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松滋,结合团的职责与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治、道德和文化教育,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常教育、常警醒、常管理,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如观看爱国影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自主创业先进典型等,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其消极对抗情绪,鼓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二、落实帮扶措施
1、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子女就学。协助教育部门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保护他们在就学方面不受歧视,享受同等对待。团市委以“心手相牵,共筑未来”为主题,以同伴帮助和“手拉手”结对为主要形式,以生活资助、学习辅导、情感交流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关爱实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助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
2、扶持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全市各级团组织根据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掌握的情况,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与所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主动对接,通过共青团开展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就业创业青年技能培训”、“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帮助他们自食其力,重新融入社会。对于在刑满释放人员中,针对35岁以下有自主创业意向的青年,在申请小额贷款中,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先由乡镇团委报至镇信用社进行审核,然后由市信用联社直接发放贷款,并且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帮扶对象。大力实施“温暖工程”,做好重点群体的管理、帮教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本着“不歧视、不偏见、不放弃”的原则,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对思想相对落后的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建立管理机制,做到生活上解困,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对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做好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中小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要对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对他们进行“1助1”或“多助1”的帮扶,建好帮扶档案,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自立自强,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针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要求,团市委总体协调,各乡镇、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团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具体参与到本单位、本社区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工作特点,认真做好份内工作,协助本单位完成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并成立有一把手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制。建立团干部负责本镇、村(组)、社区和本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将具体责任明确到村,由团干部负责,定帮教对象、定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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