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汉简王骏幕府档案的草书文字

时间:23-11-15 网友

敦煌汉简王骏幕府档案的草书文字

摘 要

本文主要析论《敦煌汉简》所刊的一批草书简牍文字,总共148枚的<王骏幕府档案>相关资料,都是民国六十八年在甘肃省敦煌马圈湾遗址发掘出土,是新朝王莽天凤四年(西元17年)西域征战失败撤兵暂驻玉门候官所留之物,文字内容可与史籍所载对应参证。结合草书简牍记述情事与出土位置地望关系、文书性质与发送署记等,可以了解它们主要是文书幕僚的相关文稿、档案及私记书函,依其草书写法习性等亦可知是多位书手之作。由书法的用笔与结体、书风,呈显出西汉时期草书高度发展与应用的实况,是研究汉代草书演进历史极为贵重的墨迹史料。

【关键字】 汉代、草书、章草、汉简、敦煌。

一、 前言

民国六十八年九月中旬至十月初,在甘肃河西走廊西端敦煌市西北95公里的马圈湾汉代烽隧遗址,考古发掘出土1221枚简牍,现已列入「敦煌汉简」中。本文所析论的草书简牍文字便是马圈湾出土之物,所谓的「王骏幕府档案」简牍资料,刊载於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全二册),北京中华书局於1991年6月刊行,简称《敦》。主要讨论的草书简牍共有148枚木简。在《敦煌汉简》所刊简号为40~56,59~175,180~182,195,205~206,969~976。其书写的年代为西汉末年王莽新朝天凤三、四年(西元16、17年)之际。

草书文字的书写表现是本文主要析探的重点,必须藉由简牍内容、文书性质、书手的草书写法习性等统合考察。从书写的年代背景而言,这批草书简牍文字的书写情况,对於西汉草书的源起发展、教育推广、应用表现等相关问题探索,都是极具意义的珍贵史料,其书法的体势与形质风尚,更是解明汉代草书发展成就与价值最重要的具体实证。

二、 草书简牍的文字内容

本文所述的这批草书简牍内容,在《敦》书所附释文及<敦煌马圈湾汉代烽隧遗址发掘报告>中,已由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诸学者详尽释校考证,这批草书简牍资料称名<王骏幕府档案>亦系沿用其说[1]。另外,李均明先生主撰与饶宗颐先生合著的《敦煌汉简编年考证》(简称《考证》) 及《新莽简辑证》(简称《辑证》) 二书,已再进一步校释修正,是集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代表论著,也是本文研究学习过程中最主要的引用参考依据。有关简牍文字的详尽内容,均请参阅上述刊行原书。

新朝王莽在位中期,天凤三年(西元16年)曾在西域发动一场战争,主要交战对象是匈奴、焉耆等诸国联军。新莽则是联合莎车、龟兹诸国之兵,军队的主力是大使五威将王骏、西域大都护李崇、大使五威左帅何封、戊己校尉郭钦所率诸军,史籍中均有记载。

《汉书‧王莽列传》:「是岁(天凤三年)遣大使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将戊己校尉出西域,诸国皆郊迎贡献焉。诸国前杀都护但钦,骏欲袭之,命佐帅何封、戊己校尉郭钦别将。焉耆诈降,伏兵击骏等,皆死。钦、封後到,袭击老弱,从车师还入塞。莽拜钦为填外将军,封劋胡子,何封为集胡男。西域自此绝。」

《汉书‧西域传》:「天凤三年乃遣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将戊己校尉出西域;诸国皆郊迎,送兵谷,焉耆诈降而聚兵自备。骏等将莎车、龟兹兵七千余人,分为数部入焉耆,焉耆伏兵要遮骏。及姑墨、尉犁、危须国兵为反间,还共袭骏等,皆杀之。唯戊己校尉郭钦别将兵,後至焉耆。焉耆兵未还,钦击杀其老弱,兵还。莽封钦为剼胡子。李崇收余土,还保龟兹。数年莽死,崇遂没,西域因绝。」

《资治通鉴‧汉纪》:天凤三年,「是岁,遣大使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戊己校尉郭钦出西域,诸国皆郊迎,送兵谷。骏欲袭击之,焉耆诈降而聚兵自备。骏等将莎车、龟兹兵七千余人,分为数部,命郭钦及佐帅何封别将居後。骏等入焉耆;焉耆伏兵要遮骏,及姑墨、尉犁、危须国兵反间,还共袭骏,皆杀之。钦後至焉耆,焉耆兵未还,钦袭击,杀其老弱,从车师还入塞。莽拜钦为填外将军,封劋胡子;何封为集胡男。李崇收余土,还保龟兹。及莽败,崇没,西域遂绝。」

