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7
∙【字 号】本政办发[2012]136号
∙【施行日期】2012.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3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推动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8号)精神,为进一步丰富本溪市民夜生活,搞活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本溪夜消费模式,逐步增强山城夜间活力,繁荣发展本溪夜经济。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将夜经济打造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坚持立足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建立夜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促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游览等行业夜间消费为目标,挖掘我市夜经济发展潜力。利用1年左右时间,力争培育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夜经济重点街区,提升旺季夜间消费水平,做热冬季消费市场,将夜经济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十二五”末期的具体目标是:
--确保全市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8条夜间消费特色街;
--培育24个夜经济商业、餐饮、住宿、娱乐、洗浴示范店;
--重点打造10个夜经济休闲、娱乐、健身广场;
--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休闲公园;
--确保本溪市11条主干路亮起来、美起来、活起来。
四、实施内容及重点
(一)延长营业及亮化时间,促进夜间消费
1.科学延时。自即日起,全面推动市区商贸服务、文化演艺、健身休闲、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延时营业,方便广大市民夜间休闲消费,鼓励大型商场和餐饮企业营业时间延长到晚10时;鼓励KTV歌厅、电影院、洗浴、酒吧、咖啡厅、茶楼、中小餐饮企业、便利店、特色商业街等营业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
2.强化亮化。对城市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夜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亮化时间可至次日凌晨2时,亮化率力争达到100%。
(二)“十二五”期间举办点亮夜经济系列主题活动
1.举办丰富多彩的夜经济商业促销活动。一是每年冬季开展三项活动,即“冬季夜市连万家”活动、“圣诞狂欢夜”活动、“年货一条街,夜间折上折”活动。二是每年夏季,举办“夜间消费促进季”活动。三是春秋两季开展“百家企业万种商品,夜间联展联销”活动,以辽宁、本溪地产名优商品为重点,组织全市100家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连锁农家店,重点突出夜间展销,引领消费。
2.推出独具特色的夜间餐饮活动。大力推进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一是推出“年夜饭,合家欢”活动。二是开展“扩消费、稳增长、惠民生”繁荣活跃夜间餐饮市场活动。举办好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名优菜点与风味小吃展等,进一步丰富夜间餐饮市场。
3.组织“培育夜间文化,丰富娱乐生活”系列活动。一是加快文化娱乐场所建设,适度增加健康有益的量贩式KTV、歌舞娱乐、演艺场所。二是引导影院、健身房等休闲场所平民化发展。三是鼓励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24小时开放,倡导网吧连锁经营,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
(三)确立夜经济主要行业推进重点
1.零售业。倡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延时营业,社区便利店通宵营业。加快发展高端超市、专卖店、专营店、购物中心等新兴业态,扩大夜间消费潜力。
2.餐饮业。在现有夜间美食街、美食夜市基础上,拓宽发展空间,培育24小时快餐店,开展送餐上门、送厨艺上门等活动,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居民夜间消费需求。
3.生活服务业。发展绿色桑拿、洗浴,推出晚间家政服务,开展美容美发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服务。
4.旅游业。开发夜间游本溪等活动,增强夜间旅游吸引力。
5.文化业。推出电影夜场、二人转专场、文艺演出等活动,促进夜间文化消费。
6.体育健身业。借助现有体育场馆,大力开发符合北方冬季气候特点的、对大众有吸引力的冬季夜消费项目,培育提升居民冬季夜消费热情。
(四)推动夜经济集聚区、特色商业街、休闲广场、休闲公园建设
1.重点培育4个夜经济集聚区。一是培育站前、永丰夜间购物消费集聚区。二是培育地工路夜间餐饮消费集聚区。三是培育本溪县夜间购物消费集聚区。四是培育桓仁县夜间购物、餐饮、娱乐综合集聚区。
2.重点打造8条特色商业街区。一是平山区永丰步行街。以平山区永丰步行街周边商贸、餐饮企业为龙头,以沿街商铺为依托,营造良好的夜间商业消费环境。二是东明文化旅游一条街。完善街区环境,提升商品档次、业态形式,突出特色,建设购物休闲娱乐一条街。三是明山区太子湾咖啡酒吧一条街。依托富虹太子城的欧陆式建筑风格以及太子河沿岸的优美风景,建成集餐饮、酒吧、咖啡厅、茶楼、棋牌室于一体的综合娱乐街。四是溪湖区河西老本溪商业一条街。进一步整体亮化、美化,以民族宗教“名、优、特”餐饮及旅游精品店为主,促进夜间休闲购物消费。五是溪湖区治沉广场夜市一条街。主要以餐饮、小商品销售、娱乐为经营特色。六是本溪县迎宾路风味小吃一条街。主要经营具有本县特色、满族风情的风味小吃。七是本溪县黄金休闲娱乐一条街。主要是集KTV、酒吧、茶楼、足浴城、美容养生馆、娱乐室于一体,发展休闲娱乐产业。八是桓仁县民族路特色餐饮娱乐一条街。主要以特色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为主,发展特色酒吧一条街。
