济与一种生理上的需要之间变动的表现,而那种需要根据生理学的考察,跟思想是没有关系的。要想把这些关系本身的变化,脱离同整个意识形态的联系而直接地追溯到社会的经济基础,那是唯理论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自然,渴是要满足的。但难道正常环境下的正常人会爬到街上去喝那里的脏水,或者从那沾有许多人的唇脂的脏杯子里喝水吗?最重要的还是社会的方面。喝水当然是个人的事情。可是恋爱涉及到两个人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

——转引自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9-70页。

你一定知道那著名的理论,说在共产主义社会,满足性欲和爱情的需要,将象喝一杯水那样简单和平常。这种杯水主义已使我们的一部分青年人发狂了,完全发狂了。这对于许多青年男女是个致命伤。信奉这个主义的人硬是说那是马克思主义的。可是我得谢谢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它把社会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中的一切现象和变化,都直截了当地归诸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完全不是那样的简单。有一位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很久以前在谈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就已指出这一点来了。

——转引自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9页。

青年运动也不健康:它在对性问题的态度上感染者“摩登病”以及对这类问题表现出一种不正常的过分关心。……我听说性的问题也是你们青年团体所喜欢研究的东西。认为缺少足够的演讲员去讲述这个问题。这种错误的想法在青年运动中特别有害,特别危险的。这种思想很容易助长他们有些人在性生活上过分兴奋和过分热衷,造成青年人健康和体力的亏损。

——转引自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6页。

青年人对性生活问题的态度的改变,当然是以一种“原则”或理论为根据的。他们有许多人认为自己的态度是“革命的”和“共产主义的”。而且他们确实相信是那样的。这并没有使我们老年人感到佩服。虽然我只有一个阴郁的“禁欲主义者”,青年人的、有时是老年人的所谓“新的性生活”,据我看来,却往往是纯粹的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的妓院的扩充。这同我们共产党人所理解的恋爱自由,毫无共同之处。

——转引自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8-69页。

关于卡尔,您说,没有爱情,没有激情,他的本性就会死亡。如果这种本性表现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末他自己应当承认,在目前情况下,这种本性或者应当加以抑制,或者就使他和别人都陷在无止境的悲剧冲突之中。

——恩格斯:《致路易莎·考茨基》(1888年10月1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98页。

加特曼上星期五去纽约了。我高兴的是,他现在没有危险了。但是他干了一件什么样的蠢事啊!——他在动身前的前几天通过恩格斯向彭普斯求婚——而且使用书面的方式,同时他向恩格斯表示,他认为,他这样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换句话说,他(加特曼)相信彭普斯会同意他(加特曼)的求婚。彭普斯的确使劲向他卖弄过风情,但其目的只是为了激发考茨基。我刚刚从杜西那儿知道,同一个加特曼在她动身去泽稷岛之前向她提出过求婚。但是最近一次最恶劣,因为那个为俄国运动捐躯的著名的彼洛夫斯卡娅同加特曼“自由”同过居。她不久以前刚刚死于绞刑架下。从彼洛夫斯卡娅到彭普斯,这真是太岂有此理了,所以现在的妈妈对这种行为,并且对所有的男人都非常厌恶!

——《马克思致燕妮·龙格》(1881年6月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87页。

把共产主义变成关于爱的呓语

“人民论坛报”第13号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告妇女书”的文章。

(1)“妇女是爱的祭司”。

(2)“送我们到这里来的是爱”。

(3)“爱的使徒”。……

(4)“可爱的小宝宝的未来”.

(5)“相亲相爱的姊妹们”。

(6)“啊,倾听一听我们的话,假使你们不这样做,你们就会背叛爱”。

(7)“爱的”。

(8)“用爱”。

(9)“为了爱”。

(10)“我们向你们祈求(泣诉-马克思恩格斯的话)的最神圣的爱的事业”。

……

(11)“充满爱的心灵必然发展成共性的圣灵”。

……

(12)“相亲相爱的姊妹们”。

(13)“不是爱而是恨”。……

(14)“啊,亲爱的!”

(15)“把爱送上宝座”。

(16)“由互爱而结合起来的积极的人们”。

(17)“爱的真正祭司”。

……

(18)“爱的世界”。

(19)“恨的王国和爱的王国”。

……

(20)“你们的爱”。这是向妇女要求“最热烈的”爱的借口,以便她们“一视同仁地把爱施舍给一切人”。这一要求是既下流的,又非分的。

(21—26略—编者注。)

“人民论坛报”第13号——“答索尔塔”:

(27)“它(共性的伟大精神——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象爱之火,在教友的眼中燃烧。”

(28)“女人如果没有她能爱、能为之献出自己的颤抖的心灵的男人,那她还成什么样子呢?