依照《汉书‧王莽列传》所记:「西域诸国以莽积失恩信,焉耆先畔(叛),杀都护但钦。」应该就是引发那段西域战事的导火线,西域「都护」於西汉宣帝地节二年 (西元前68年) 初置,派驻统辖西域三十六国,被杀的但钦系第十七任都护[2]。因此王莽乃於天凤三年派兵征伐,派遣大使五威将王骏,带领新任的西域都护李崇为先头主力,并结合莎车、龟兹的兵力七千余人,分为数部进攻,命戊己校尉郭钦及佐帅何封居後随进。虽然开战之初「诸国皆郊迎贡献焉」,但是,在匈奴的支持下「焉耆诈降」、「及姑墨、尉梨、危须国兵为反间,还共袭骏等,皆杀之。」可知,在战争的前段,大使五威将王骏即中伏战死。

五威将王骏於战事前期即因焉耆伏兵袭击身亡,继由李崇、何封率军征战。草书所作简文中之纪年则主要是天凤四年(西元17年),其中,如《敦》70、76、117、118简,有「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粪土臣△稽首再拜上书」,可知有相当多的部分是何封的上书。另外,《敦》95简文所示也有居卢訾仓守司马鸿所署发的文书,《敦》99简文为「戊部将军纯据里附城」署发之文,《敦》125、127、129简文依「崇叩头死罪死罪」等亦可推知是李崇之文。至於《敦》160~174简文是以书信形式书写,与上报文书有异。同时,在用语上如「匈奴」一词,在《敦》66、68、73、159诸简均作「共奴」,而《敦》98、114简文则作「恭奴」,显然是来自不同的文书。另外,与这部分草书简文内容相关的,尚有《敦》57、58、176~178、183等诸简,是以隶书所写。(57号简,在《考证》及《辑证》二书中均误列为草书。)

这批敦煌出土的草书简牍中,有一枚可见「五威将」三字 (《敦》975),惟并无有关主将王骏征战的事迹记述,但是有李崇、郭钦、何封等人之相关情事,可知所记主要是中後段战事,即约是年六月以後发展的内容。後至焉耆的郭钦及何封,乘著焉耆出兵未还之际击杀其老弱,再从车师退还。至秋天之後,虽然在困境中有调自河西四郡的精兵约五千余人驰援,但至终并无法挽回战败的局面,仍被匈奴追击不断败退,次年正月郭钦与何封带领新莽残兵与车师等国贵族家属退守敦煌;另方面,率军退保的李崇,则在尉梨、姑墨随之反间之後,被逼後退至龟兹。未见讯息,「数年莽死,崇遂没,西域因绝。」

简文中,有关李崇之事,如「候鄣,愿降归德。臣△窃见大都护崇檄与敦德尹,亡已得乘姑墨城,孤处西」(《敦》125),是他人文书中述及者,「亡」意指西域诸国的「王」[3],但不知所言是何国之王。「大都护」 (另见《敦》119)与「都护」 (《敦》112) 同,即「西域都护」(《敦》57),所职为统辖西域诸国。新莽战败,李崇亦失其职守驻地,所率部队被「皆杀之」,可谓已无颜见江东父老,即使是退居龟兹或赴姑墨,因所在「孤处西」,退路亦已被断绝。另见数枚简牍内容则是李崇自陈语句,「伏法为众先」、「归败。夫崇无以复战」等 (《敦》125、127、133),悔恨哀愁甚明可见。在《敦》195有「崇家在安定,崇父以河平元年 (西元前28年) 中为侍郎,以诏除为将田姑」,「除」即任命,有研究者认为即李崇屯田姑墨[4]。近年在新疆沙雅县裕勒都司巴克汉代遗址所得采集品,有<李崇之印信>白文铜印,被推断是李崇的私印。[5]

另一位将领戊己校尉郭钦的相关简文亦可见,一般中均书「戊部尉钦」(《敦》112、121)。也有称其所部「戊部尉」、「戊部」者(《敦》119、120、122、131、134、148、203、971)。据《汉书‧西域传》记:「至元帝时,复置戊己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又载之後成帝时「汉徙己校屯姑墨」,另《後汉书˙西域传》载:「元帝又置戊己二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可知西汉时已有戊、己二校共屯於车师前,由戊己校尉统属,简文所述「戊部尉」为其简称。有关戊部之事,因屯驻地车师前(约今吐鲁蕃)位居进入西域之後的北道前段,又是在东北方匈奴、西南方焉耆两国包夹中处,故战事一直处於困境。所见有「戊部将军纯据里附城」(《敦》99、134),其中「纯据里附城」是受封之爵位。[6]