3.重点打造10个文化广场。主要是市政府广场、枫叶广场、长江广场、建设广场、银亿广场、溪湖区治沉广场、溪湖区政府广场、南芬区政府广场、本溪县迎宾广场、桓仁县章樾广场10个夜经济休闲、娱乐、健身广场。
4.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休闲公园。主要是望溪公园、儿童乐园、小华山公园和本溪湖公园。
五、实施步骤
(一)夜经济初见成效阶段
1.实施时间:2012年12月-2013年春节。
2.培育项目:培育夜经济商业街4条、景观路4条、休闲广场2个、示范店8个。
(二)夜经济全面发展阶段
1.实施时间:2013年3月-2013年末。
2.培育项目:培育夜经济商业街2条、景观路4条、休闲广场3个、示范店8个,打造2个休闲公园。
(三)夜经济巩固繁荣阶段
1.实施时间:2014年-2015年末。
2.培育项目:培育夜经济商业街2条、景观路3条、休闲广场5个、示范店8个,打造2个休闲公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服务业委牵头,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安、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建设、交通、财政、统计、工商、税物、物价、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市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作为发展夜经济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夜经济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对本行业发展夜经济做出具体部署,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好各项工作。市服务业委负责协调落实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夜经济总体推进、协调、考评等工作。市文化广电局负责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市体育局负责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间体育健身产业。市旅游局负责提升夜间旅游水平,推出夜经济旅游精品线路和游览项目,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市财政局负责发展夜经济资金保障,对经市政府批准、符合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大型公益活动,给于适当资金支持。市国资委负责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和交通疏导工作,适当延长与夜经济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间。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夜晚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放宽夜经济企业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发展夜经济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治安管理,确保公共安全,为发展夜经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夜景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对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从事商业经营的场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市统计局要逐步完善对夜经济的相关统计,真实反映夜经济发展水平。
(三)加强城市亮化,展示山城魅力
各县(区)要制定本地区推动夜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将夜间商业网点规划、夜间消费集中区域亮化纳入县(区)总体规划,近期还要尽快制定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亮化方案。市规划建设部门特别要做好太子河两岸、平顶山及中心区主干路、重点楼宇等亮化工作,合理增建一批夜间消费设施,鼓励、支持商家规范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广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夜经济运行安全
市、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为夜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降低门槛,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验收,鼓励引导各所有制企业参加夜间经营活动。同时,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夜间市场,确保我市夜经济安全运行。