(29)“用爱把一切人团结起来”。

(30)“母爱”。

(31)“对人的爱”。

(32)“爱的所有最初的声音”。

(33)“爱的光芒”。

……

(34)“在金钱声中,爱的声音沉寂了”。

(35)“爱和自制可以获得一切”。

这样,单是在这一号报纸中,约略计算一下,就可以看到35种表现的爱。按照这种谈爱的废话,克利盖在“答索尔塔”一文中和在别的地方都把共产主义描绘成某种充满爱而和利己主义相反的东西,并且把有世界历史意义的革命运动归结为几个字:爱和恨,共产主义和利己主义。……

这种爱的呓语将会如何使男女两性都变得神经衰弱,将会如何使大批“少女”变得歇斯底里和贫血,——关于这一点,克利盖自己也该想一想。

——马克思、恩格斯:《反克利盖的通告》(1846年5月1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9页。

1.4 关于“恋爱自由”问题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每一次大的革命运动中,“自由恋爱”问题总要提到重要地位。有些人认为,这是革命进步,这是解脱不再需要的旧的传统羁绊;另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受人欢迎的,便于掩盖各种各样自由的、轻浮的男女关系的学说。后者,即庸人,看来很快就在这里占了上风;“奸淫的事”始终和吃“祭偶象之物”相联系;这对犹太人和基督徒是严格禁止的,然而,拒绝这一切,有时也会是危险的,或者至少是不愉快的。

——恩格斯:《启示录》(1883年8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页

曾经有人谈论过恋爱自由、妇女地位、妇女解放,但是有什么结果呢?说几句杂乱无章的话,捧出几个女学者,表现出一些歇斯底里,对德国人的乱伦抱怨几句——全是虎头蛇尾!

——恩格斯:《“傅立叶论商业的片断”的前言和结束语》(1845年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60页

Dear friend!建议您最好把小册子的提纲尽量写得详细些。不然,很多地方意思不明确。

有一个意见现在就应该提出来:

建议把第三节“(妇女)要求恋爱自由”全部删掉。

这的确不是无产阶级的要求,而是资产阶级的要求。

实际上,您是怎样理解这个要求的呢?这个要求可以理解成什么呢?

1.在爱情上摆脱物质(钱财的)要求?

2.摆脱物质上的操心?

3.摆脱宗教偏见?

4.摆脱父母之命?

5.摆脱“社会”的偏见?

6.摆脱(农民或者小市民或者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小天地?

7.摆脱法律、法院和警察的束缚?

8.摆脱爱情上的严肃态度?

9.摆脱生育子女的义务?

10.通奸的自由?等等。

我列举了许多(当然不是全部)不同的理解。您所理解的当然不是第8—10点,而是第1—7点,或者类似第1—7点的东西。

但是,如果是指第1—7点,那就应当选择另一种说法,因为恋爱自由这种说法不能确切地表达这个意思。

而您这本小册子的广大读者,必然会把“恋爱自由”理解为类似第8—10点的东西,以至违背您的本意。

正因为在现代社会里那些能说会道、爱吵爱闹、“高高在上的”阶级所理解的“恋爱自由”是第8—10点,所以这不是无产阶级的要求,而是资产阶级的要求。

对于无产阶级说来,最重要的是第1和第2点,其次是第1—7点;其实这并不是“恋爱自由”。

问题不在于您对这种要求的主观“理解”,而在于爱情上的阶级关系的客观逻辑。

——列宁:《给印涅萨·阿尔曼德》(1915年1月17日)。《列宁全集》第35卷第164-165页

关于您的那本小册子的提纲,我说过,“要求恋爱”这句话是不明确的,而且,不管您的主观愿望怎样(我曾强调:问题在于客观的阶级关系,而不在于您的主观愿望),在现代的社会环境里,这种要求毕竟是资产阶级的,而不是无产阶级的。

您不同意。

好吧。让我们再来谈谈。

为了把不明确的弄明确,我曾列举了十点可能的(在有阶级差别的环境下也是必然的)不同解释,同时指出:在我看来,第1—7点的解释是无产阶级妇女的典型特点,而8—10点则是资产阶级妇女的典型特点。

要反驳这种看法,就必须指出(1)这些解释都是错误的(那末必须代之以其他的解释,或者指明错处);或者(2)这些解释是不全面的(那末就应补充不足的地方);或者(3)不应把这些解释分为无产阶级的和资产阶级的。

可是不论第一、第二或第三,您都没有指出。

第1—7点,您根本没有提到。……

现在剩下第8—10点了。

对这几点您“还不大了解”就“反驳”说:“我不了解怎么能够(您是这样写的!)把恋爱自由和”第10点……“混为一谈()”。

结果倒是我“混为一谈”,而您想要责备我,驳斥我,是吗?

为什么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资产阶级妇女所理解的恋爱自由就是第8—10点,——这是我的看法。

您否认这种看法吗?那末请谈谈资产阶级太太们所了解的恋爱自由究竟是什么?

您没有谈到这一点。难道文学著作和实际生活没有证明资产阶级妇女正是这样了解恋爱自由的吗?完全证明了!您也默认了这一点。

既然如此,那末问题就在于她们的阶级地位,因而“反驳”她们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未免显得太幼稚了。

必须把无产阶级的观点同她们的观点截然分开,并与之相对立。必须考虑这样的客观事实:如果不这样做,她们就会抓住您这本小册子里的适合她们口味的东西,按照她们自己的看法加以解释,利用您的小册子助长她们的声势,在工人面前歪曲您的本意,使工人“困惑莫解”(这会在工人的内心引起忧虑:您是不是在向他们灌输异己的思想)。何况她们手里还掌握了许多报纸等等。

但是您却完全忘掉了客观的阶级的观点,竟反过来“攻击”我,好象我把恋爱自由和第8—10点“混为一谈”了……怪哉,真是怪哉……

“甚至片刻的情欲和暧昧关系”都比(庸俗不堪的)夫妇间“没有爱情的接吻”“还富有诗意些,还纯洁些”。您是这样写的,而且打算这样写在小册子里。妙哉!