使西域大使五威左帅,在简文中多作「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敦》70)、「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敦》76、117、118、142、146),均未具名。随「五威将」出征的「五威帅」,《汉书》及《资治通鉴》均仅记「佐帅何封」一人,故知「左率」即「佐帅」,即何封,「都尉」为其领兵武官职衔,是秩比二千石的郡尉。在那场西域战中,王骏率领李崇在前为攻伐主力,何封则是配合郭钦戊部诸军居後,故未中伏,交战晚期亦随郭钦等退回敦煌。简文中以「五威左率都尉」职衔上书的有三至五处,是最多的一位,似可推定这批草书简牍出土地马圈湾烽隧遗址,应是终战後何封率兵退返的临时驻扎地。

三、 简牍的出土地点与年代

本文所论的草书简牍,全部都是在敦煌马圈湾汉代烽隧遗址(编号D21)发现的,依考古报告所述[7],发掘点位於遗址建筑物外面南侧灰区编号T5探方,共有443枚简牍,均为其中两个灰坑中所出土。「灰坑」是当时经过挖取砂砾後形成的,最底下堆积已硷化的垃圾,中层即为混有不少人粪的大量废弃简牍,表面厚层为长期经雨水浸蚀所形成的盐碱化硬壳,显示两个灰坑是人工挖成使用的垃圾洞、粪坑,经约二千年风雨沙尘而掩盖。

马圈湾遗址的出土遗物年代,建筑物外面的南部灰区是最晚的王莽时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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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敦煌马圈湾汉代烽隧遗址发掘报告〉,刊《敦煌汉简》下册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6月刊行。「幕府」一词,在《敦》177有「将军令召当应时驰诣莫府」句,另在《敦》1893中有「诣大使五威将莫府」句二见。

[2]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29页,刊《文物》1975年第7期27~34页。

[3]同前注1,见〈敦煌马圈湾汉代烽隧遗址发掘报告〉,83页。

[4]同前注1,见发掘报告,85页。

[5]王人聪《新出历代玺印集释》52页、《新出历代玺印集录》编号218,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87、1982年刊行。该印原刊於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113页,图版109,科学出版社1958年4月刊行。

[6]「附城」为汉代爵名,《汉书‧王莽传上》:「封者,高为侯伯,次为子男,当赐爵关内侯者,更名曰附城。」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十九,关内侯。」〈注〉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7]同前注1,发掘报告刊《敦煌汉简》下册57~97页。

照出土的位置情况,屋外、废弃物灰坑等可知,出土的简牍,是被视为废弃物丢舍之物,同时可知,该烽隧在新莽之後不久亦逐渐不再戍守使用,并已颓败坍塌。D21的这处马圈湾烽隧遗址,位於敦煌市西北95公里,东距小方盘城11公里,西距又名西湖的後坑2.7公里,适在D20(旧号T11)临要隧後坑遗址与D22(旧号T12a)盐池湾广汉烽燧遗址东西向之间,即玉门关之附近,系1907年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Aurel Stein,1862~1943年)当年探险考察时遗漏未发现的。1979年6月新发现的这处D21马圈湾烽隧遗址,业经考古研究学者推断「当为玉门候官治所」。[1]

汉代设置的西北地区边塞,有敦煌郡、酒泉郡、张掖郡、武威郡、天水郡、陇西郡、北地郡等,其中位在疏勒河流域下游一带的敦煌郡,地理位置最靠西部,正是通往西域的前线要塞。敦煌,新莽时期改制先称「文德」、再改称「敦德」。敦煌郡统辖玉门、中部、阳关、宜禾等四个都尉,最靠西陲的玉门都尉辖有二个候官(塞),沿著疏勒河下游三角洲南侧连续戍防,大煎都候官在西、玉门候官紧接东邻。因此可知,大煎都候官与西域接壤,可谓西域边防前线中的最前哨,而玉门候官也是紧次相邻的前哨要塞,战略地位均极为重要。候官(塞)辖下设有数「部」,分别掌管数个设置烽火台的「隧」,是实际担任边塞候望警戒系统的基层单位。据《後汉书‧西域传》东汉时敦煌郡已撤弃玉门都尉及所辖玉门、大煎都二候官,仅设玉门关候。而马圈湾遗址邻接的临要隧(D20、T11)以西的烽隧遗址,亦均无东汉纪年的简牍出土,可知已不再有戍卒驻守候望。