(五)降低运营成本,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夜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重点延时营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市、县(区)政府各承担一半。二是商业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客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夜间峰谷时段分为峰段17:00-21:00,平段21:00-22:00,谷段22:00-次日5:00。三是鼓励公共交通部门适当延长夜间公交车辆运营时间,乘客乘车享受半价(或免费)优惠。四是对流通企业在延长时间段所获得的营业收入涉及缴纳的各种税费,财税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五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时间,繁荣夜经济市场,缓解交通压力。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宣传等部门要结合扩大夜消费、拉动夜经济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系列报道,加强对夜经济特色活动宣传,提供市内多种夜晚消费咨询服务;向消费者推介夜经济特色街区、特色企业、特色产品、特色活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夜晚消费,不断推进全市夜经济健康发展。
附件:1.“十二五”末期本溪市夜经济商业载体汇总表
2.本溪市夜经济商业载体名单
附件1:
“十二五”末期本溪市夜经济商业载体汇总表
项目
名 称
数量
特 色
商业街
平山区永丰商业区步行街、平山区东明商业旅游文化一条街、本溪县黄金休闲一条街、桓仁县民族路特色餐饮娱乐一条街、明山区太子湾风情街、溪湖区河西老本溪一条街、溪湖区治沉广场夜市一条街、本溪县黄金休闲娱乐一条街
8条
景观路
解放路、东明路、峪明路、人民路、胜利路、平山路、滨河路(南、北)、溪湖东路、彩屯路、地工路、文化路
11条
亮化
广场
市政府广场、枫叶广场、长江广场、建设广场、银亿广场、溪湖区治沉广场、溪湖区政府广场、南芬区政府广场、本溪县迎宾广场、桓仁县章樾广场
10个
示范店
本溪商业大厦、新玛特购物广场、华联商厦、大连渔港、万豪国际酒店、大连渔港娱乐会所、万佳影城、东方康乐洗浴中心、华润万家超市(胜利路店、新城店)、富虹国际饭店、富佳大酒店、三品堂会所、本溪市凯旋门餐饮娱乐总汇、本溪市凯德宫休闲会馆、利民永辉超市、大商超市溪湖店、华联商厦溪湖店、恒祥粥店、悦来粥店、宝都KTV、宝丽金KTV、东南海洗浴中心
23个
休闲
公园
望溪公园、儿童乐园、小华山公园、本溪湖公园
4个
附件2:
本溪市夜经济商业载体名单
第一阶段
4条
特色街
特色街区名称
网点占比
责任单位
平山区永丰商业区步行街
30%
平山区政府
平山区东明商业旅游文化一条街
平山区政府
本溪县黄金休闲一条街
本溪县政府
桓仁县民族路特色餐饮娱乐一条街
桓仁县政府
4条
景观路
景观路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解放路、东明路、峪明路、平山路
10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本溪供电公司
2个亮化广场
亮化广场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市政府广场、枫叶广场
5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本溪供电公司
8个
示范店
示范店名称
延长营业时间
责任单位
本溪商业大厦、新玛特购物广场、华联商厦、大连渔港、万豪国际酒店、大连渔港娱乐会所、万佳影城、东方康乐洗浴中心
大型企业至晚10时;中小型企业至次日凌晨1时
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
第二阶段
2条
特色街
特色街区名称
网点占比
责任单位
明山区太子湾风情街
70%
明山区政府
溪湖区河西老本溪一条街
溪湖区政府
4条
景观路
景观路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人民路、胜利路、地工路、滨河路(南、北)
10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本溪供电公司
3个亮化广场
亮化广场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长江广场、建设广场、银亿广场
7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本溪供电公司
8个
示范店
示范店名称
延长营业时间
责任单位
华润万家超市(胜利路店、新城店)、富虹国际饭店、富佳大酒店、三品堂会所、本溪市凯旋门餐饮娱乐总汇、本溪市凯德宫休闲会馆
大型企业至晚10时;中小型企业至次日凌晨1时
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
2个休闲公园
休闲公园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望溪公园、儿童乐园
7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本溪供电公司
第三阶段
2条
特色街
特色街区名称
网点占比
责任单位
溪湖区治沉广场夜市一条街
100%
溪湖区政府
本溪县黄金休闲娱乐一条街
本溪县政府
3条
景观路
景观路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文化路、溪湖东路、彩屯路
10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本溪供电公司
5个亮化广场
亮化广场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溪湖区治沉广场、溪湖区政府广场、南芬区政府广场、本溪县迎宾广场、桓仁县章樾广场
10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本溪供电公司
8个
示范店
示范店名称
延长营业时间
责任单位
利民永辉超市、大商超市溪湖店、华联商厦溪湖店、恒祥粥店、悦来粥店、宝都KTV、宝丽金KTV、东南海洗浴中心
大型企业至晚10时;中小型企业至次日凌晨1时
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2个休闲公园
休闲公园名称
亮化比例
责任单位
小华山公园、本溪湖公园
70%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本溪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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