请问这是合乎逻辑的对比吗?庸俗的夫妇的没有爱情的接吻是低级的。我同意。但和这种接吻对比的应该是……什么呢?……看来应该是有爱情的接吻吧?但是您用“片刻的”(为什么是片刻的呢?)“情欲”(为什么不是爱情呢?)同它对比,结果从逻辑上看来,似乎是把没有爱情的(片刻的)接吻同夫妇间没有爱情的接吻相对比……真奇怪。对一本通俗的小册子来说,把小市民——知识分子——农民(似乎是我信里的第6点或第5点)的没有爱情的、卑俗的婚姻同无产阶级的有爱情的、公证的婚姻(如果您一定要加的话,还可加上一句:甚至片刻的情欲和暧昧关系,可能是低级的,也可能是高尚的)加以对比,岂不是更好吗?而您所谈到的并不是阶级典型的对比,而是某种当然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但是问题难道在于偶然事件吗?如果您要把婚姻中的低级的接吻和片刻的暧昧关系中的纯洁的接吻这种偶然事件、个别情况作为您的主题,那末这个主题应当放在小说里去发挥(因为在小说里全部的关键在于个别的环节,在于分析这些典型的性格和心理)。难道在小册子里可以这样做吗?

您是很好地了解我从凯的著作中摘出那个不恰当的引证的用意的,比如您说扮演“恋爱教授”的角色是“荒谬”的。的确如此。但是,难道扮演片刻的、其他等等的教授的角色,就不“荒谬”了吗?

——列宁:《给印涅萨·阿尔曼德》(1915年1月24日)。《列宁全集》第35卷第166-168页

2马克思主义的婚姻观2.1 婚姻的基础与婚姻自由

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末它就会像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可见,他们注意到的仅仅是夫妻的个人意志,或者更正确些说,仅仅是夫妻的任性,却没有注意到婚姻的意志即这种关系的伦理实体。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末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同样,当私人想违反事物的本质任意妄为时,立法者也有权利把这种情况看做是极端任性。谁也没有强迫着去结婚,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结婚的人既没有创造也没有发明婚姻,正如善于游泳的人没有创造、发明水和重力的本性与规律一样。所以,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1842年12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

在婚姻关系上,即使是最进步的法律,只要当事人在形式上证明是自愿,也就十分满足了。至于法律幕后的现实生活是怎样的,这种自愿是怎样造成的,关于这些,法律和法学家都可以置之不问。但是,把各国的法制做一个最简单的比较,也会向法学家们表明,这种自愿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法律保证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应得部分,因而不能剥夺他们继承权的各国,——在德国,在采用法国法制的各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中——子女的婚事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在采用英国法制的各国,法律并不要求结婚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在这些国家,父母在传授自己的遗产时有着完全的自由,他们可以任意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很明显,尽管如此,甚至正因为如此,在英国和美国,在有财产可继承的阶级中间,结婚的自由在事实上丝毫也不比在法国和德国更多些。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86页

中世纪是从古代世界随性爱的萌芽而告停顿的时候开始的,即是从通奸开始的。我们已经叙述过那创造了破晓歌德骑士爱。从这种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到那应该成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这段路程骑士们是走不到头的。……按照通例,年轻王公的未婚妻都是由父母选择的,要是他们还活着的话;反之,在双亲已去世的时候,他就同大诸侯们商议,自行选择,在这种场合,大诸侯们的意见总是起着很大的作用。而且也不能不如此。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

中世纪城市的行会市民,也是如此。单是保护着他的那些特权,附有各种限制的行会规约,在法律上把他或者同别的行会、或者同本行会的同事、或者同他的帮工和学徒分开的种种人为的界限,就大大缩小了他寻求适当的妻子的范围。至于这些女子当中谁是最适当的,在这种复杂错综的体系下,决定这个问题的绝对不是他个人的意愿,而是家庭的利益。

因此,直到中世纪末期,在绝大多数场合,婚姻的缔结仍然和最初一样,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起初,人们一出世就已经结了婚——同整个一群异性结了婚。在较后的各种群婚形式中,大概仍然存在着类似的状态,只是群的范围逐渐缩小罢了。在对偶婚之下,通例是由母亲给自己的子女安排婚事的;在这里关于新的亲戚关系的考虑也起着决定的作用,这种新的亲戚关系应该保证年轻夫妇在氏族和部落中占有更牢固的地位。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这就是从地理发现的时代起,资本主义生产通过世界贸易和工场手工业而准备取得世界统治的时候它所遇到的状况。应该认为,这种结婚方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是非常合适的,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是——世界历史的讽刺诗无穷无尽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注定要把这种结婚方式打开一个决定性的缺口。它把一切变成了商品,从而消灭了过去流传下来的一切古老的关系,它用买卖、“自由”契约代替了世代相因的习俗,历史的法。英国的法学家亨·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from status to contract (从身份到契约),从过去流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它的正确而言,在“共产主义宣言”中早已说过了。

然而,只有能够自由地支配自身、行动和财产并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人们才能缔结契约。创造这种“自由”而“平等”的人们,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地最主要的任务之一。虽然这在最初不过是半自觉地发生的,并且穿上了宗教的外衣,但是自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以来,就牢固地确立了一个原则,即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而对于任何强迫人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做法进行反抗,乃是道德上的义务。但是这同迄今为止的订立婚约的实践怎么能协调起来呢?按照资产阶级的理解,婚姻是一种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且是一种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因为它就两个人终身的肉体和精神的问题作出规定。虽然这种契约那时在形式上是自愿缔结的;没有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就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人人都非常明白,这一同意是如何取得的,实际上是谁在订立婚约。然而,在缔结别的契约时要求真正自由的决定,那么在订立婚约时为什么不要求这种自由呢?难道两个将要被撮合的青年人没有权利自由地支配他们自己、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器官吗?难道性爱不是由于骑士而成为时髦,对比骑士的通奸之爱,难道夫妇之爱不是性爱的正确的资产阶级形式吗?既然彼此相爱是夫妇的义务,难道相爱者彼此结婚而不是同任何别人结婚不同样也是他们的义务吗?难道相爱者的这种权利不是高于父母、亲属以及其他传统的婚姻中介人和媒妁的权利吗?既然自由的、个人审定的权利已经无礼地侵入教会和宗教的领域,它怎么能在老一代支配下一代的身体、精神、财产、幸福和不幸这种无法容忍的要求面前停步呢?