本文所论的草书简牍均系马圈湾烽隧遗址出土,该处被推定为玉门候官治所,亦即负责玉门塞防务系统(含出入玉门关之守务)主持长官「候」的官署之地。由於候官(塞)的任务主要是其驻守区域之「候望警戒」,并非以出攻征战为主要,而其「候」辖下的玉门塞,全部的驻防官卒人数亦不过三、四百人左右而已。「候」的地位,与简文中所述「西域都护」、「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等高低差距甚远,不会是上奏战况文书的主角人物。同时,由玉门候官、大煎都候官再往西,至居卢訾仓,才进入西域都护之辖境,可知,这些在玉门候官治所出土以草书所作的简牍文书,主要是出征西域军队退守暂驻之际,将帅幕僚文书作业之物。

由前述草书简牍内容及出土地点等综合观察,已可概知其中所记是新莽时期天凤三、四年(西元16、17年)之事。其中所见有纪年简主要是天凤四年正月,依照同时出土的《敦》372~384简所记天凤四年一至三月历谱[2],亦可知其干支日期,如:

「始建国天凤 年正月戊辰(12日),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敦》142)

「尉与车师前侯诩、车师侯伯、卑爰疐诸子俱求度,以己巳(13日)到,如律令。」(《敦》89A)、「正月戊辰(12日)移书敦德 草」(《敦》89B)

「皇帝陛下。始建国天凤 年正月甲戌(18日),上敦德大煎都候鄣」(《敦》181)

「始建国天凤 年正月丁巳朔丁丑(21日),戊部将军纯据里附城」(《敦》99)

「始建国天凤 年正月丁巳朔庚辰(24日),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敦》70)

如结合另外二枚简文内容:「车师侯伯与妻子人民桼十桼人愿降归德,钦将伯等及乌孙归义」 (《敦》88)、「五校吏士妻子议遣乌孙归义侯疐诸子女到大煎都候」(《敦》90),而《敦》142、89A、89B显示由戊己校尉郭钦所率的撤军,将於正月十三日到达大煎都候障(候官)驻地。依照《敦》181简文所示,天凤四年正月十八日在敦德(敦煌)郡玉门都尉所辖大煎都候官之驻地,上书朝廷者的身份地位,应不会是职位与县同级负责候望警戒的大煎都候官的「候」,应该是率军退守敦德的新莽征西域之将帅。依此而言,显示天凤四年正月之际已是战事尾声,故有上奏朝廷报告战况结果与检讨得失的情事。

以简牍出土地点与文字内容而言,另一位率兵的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何封,在正月十二日前已经先退到玉门候障境内,在玉门境内出土的《敦》142简文可证。因此,另一枚简文「皇帝陛下。始建国天凤三年十二月壬戌[3],书敦德玉门千秋隧」(《敦》180),从身份与时地事物而论,也极有可能是五威左率都尉何封上书朝廷之用。「千秋隧」在《敦》1162A、1020、1019、988A、582简文均可见,是玉门候官所属重要的邮驿要站,位在玉门关、临要隧(D20)之西。

史书所记这场西征战争发生於天凤三年 (西元16年),李均明先生认为「当始於上半年」[4],其说有可信。这批草书简牍中散见的日期,有「六月甲寅发尉梨将」(《敦》94)是尉梨尚未叛变的前期战事,亦有「桼月晦」、「八月廿日」、「十月晦」(《敦》63、97、60)等述及公私事,由部文简文所云「臣△前捕斩焉耆虏,地热多阻险,舍宿营止宜於」(《敦》50),夏天酷热战事亦激烈。

至秋、冬之时,则见「少罢,马但食枯葭饮水,恐尽死。欲还,又迫策上责」(《敦》43),後援补给不足形成困境,「臣△前比比上书请河西精兵」(《敦》139)期待援兵解困,其时之事如「为闻十一月有诏书」(《敦》975)、「前去时期遣使来,会十一月十日。」(《敦》40)、「十一月晦所且得报忧,欲相助,不忽忽新道适千里也」(《敦》130)、「二十六日上急责发河西 郡精兵 □度以十一月」(《敦》51),显示确获上诏急调河西四郡精兵支援,但最终是如前所述,天凤四年正月已自西域撤退归返敦德郡驻守境内,而原本即屯驻河西四郡的部队,至後期阶段亦加入对西域征战并同调度。因此,在简牍中亦参杂可见在敦德署官的文书,如前述的《敦》180、181二枚简文,再如「皇帝陛下。臣△叩头叩头,十二月壬辰敦德玉门行大尉事试守」(《敦》182),也有可能是天凤三年十二月六日上奏朝廷的战事相关内容,依《敦》193A可知试守玉门者为千人「辅」。

