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制度_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时间:23-10-01 网友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_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_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党政一把手管理旅游个方面工作同时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旅游直接管理人,各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是旅游工作管理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景点管理及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旅游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旅游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不定时对各旅游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平培训和教育。

二、要根据本地旅游景区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关的景区工作人员得的管理制度及防范安全事故预案和防控突发传染病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我乡各工作个人员在旅游工作中是否做到为并且要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档案,健全各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的安排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要加强检查督促,尤其是黄金周前及举办重大活动时要与相关部门开展以旅游景区(点)、娱乐场所以及经营特种旅游项目的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的检查,特别是对景区内住宿、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技能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场所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其整改。

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旅游经营单位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要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确保旅游个方面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对旅游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尽快逐级上报,并及时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七条 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条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援救,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 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四条 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三)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_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文档:

驾校安全管理制度09-12

驾校安全管理制度09-12

驾校安全管理制度驾校安全管理制度09-12

驾校安全管理制度09-12

驾校安全管理制度09-12

2023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15篇_111-08

公墓安全管理制度11-14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11-23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1-24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11-2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