这些问题,在社会的一切旧有的联系正在松弛,而一切因袭的观念正在动摇的时候,是必然要提出来的。世界一下子大了差不多十倍;现在展现在西欧人眼前的,已不是一个半球的四分之一,而是整个地球了,他们赶紧去占据其余的七个四分之一。传统的中世纪思想方式的千年藩篱,同旧日的狭隘的故乡藩篱一样崩溃了。在人的外在的眼睛和内心的眼睛前面,都展开了无比广大的视野。在为印度的财富、墨西哥和波托西的金矿银矿所引诱的青年男子看来,尊长们的赞许以及世代相传的荣耀的行会特权能有什么意义呢?这是资产阶级的漫游骑士的时代;这个时代也有自己的浪漫故事和爱情幻想,但都是按照资产阶级的方式,而且归根到底是抱着资产阶级的目的。

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特别是在现存制度最受动摇的新教国家里,都越来越承认在婚姻方面也有缔结契约的自由,并用上述方式来实现这一自由。婚姻仍然是阶级的婚姻,但在阶级内部则承认当事者享有某种程度的选择的自由。在字面上,在道德理论上以及在诗歌描写上,再也没有比认为不以夫妻相互性爱和真正自由的协议为基础的任何婚姻都是不道德的那种观念更加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了。总之,恋爱婚姻被宣布为人权,并且不仅是人的权利(男子的权利),而且在例外的情况下也是妇女的权利。

但是,这种人权有一点是与其他一切所谓人权不同的。当后者实际上只限于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而对于被压迫阶级即无产阶级则直接或间接地被削减了的时候,历史的讽刺又经受了考验。统治阶级仍然为众所周知的经济影响所支配,因此在他们中间,真正自由缔结的婚姻只是例外,而在被统治阶级中间,像我们所已看到的,这种婚姻却是通例。

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虽然这种排他性今日只是在妇女身上无例外地得到实现,——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我们已经看到,巴霍芬认为由群婚向个体婚的过渡这一进步主要应归功于妇女,是多么的正确;只有由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进步才是男子的功劳;在历史上,后一进步实质上是使妇女地位恶化,而便利了男子的不忠实。因此,只要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一旦消失,那么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专偶制。

但是,专偶制完全肯定地将要失掉的东西就是,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全部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解除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婚姻的不可解除性,部分地是专偶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专偶制之间的联系还没有被正确地理解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这种不可解除性现在就已经遭到千万次的破坏了。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只是要使人们免于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潭才好。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1-96页

由于时间不够,我不能再次详细谈论关于婚姻的文章。无论如何,原始的性的共同体属于遥远的时代,并为以后进步的或退步的发展所淹没,现在无论在什么地方再也找不到它的原始形式的标本。可是,一切晚近的形式都可在这种原始的基础上找到它们的说明。不过我相信,只要您不完全放弃忌妒是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在原始时代)这种看法,就不可能正确叙述这一发展过程。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1883年9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61页

在一切文明的甚至最先进的国家里,妇女都处在被称为家庭奴隶的地位。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甚至在最自由的共和国里,妇女都没有完全的平等权利。

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首先是取消对妇女权利的各种限制。苏维埃政权已经完全消灭了妇女受资产阶级的卑视、压制和凌辱的根源——离婚诉讼法。

实行自由离婚的法律,已经快一年了。我们颁布了一项取消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地位差别以及种种政治限制的法令;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充分地实现过劳动妇女的平等和自由。

我们知道,旧规章的全部重担都压在工人阶级的妇女身上。

我们的法律在历史上第一次取消了一切使妇女没有权利的东西。但是,问题不在于法律。这种关于婚姻完全自由的法律在我们城市和工厂区实行得很好,而在农村则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在那里,教堂结婚直到现在还占优势。这是受了神甫的影响,同这种坏现象作斗争比同旧法律作斗争困难得多。

——列宁:《在全俄女工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1918年11月19日)。《列宁全集》第28卷第162-163页

2.2 正确处理革命事业与个人婚姻的关系

我听说性和婚姻问题是女同志在晚间阅读和讨论时所谈论的主要问题。它成了人们关心的、政治训练和教育的主要问题。当我听到的时候,我简直疑心我听错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受着全世界反革命势力的包围。德国本身的形势则要求尽可能地集中一切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力量,来击败日益猖獗的反革命。但积极的女同志们却在讨论性的问题,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结婚形式问题。她们以为在这些问题上启发无产阶级妇女,是她们最重要的责任。拥有最广泛的读者的小册子,据说是一位年轻的维也纳女同志写的论性问题的那本小册子。多么荒唐呵!这里面正确的道理,工人们早就在倍倍尔的书里读到过。不过倍倍尔写得不象这本小册子那样讨厌、那样无聊,而是有力地、辛辣地、积极地反对着资产阶级社会的。