在《敦》158 ~174简的私记书函中,有「新岁更庆」句,可知书写时日当在天凤四年正月。整体而言,这批草书简牍文字的书写时期,主要集中在天凤三年十月至天凤四年正月之间,而之前的事有些是以追忆所述,其中参杂著公私文书,内容残断多阙而混杂难理。

一、 文书性质与发送署记

这批文书依其内容而言,包括有奏书、檄、记以及商讨公务的私人书记等,并非同一件简册,也不是同时所作之物。其中奏书约占较大部份,但各简内容难以复原接续,其中有些是文稿,故人名常以「△」号省略。简文所见有「皇帝陛下。臣△叩=头=。逆……」(《敦》969)等句,可知有些是上奏朝廷的。这批文书简牍,依其中「臣谨写钦檄记传责之。 共奴黠桀侵」(《敦》83),李均明先生推定「最大的可能是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何封报给朝廷的综合性报告,文中抄录了许多其他的将率的报告原文。」[5]所论当有可信,亦可再加析探。其中可助考察者摘要於下:

「伏法为众先/将军复不忍,令得念诲至今,崇叩头死罪死罪。」(《敦》125)

「必蒙天有期殄灭臣等为故,崇叩头死罪死罪,唯」(《敦》127)

「□□□□□归败。夫崇无以复战,供财谷食孚尽,车师因为共奴所」(《敦》133)

「崇家在安定,崇父以河平元年中为侍郎,以诏除为将田姑」(《敦》195)

上列四简,都是「崇」的自述性语句,将四简均有的人名「崇」字及「为」字,以及其中复见的「叩头死罪」、「将」、「以」等字交互比对可知,所写草书的结体与写法都相同,有共具的特徵,书法风格也调和统一,基本上足以推断该四枚简文是出自同一人手笔。文中主角「崇」字应是李崇,简文「崇父以河平元年(西元前28年)中为侍郎,以诏除(任命)为将」等,在身份、时间上仍可吻合[6]。同时,「叩头死罪」四字写法较特殊,与这批草书简牍中其他的有异,明显是出自不同的书手,只是,是否为李崇亲笔所书,尚无可论断。

「始建国天凤 年正月丁巳朔丁丑(二十一日),戊部将军纯据里附城」(《敦》99)「□□□□□□□□戊部尉猑 里附城钦将吏士,故戊」(《敦》134)

《敦》99所见「戊部将军」依职衔似指郭钦,爵位「纯据里附城」文字清析;简134则可确知为戊部尉(戊己校尉)郭钦,但其爵位「猑 」二字(依《敦》书之释文),简文书迹极为模糊不清,亦不排除同是「纯据」二字之可能。此二简文字的书法风格截然不同,非同一书手之作。

「去戊部,失将兵之义,罪当死,臣△叩头死罪」(《敦》120)

「都护虏译持檄告戊部尉钦,车师前附城诩」(《敦》112)

「不以时伏诛。臣愚窃不胜忿=,与戊部尉钦计议」(《敦》121)

此三简,依文意可知非同一人之作,「戊部尉钦」显然是他人对郭钦的习用称法。《敦》120简文是弃守戊部(屯田车师前)驻地之後所作,有可能是其主将,即统辖者戊己校尉郭钦所陈,惟因同行率军者另有佐帅何封,亦不无可能。

「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敦》76)

「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粪土臣△稽首再拜上书。」(《敦》117、118、146)

「始建国天凤 年正月丁巳朔庚辰,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敦》70)

「始建国天凤 年正月戊辰,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敦》142)

五威佐帅都尉何封的上书纪年,所见有天凤四年(西元17年)正月戊辰(十二日)及庚辰(二十四日)。与前述「戊部将军纯据里附城」者(《敦》99)之正月二十一日,日期相当接近。其中,最晚的二十四日即「庚辰」二字,与整简(《敦》70)其他上下文字书迹、墨色均不相类,明显是後补的,可知是即将发出的「确定稿」之作,亦可知部分草书简文是文书的「草稿」。上奏朝廷发送出去的「正本」当然不会在敦煌出土。

「西域都护领居卢訾仓守司马鸿叩头死罪死罪。」(《敦》95)

「西域都护领居卢訾仓守司马 □□□言□ 」(《敦》57,系以隶书所写)

「司马」是承自西汉的新莽武官职称,是校尉下属,宣帝时西域都护加官於都尉之下亦设司马。简文中冠姓氏的「司马」习见(《敦》46、64、100),内容都是谈公私情事的尺牍私记。居虏訾仓署地在西域境内,「守」是占缺暂代职,《敦》95署名「鸿」及《敦》57这二枚文书遗简,依其职位应不是为上报朝廷而作。事实上简文中也可见部分相互行文之作。如:

「寇车师,杀略人民,未之审,警当备者,如律令。」(《敦》69)

「逆教遝所况让前□书到,趣治决,已言,如律令。」(《敦》71)

「尉与车师前侯诩、车师侯伯、卑爰疐诸子俱求度,以己巳到,如律令。」(《敦》89A)「正月戊辰移书敦德 草」(《敦》89B)

「△移偏将军文德尹。乃戊部 」(《敦》131)

简文所见「如律令」,系明显命令语气的下行文,基本上不是为上报朝廷而作,除《敦》69之外的各简都是转发的「移书」。在敦煌汉简中有一枚始建国元年(西元九年)十月所写云「入西蒲书二封。其一封文德大尹章,诣大使五威将莫府;…….(下略)」(《敦》1893),其中的「文德大尹」与另见的「敦德尹」(《敦》91、208A),亦即上列《敦》131简的「偏将军文德尹」,依《汉书‧王莽传》所记,大尹称为偏将军,该简表示是写「移」书发往偏将军文德尹,即敦煌郡太守(文德、敦德都是指敦煌),一般而言「移书」内容大多是抄件,主文如要留存列档也是抄录原文,但此简写移者以「△」代号暂记,可知是重拟发送的文稿。

前列的《敦》89A、B是同一简正反面,内容与《敦》90有密切关连,在「移书敦德」的下面另写一「草」字,其意应是A、B两面所撰拟文字内容为「草稿」,或是「草就」急速地抄录存档之意,并不代表公文书已可以用「草书」书写,此由简牍出土地在退军暂驻的玉门候官治所,而不是在敦煌郡太守署地,也可以证知它不是发出去的「正本」。在新获与旧出的居延汉简中,有「掾褒奏草」(《居》286.18)、「令史谭奏草」(《新》EPT31.1),都是以隶书所写的,可以佐证「草」字之意不是指草书,同时可知,草稿的字体是因人因事而异,不必然是用草书或是隶书。

上面所述是公文书中所见的,草书之作有些可以推知是文书的草稿,也有些不排除是抄录存档之可能。在私文书性质的简牍中,有纯谈私事的也有论及公事的,依照与此档案同出的一些简牍所见,如「敦德尹书草」(《敦》208A)、「与桓列书草」(《敦》207A)、「不及写草记」(《敦》715A),都是用草书所写的,前两枚似是草稿,而後者中「草」字所指便有「草写」、「草就」,即快速草率之意,而说是「草书」也尚可通。尤其是「敦德尹书草」那一枚,与前述情形正好相反,它在玉门候官治所马圈湾烽隧遗址出土,并不是在敦煌郡太守署地,若不是收受来到的书函,亦即它少写个「与」字,才可能是「草稿」。而这些私文书的内容,也没有抄录存档的必要。

依上述有关草书简牍文字内容与文辞用语的分析可知,其中有上奏朝廷的,也有将帅或单位之间的檄记传发文书,同时包括论及公私情事的私记书函;发送署记者包括李崇、郭钦、何封及守司马鸿等其他诸人,其中有些是草稿或是确定稿、抄件或是录存列档者,另有些书信形式者则是草稿或原件均有可能。整体而言,所谓「王骏幕府档案」其实仅是笼统的概称,所涉仍是如同一般汉简所见性质多样,只是述及内容较接近而集中而已,而最主要的因素则是它们都是以草书所作,书手及草书写法与表现是再深入析探的重点。