小册子引用弗洛伊德的假设,看来似乎是“有教养的”,甚至是科学的,但实际上是粗劣的卖弄。弗洛伊德的理论目前也是一种时髦的东西。我怀疑文章、论文、小册子等等里的性的理论,简言之,就是资产阶级社会肮脏土壤中所滋生的那一种特殊著作里的性的理论。我怀疑那些象印度的圣徒注视着自己的肚脐眼儿那样总是注视着性的问题的人们。据我看来,这些主要是假设、而且往往是十分武断的假设的多得不得了的性的理论,起因于个人的要求,即想在资产阶级道德面前证明个人在性生活上的变态或亢进是正当的,并想恳求它的容忍。我觉得对资产阶级道德的这种伪装的尊崇,和乱谈有关性的问题一样,是引人反感的。不管这举动看来多么狂放、多么革命,归根到底它还是十足资产阶级的。这主要是知识分子以及与他们最接近的那些阶层的爱好。在党内,在有阶级觉悟的、战斗的无产阶级内,没有它的地位。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1-63页

你能真正认真地向我保证,在晚上的读书和讨论会上,性和婚姻问题是从成熟的、生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讨论的吗?这需要深刻的、广博的知识,用最明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掌握大量的材料。现在你能从哪里找到合格的力量呢?假如他们存在的话,那么象我刚才所讲的那种小册子就不会用来作为晚上阅读和讨论的学习材料了。现在对那些小册子是散发和推荐,而不是加以批判。这种无益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处理问题的方法,将产生什么结果呢?结果是性和婚姻问题没有被当作巨大的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来理解。恰恰相反,巨大的社会问题倒好象是性问题的一部分,性问题的附属品了。主要的事情变成了附属的事情。这不仅妨害了对那问题本身的澄清,而且搅乱了一般无产阶级妇女的思想和阶级觉悟。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4-65页

在建设当中,性关系的问题、婚姻和家庭的问题,将成为流行的问题。同时,如果必要的话,你必须随时随地从事斗争。你必须设法使这些问题不致被人们用非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加以处理,不要让这些问题成为越轨和阴谋的根据。最后我要谈谈你的工作。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73-74页

青年人特别需要生活的快乐和力量。有益于健康的运动、体操、游泳、远足、各种身体锻炼和多方面的智力上的兴趣。尽量共同的学习、研究和调查!这要比那关于性问题的永久不变的报告和讨论以及那种所谓“充分享受人生”,更于青年有益。健全的身体,健全的精神!既不是僧侣,也不是唐•璜,更不是德国庸人的中间态度。你认识年轻的X.Y.Z.同志吗?一个极好的青年,非常能干。可是我仍然怕他不会有什么出息。他几次三番地闹着恋爱。这对于政治斗争、对于革命是不相宜的。我不信任那些把个人的风流事件同政治混淆起来的妇女在斗争中的可靠和耐性。也不信任那些追在女人裙子后面并给每个年轻妇女迷住的男子。不,不!那是同革命格格不入的。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70-71页

革命要求力量的集中和加强。从群众也好,从个人也好。象这种对邓南遮的颓废的男女主角说来是司空见惯的放荡情况,却不是革命所能容许的。性生活的淫佚是属于资产阶级的,是衰颓的现象。无产阶级是个正在兴起的阶级。它不需要利用麻醉剂来谋陶醉或刺激。要象少用酒精一样地少用性欲的放纵来求得陶醉。无产阶级现在和将来都千万不要忘记资本主义的耻辱、丑恶和野蛮。它从阶级立场、从共产主义的理想得到最强烈的斗争动力。它需要的是清彻明朗、清彻明朗,还是清彻明朗。所以我重说一遍,不要削弱力量,不要浪费力量,不要破坏力量。克己自律,即使在恋爱上,也不是奴隶主义。可是请原谅我,克拉拉,我的话跟谈话的出发点离得远了。你为什么不提醒我呢?我的舌头使我说远了。我深切地关心我们青年的前途。这是革命的一部分。假如出现有害的倾向,从资产阶级社会蔓延到革命的世界——象许多野草的根那样蔓延着——那就最好及早跟它们斗争。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71-72页

任何一个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只要稍微注意一下资产阶级国家关于结婚、离婚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以及这方面的实际情况,就会知道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制,即使是在所有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中,都是以农奴主的态度对待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

当然,这并不妨碍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和一部分无政府主义者以及西方一切类似他们的党派继续高喊民主,叫嚷布尔什维克违背民主。事实上,在结婚、离婚和非婚生子女地位这些问题上,正是布尔什维主义革命才是唯一彻底的民主革命。这是一个最直接涉及任何一个国家半数以上的人口利益的问题。尽管在布尔什维主义革命以前已经有过很多次自称为民主革命的资产阶级革命,但是只有布尔什维主义革命才第一次在这方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它既反对反动思想和农奴制度,又反对统治阶级和有产阶级通常所表现的假仁假义。

——列宁:《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1922年3月12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611页

聪明的所罗门早就说过,凡事皆有其时。我问你:现在是以男女间相互怎样恋爱和怎样求婚的讨论来成月地取悦于无产阶级妇女的时候吗?当然,过去、现在和将来,在不同的民族那里——都有自豪地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东西!现在必须使女同志和劳动人民中妇女的思想都针对着无产阶级革命。这样,在婚姻和两性关系上就会创造出真正革新的基础。目前,其他问题确实比澳洲黑人的婚姻形式和古代的血亲交配的婚姻更为迫切。苏维埃的问题仍旧列在德国无产阶级的议事日程上。凡尔赛条约及其对劳动妇女的生活的影响,失业、降低的工资、捐税和其他许多事情。总之,我坚决认为,对无产阶级妇女的这种政治的、社会的教育是错误的,十分、十分错误的。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5页