二、 草书写法与书手

对於此批草书简文的书手,李均明先生认为简文全部草书的「字迹相同,出自同一人手笔」,可备一说,值得深入析证。如其所论「但究其内容则出自多人之手」,简文内容「所含非同一份文书,当为多份文书的抄件。」[7]因此,关键点在於它们是否「同一人手笔」的「抄件」。档案文书在抄录时不会更改原件文辞,故如「匈奴」一词,时作「共奴」,时作「恭奴」,是有可能;同时,抄录时是否如同书法之「临书」,原形照写,因而有「同字异写」的情形,是值得探讨的。相对的,如果它们并非出自同一人手笔,便不能说它们全是抄件。

由整体汉代西域简牍文字而言,「草书」字体并非最多的部分,新莽时代的「六书(体)」并无草书字体,可知是时之书吏(书佐)未必人人皆善草书。因此,如果抄录所依之原件不是以草书所作,则在以草书「改写」录文之际,自我的书写习性,在文字结体与书法笔势上均较易流现,则「同字异写」的情形应该不多。这批草书简文中,「同字异写」的情形是存在的,而且相当明显而普遍,结合前述简文内容与出土地点关系的分析,足可推断是出自多位不同的书手所作。

「抄件」的功能目的是为「存档」。如《敦》89A、B所谓「移书」所转发出去的内容,或有必要抄录存档。若是来自其他上下各单位或个人的公私文书,则原件留存,没有抄录的必要;若是为撰拟上奏朝廷报告参考所需而抄录,也用不著将公私大小事全部通抄,况且其中不同的发送单位或职位者之简文,其书法风格习性亦存有差异。整体而言,足可推断是「抄件」的简牍数量并不多。

以「△」记号代替人名,是汉简中「文稿」常见的写法,在这批草书简文中有二十九枚简共见三十三例,已接近总简数的五分之一,其中书「臣△」者即有二十五例。可知,包括内容未涉人名的其他简文概计,有相当比例的草书简牍,是多次上书朝廷以及单位间相互发送文书的「文稿」。由「△」之写法差异甚大(见附表),亦可知是多位不同书手所作。文稿,虽有初稿、二稿与定稿之别,但出土所见并无主文内容文句雷同复见的部分,并可见有增补修改之处,如《敦》40、41、46、48、83、84、85、104、148、973等诸简,可知应是仅存的文稿原件。

《敦》40~48,60~64,78、100、105、126、151、158~174及974、975等,从文辞语意可知是私记书函,基本上便无重抄之必要,其中《敦》60、151、158、975等均见以「△」代替人名,可知是欲发出之私记文稿,其余则同是文稿或是接受的来函未敢断言。由前述「敦德尹书草」(《敦》208A)、「与桓列书草」(《敦》207A)、「不及写草记」(《敦》715A)等,都是以草书所写的例子,私记书函与文稿、草稿、抄件、存档都一样,当时是可以用草书字体书写的,只有在上书公文「正本」尚未有使用草书之确实例证[8]。因此,私记书函中亦不排除有收受来文正本之可能,而不论是文稿或是来函都非抄件,因是多人所作,所以其中书风及文字写法才会显见差异。

这批草书简牍的文字,经编辑<字例单字索引>[9]所见,共有字头684个单字;其中312个单字之用例仅有一例,固然无从比对,但其余的372个单字则均有二例以上,部分常用字更有十余用例,或多至三、四十余用例,因此足可比对相同文字的写法异同。由常用的「共奴、恭奴、鄯善、逆虏、将军、都尉、敦德、拜书、叩头、死罪」等,以及「臣、言、吏、兵、侯、者、部、所、故、城」等,草书写法均有「同字异写」的现象(见附表),包括笔顺、结体构形、用笔体势等,少者二、三种,多者四、五种以上,均有不同的书写习性与书法风尚,包括前述的「△」即有多种异写现象,绝对可以肯定这批草书文字应是出自多人之手。限於刊载篇幅未能详列同字异写比较表,留待日後觅机再加析论。

三、 小结

综观这批草书简牍所记内容及其书写习性与文字形体,它们应非「出自同一人手笔」,而是在不同时日多人所作;它们也不全然是「抄件」,也包括「文稿」,以及私记书函的稿本或可能是正本在内。整体而言,这批草书简牍的书写情形,与一般所见汉简草书之作基本上是类同的。

这批草书简牍最重要的价值是它的书法表现,不论是草法结体、用笔、行气,都不免令人「惊艳」。特别是书写年代明确为新莽时期,可视为西汉草书发展的总结代表,它们比之传世所见《急就篇》的所谓「章草」,实更为灵活多趣而完熟,让我们见识到西汉草书的真正面貌。在初步探析这批草书简牍文字的内容、用途及使用草书背景等问题之後,对於西汉时期草书的源起、发展、教育研习、推广应用,以及草书文字形体变迁、书法形质风尚等,诸多具有意义与价值之探讨,是後续研究工作的主要课题。