在我们那里,关于性的问题,大部分的青年都渴望着“改变资产阶级的概念和道德”。我必须补充一句,那是我们大部分最优秀、真正最有希望的青年。你以前讲的话不错。在战争的后果和已经开始的革命所创造的条件下,旧的意识形态的价值在社会的正在崩溃的经济基础上消失了,并且丧失了它们的约束力。新的价值正在斗争中慢慢地具体化起来。在人与人之间的、男女之间的关系上,感情和思想正在逐渐革命化。在个人的权利与整体的权利,也就是个人的义务之间,正在树立起新的界线。这问题还在极端混乱中酝酿着。方向以及各种相互矛盾的倾向的发展力量,还不能看得十分清楚。这是一种迟缓的而且往往是很痛苦的消亡和成长的过程。特别是在两性关系、婚姻和家庭的范围内。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7页

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89页

2.3 反对资产阶级婚姻道德

淫乱的资产者违反婚姻制度,偷偷地与人私通;商人违反财产制度,用投机、倒闭等方式剥夺别人的财产;年青的资产者到了能独立时候就脱离自己的家庭而独立,实际上是为了自己而取消家庭。但是,婚姻、财产、家庭在理论上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们构成资产阶级赖以建立自己的统治的实际基础,因为它们(它们是具有资产阶级形式的)是使资产者成其为资产者的条件,……资产阶级道德就是资产者对其存在条件的这种关系的普遍形式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96页

在这个普鲁士式的幻剧中,家庭的神圣性从国家的考虑出发既针对男方,也是针对女方的;而在法国的实践中,妻子被看作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因私通而受到惩罚的只是妻子,并且只在行使其所有权的丈夫的要求下才加以惩罚的。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2页

卖淫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最明显的直接肉体剥削,它使得“产生行动的心中痛苦”(第253页)及其淡而无味的道德杂碎汤遭到破产,它燃起了复仇的火焰,激起了阶级仇恨,而卖淫的这一最显著的方面是这位“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所不知道的。相反地,他看见妓女时就为没落的杂货铺女售货员和小缝纫女工表示悲伤,因为他已经不能赞美她们是“创造的顶峰”,“浸透了最神圣最令人心旷神怡的芬芳情感的花萼”了。

——恩格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1847年1-4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64页

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因为这种关系的秘密在男人对妇女的关系上,以及在对直接的、自然的、类的关系的理解方式上,都毫不含糊地、确凿无疑地、明显地、露骨地表现出来了。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9页

“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傅里叶)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1844年9月-11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49-250页

随着个体婚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男子获得了对妇女的胜利,但是桂冠是由失败者宽宏大量地给胜利者加上的。虽然加以禁止、严惩但终不能根除的通奸,已成为与个体婚制和淫游制并行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的制度了。子女是否确凿无疑地出自父亲,像从前一样,至多只能依据道德的信念;所以,为了解决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拿破仑法典》第312条规定:

——凡在结婚以后怀胎的婴儿,以丈夫为父。

这便是个体婚制3000年的最后结果。

这样,在个体家庭中,在仍然忠实于它的历史起源和使得由于丈夫的独占统治而出现的男女之间的冲突明白显露出来的场合,我们就看到了自文明时代开始分裂为阶级的社会在其中运动着、但是既不能解决又不能克服的那些对立和矛盾的一幅缩图。自然,我在这里所说的,只是个体婚制的如下一些场合,即夫妻生活确实是按照这整个制度的最初性质的规则来进行而妻子反抗丈夫统治的场合。至于说并不是一切婚姻都是这样进行的,这一点没有人比德国庸人知道得更清楚了,他不知道怎样维护他在家中的统治,正如他不知道怎样维护他在国家的统治一样,所以,他的妻子有充分权利操起不配由他掌握的权柄。但是他却自以为,他比他的同样不幸的、比他本人更常遇到恶劣得多的境遇的法国难友要优越得多。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80页

在今日的资产阶级中间,缔结婚姻有两种方式。在天主教国家中,父母照旧为年轻的资产阶级儿子选择适当的妻子,其结果自然是专偶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淫游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天主教会禁止离婚,恐怕也只是因为它确信对付通奸就像对付死亡一样,是没有任何药物可治的。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83页

自古就有的淫游制现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影响下变化越大,越适应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越变为露骨的卖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蚀作用也就越大。而且它在道德上对男子的腐蚀,比对妇女的腐蚀要厉害得多。卖淫只是使妇女中间不幸成为受害者的人堕落,而且她们也远没有堕落到普通所想象的那种程度。与此相反,它败坏着全体男子的品格。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88页

教养、文化、文明、自由这一切冠冕堂皇的字眼,在世界各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的共和国中,是同极其卑鄙、极其肮脏、极其野蛮的妇女不平等的法律,即结婚法和离婚法、私生子和“婚生子”不平等的法律、男子享有特权的法律、屈辱和虐待妇女的法律等结合在一起的。

——列宁:《苏维埃政权和妇女的地位》(1919年11月6日)。《列宁全集》第30卷第102页

资产阶级婚姻的束缚和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加强着这些弊害和冲突。这是“神圣财产”的力量。它尊崇贪财、堕落和淫猥。而其余的一切则有诚实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传统的伪善来加以尊崇。人们正在开始对那盛行着的腐败和虚伪提出抗议。个人的情感迅速地起了变化。当强大的帝国在动摇,旧的统治形式在崩溃,整个社交世界在开始没落时,追求各种享乐的欲望和冲动很容易地得到无所拘束的力量。性和婚姻的形式,在其资产阶级的意义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符合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性和婚姻方面的革命临近了。妇女和青年心中会充满着由之产生的这些十分错综复杂的问题,这是容易理解的。二者在目前性的混乱的情况下特别感到痛苦。他们正在以他们青年的一切激烈的举动起来反抗。这是我们可以理解的。没有事情比对青年去宣讲僧侣的禁欲主义和肮脏的资产阶级道德的尊严更错误的了。当性在身体上表现得最明显的年龄,如果性成为主要关心的事,那就很为不妙。那真有致命的影响呵!……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8页

资产阶级婚姻的腐朽、堕落和肮脏,连同它那离婚的困难、它给予男子的自由、它对于妇女的奴役,以及性道德和性关系的令人作呕的伪善,使那些最有才智的和最优秀的人们心中充满着极大的憎恶。

——蔡特金:《列宁印象记》(1924年1月)。三联书店1979年第2版第67页

2.4 离婚后果与离婚自由

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不用说,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是私人的任性,而每一次都只是事物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因为大家知道,死亡这一事实的确定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既然在肉体死亡的时候你们要求确凿的、无可反驳的证据,那末,立法者只有根据最无可怀疑的征象才能确定伦理的死亡,这难道还不清楚吗?因为保护伦理关系的生命不仅是立法者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是他的自我保存的义务!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1842年12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4页

科伦12月18日。《莱茵报》对于离婚法草案采取了完全独特的立场,可是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方面向我们证明《莱茵报》的立场是没有根据的。《莱茵报》同意这一草案,因为它认为现行的普鲁士婚姻法是不合乎伦理的,目前离婚理由的繁多和轻率是不能容忍的,现行的程序是有违这一命题的尊严的;而旧普鲁士的整个诉讼程序也是这样的。另一方面,《莱茵报》对于新草案提出了下列几点主要的反对意见,(1)草案只是以简单的修正代替了改革,因而普鲁士法就被当做根本法保留了下来,这样便表现出非常显著的不彻底和不稳固;(2)立法不是把婚姻看做一种合乎伦理的制度,而是看做一种宗教的和教会的制度,因此,婚姻的世俗本质被忽略了;(3)草案所提出的程序缺点很多,而且是互相矛盾的各种因素的表面缀合;(4)应该承认,草案一方面存在着和婚姻概念相抵触的警政一样的严峻性,而另一方面,对所谓公正的见解却又表现出过分的软弱;(5)整个草案的逻辑性很差,论点也不够明确,不够确凿有力。

只要草案的反对者批评这些缺点的任何一点,我们在这一点上就赞同他们的意见,但是,和他们相反,我们决不赞同无条件地为从前的制度辩护。我们再一次重申我们已经表示过的意见:“如果立法不能明文规定什么是合乎伦理的行为,那末它就更不能宣布不合乎伦理的行为为法。”当我们询问这些反对者(他们不是教会见解的反对者,也不是上述其他缺点的反对者)他们的论断的根据是什么的时候,他们总是告诉我们那些不是自愿结合的夫妻的不幸情况。他们抱着幸福主义的观点,他们仅仅想到两个个人,而忘记了家庭。他们忘记了,几乎任何的离婚都是家庭的离散,就是纯粹从法律观点看来,子女的境况和他们的财产状况也是不能由父母任意处理,不能让父母随心所欲地来决定的。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1842年12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2-183页

谁随便离婚,那他就是肯定任性、非法行为就是婚姻法,因为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这样自命不凡,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他一个人专有的特权;相反地,每个有理智的人都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一切人都可以这样做。可是你们反对什么呢?反对任性的立法。但是你们在责备立法者任性时,不要把任性提升为法律。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1842年12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

黑格尔说:婚姻本身,就其概念说,是不能离异的,但仅仅就其本身,即仅仅就其概念来说是如此。这句话完全没有表明婚姻所具有的那种特殊的东西。一切伦理的关系,就其概念来说,都是不可解除的,如果以这些关系的真实性作为前提,那就容易使人相信了。真正的国家、真正的婚姻、真正的友谊都是牢不可破的,但任何国家、任何婚姻、任何友谊都不完全符合自己的概念。甚至家庭中的真实友爱和世界史上的实际的国家也都是可以毁灭的,同样,国家中的实际的婚姻也是可以离异的。任何实际存在的伦理关系都不符合自己的本质,或者至少可以说,并不必须符合自己的本质。在自然界中,当任何存在物完全不再符合自己的职能时,解体和死亡自然而然地就会到来:当一个国家离开了国家的观念时,世界历史就要决定其是否还值得继续保存的问题,同样,一个国家也要决定在什么条件下现存的婚姻不再成为婚姻。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1842年12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184页

每个丈夫会发现自己妻子的某些缺陷,反之亦然,这是正常的。但是由于第三者的好意的过问,这种批评态度会转为感情不好和长期不和。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1888年10月1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107页

由于离婚方便,女人就象时髦的家俱那样被更换着。

——马克思:《关于罗马尼亚人的札记》(1860年未发表过的手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6页