四、 主要参考文献

‧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全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6月刊行。简称《敦》。

‧ 饶宗颐、李均明合著《敦煌汉简编年考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民国84年9月刊行。简称《考证》。

‧ 饶宗颐、李均明合著《新莽简辑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民国84年9月印行。简称《辑证》。

‧ 森鹿三〈居延出土的王莽简〉,刊《东方学报》第33期,257~267页,1963年日本京都大学印行。

‧ 马先醒〈新莽年号与新莽年号简〉,刊《简牍学报》1卷1期,30-43页,民国63年印行。

‧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1986年天津古籍出版社印行。

‧ 李均明〈新莽简时代特徵琐议〉,刊《文物春秋》第4期,1989年刊行。

‧ 高大伦〈居延王莽简补正〉,刊《徐中舒九十寿辰文集》,成都,1990年刊行。

○ 简文内容的释文校读

所论之王骏幕府档案文书,简文图版及释文俱刊於《敦》一书;饶宗颐、李均明合著之《考证》、《辑证》二书均已修正校释,对照图版後所见如下:

‧新莽於始建国二年(西元10年)之後,「七」写作「桼」,「四」写作四条横线的「 」。简文中仍有一例作「四」(简173)。

‧「导」字三见,写法相同,下俱从「木」,《敦》原释「桼」,《考证》、《辑证》均改正,但隶定时或从「木」、或从「寸」,未统一。《考证》於例三四六(简45)之按语中多加「十」字,应是刊误。

‧简42,《辑证》将「闻」字误刊作「闲」。

‧简52,《考证》缺「鄣」字。

‧简57,为隶书所写,《辑证》、《考证》均列为草书。

‧简64,「有」字,《辑证》仍同於《敦》作「病」,《考证》已改正。

‧简66,「和」字,《考证》误刊作「如」。「共」字,《辑证》误刊作「其」。

‧简67,「徙」字,《辑证》作「徒」。

‧简72,《考证》缺录「狂狡」二字。

‧简74,《考证》、《辑证》俱释「战」,字与简52、92、96、133所见不类。

‧简75,《辑证》误刊简号为76,「敦」字误刊作「效」。

‧简76,《辑证》漏失未录。

‧简89A,「求」字,《辑证》作「来」。二者难断是否。

‧简89B,「辰」字,《考证》作「长」。

‧简90,《辑证》、《考证》均漏缺「鄣」字。

‧简93,「部」字,《辑证》作「都」。

‧简103,「闻」字,《考证》作「闲」,《辑证》漏缺「於」字。

‧简107,《辑证》漏缺「鄣」字。

‧简108,「其」字,《辑证》作「甚」。《考证》漏缺「鄣」字。

‧简113,「卿」字,二书俱释作「部」,字形不类。

‧简126,《辑证》衍一「从」字。

‧简129,「上」字,《辑证》作「士」。

‧简142,《辑证》简号误作「412」。

‧简143,「传」字,《辑证》作「得」。

‧简160,「下」字,《辑证》作「不」。

‧简161,「念」字,二书俱释作「忿」。

‧简166,「时」字,《考证》作「持」。

‧简167,《辑证》漏缺「买」字。

‧简175,「尽」字,二书俱释作「卷」。

‧简974A,「赤」、「与史」,二书俱释作「者」、「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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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前注1,75页。

[2] 李均明据《二十史朔闰表》所考。参见李均明‧饶宗颐《敦煌汉简编年考证》,9页。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民国84年9月刊行。

[3]依《居延新简》EPT6.53简文,天凤三年十二月为「丁亥朔」,并无「壬戌」日( 已是天凤四年正月六日)。可知此简之年月或干支有误。

[4]同前注9,126页。

[5]同注9,127~128页。

[6]在《敦》194简有位诛虏候长也是名为「崇」,是以隶书所写的,书法书迹与《敦》195不同,身份地位不符。

[7]见李均明‧饶宗颐,《新莽简辑证》34 页、《敦煌汉简编年考证》127页。俱为民国84年9月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刊行。

[8] 拙稿<东汉初年两件草书简册的内容与书法>,刊《国立台北师范学院学报》第十六卷第二期(人文艺术类),民国九十二年九月刊行

[9] 此<字例单字索引>尚未发表,本文限於篇幅无法纳入。附录简牍图版亦仅刊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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