要使人相信用以判断某种伦理关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质的那些条件确定得正确而毫无成见,既符合科学所达到的水平,又符合社会上已形成的观点,——当然,要能达到这一点,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对于离婚是赞助还是阻难,我还有几句话要说。如果每一个外部的刺激,每一种伤害都足以摧毁自然界中的某一机体,那末你们是否还会认为这种机体是健康、结实而组织健全的呢?如果有人说,你们的友谊不能抵抗最小的偶发事件,有一点任性,它就要瓦解,而且把这说成是一种公理,难道你们就不觉得这是一种侮辱吗?立法者对于婚姻所能规定的,只是这样一些条件:在什么条件下婚姻是允许离异的,也就是说,在什么条件下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立法者的观点是必然性的观点。因此,如果立法者认为婚姻足以承受种种冲突而不致丧失其本质,那他就是尊重婚姻,承认它的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对于个人愿望的软弱就会变成对于这些个人本质的残酷,变成对于体现在伦理关系中的个人的伦理理性的残酷。

最后,我们只能这样指出:谁责难实施严格的离婚法的国家(莱茵省也因为属于这样一个国家而自豪)伪善,谁就是冒失。只有那些眼界没有超越自己周围的道德沦丧现象的人们,才敢发出这样的指摘。例如,在莱茵省,人们就认为这种指摘是滑稽的,或者更进一层,人们认为这些指摘证明伦理关系的概念也是可以取消的,而任何合乎伦理的事实则都可看做臆造和谎言。这就是那些并非为了尊重人而制定的法律的直接结果。这些法律所固有的缺点并没有因为下列情况而消除:从轻视人的物质本性转到轻视人的观念本性,要人们盲目地服从超伦理的和超自然的权威而不要自觉地服从伦理的自然的力量。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1842年12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4-185页

离婚的例子清楚地表明,谁不要求立即实现离婚的充分自由,谁就不配作一个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因为不实现这种自由,就是把被压迫的女性置于惨遭蹂躏的境地,——虽然不难设想,承认妇女有离婚自由,并不等于号召所有的妻子都来闹离婚!

皮·基也夫斯基“反驳说”:

“如果在这种场合”(即妻子想离开丈夫时)“女方不能实现她的权利”(离婚权利),“那末这种权利又有什么用处呢?何况实现与否竟要由第三者的意志来决定,甚至更糟糕的是,要由‘追求’女方的人的意志来决定呢?我们莫非要争取宣布这样的权利吗?当然不是的!”

这段反驳证明,他根本不了解一般民主同资本主义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压迫阶级要“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往往是不可能的,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典型的现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离婚法大多是不能实现的,因为被压迫的女性在经济上是受压迫的,因为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制度,妇女不管在任何民主形式下,始终是“家庭奴隶”,是终日关在卧室,育儿室和厨房里的奴隶。

——列宁:《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1916年8-10月)。《列宁全集》第23卷第67-68页

只有根本不会思考或根本不懂马克思主义的人,才会由此得出结论说:共和国有什么用,离婚自由有什么用,民主有什么用,民族自决有什么用!而马克思主义者却懂得,民主并不能消除阶级压迫,只会使阶级斗争变得更经常,更广泛,更公开,更尖锐。我们需要的正是这一点。离婚自由愈充分,妇女就愈明白,使她们作“家庭奴隶”的根源是资本主义,而不是无权。国家制度愈民主,工人就愈明白,一切罪恶的根源是资本主义,而不是无权。民族平等愈充分(没有分离的自由,这种平等就不是充分的),被压迫民族的工人就愈明白,问题在于资本主义,而不在于无权。

——列宁:《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1916年8-10月)。《列宁全集》第23卷第68页

无论谢姆柯夫斯基或皮·基也夫斯基都“谈到”了离婚,暴露了对问题的无知,避开了问题的实质,因为离婚权也象所有其他民主权利一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很难实现的,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是极其表面的,但是尽管如此,任何一个正派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不但不能把否认这一权利的人叫作社会主义者,甚至不能把他们叫作民主主义者。问题的全部实质就在于此。

——列宁:《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1916年8-10月)。《列宁全集》第23卷第69页

有一位叫皮·亚·索罗金的先生在这本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战争的影响》的所谓“社会学”研究的洋洋大作。这篇深奥的文章堆满了作者从他本人和他的许多外国师友的“社会学”著作中引来的种种深奥的论据。请看他的高论吧。

“现在彼得格勒每1万起婚姻中,有92.2起离婚,这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而且每100起离婚中,又有51.1起是结婚不满1年的:其中有11%不满1个月,22%不满2个月,41%不满3—6个月,只有26%是超过6个月的。这些数字表明,现在的合法婚姻,实际上不过是掩盖婚外性关系并使那些‘好色之徒’能够‘合法地’满足自己欲望的一种形式罢了。”(《经济学家》杂志第1期第83页)

 任何一个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只要稍微注意一下资产阶级国家关于结婚、离婚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以及这方面的实际情况,就会知道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制,即使是在所有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中,都是以农奴主的态度对待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

如果索罗金先生以为每1万起婚姻中有92起离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那我们只好认为,索罗金先生若不是在一所同实际生活隔绝得几乎谁也不会相信其存在的修道院里受的教育,那就是这位作者为了讨好反动派和资产阶级而歪曲事实。任何一个稍微了解资产阶级各国社会情况的人都知道,那里事实上离婚(当然是没有得到教会和法律认可的)的实际数字要大得多。俄国在这方面与别国不同的地方,就是它的法律不把假仁假义、妇女及其子女的无权地位奉为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是公开地并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对一切假仁假义和一切无权现象作不懈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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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爱情婚姻家庭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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