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增强“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上严密有效、技术上支撑有力、监督上严格细致,通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矿井瓦斯治理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瓦斯治理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平时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章 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第一节 矿井概括
1、矿井概述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柳林县城东南方向距县城约10km的金家庄乡~双枣圪塔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金家庄乡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5′48″-110°59′09″,北纬37°20′34″-37°22′07″。
井田内有柳(林)——石(楼)公路与柳林县城相通,距孝柳铁路柳林站仅14km,交通方便。铁路、公路交通情况见下表。
铁路、公路交通情况表
铁 路
公 路
线名
起止站
里程
线名
起止站
里程
孝柳线
柳林-介休
107 km
太军线
太原-柳林
221 km
南同蒲
介休-太原
139 km
太军高速
太原-柳林
222 km
南同蒲
介休-孟源
389 km
2、地形、地势本井田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地面切割剧烈,地形复杂,地势总体南东高、北西低,最高点在原井田的中部,海拔+,最低点位于井田东部,海拔+,相对高差,属中低山区。
3、河流与水体本区为黄河流域,井田内无常年性河流,沟谷中有季节性河流,向北流入三川河,向南流入大黄沟,最后汇入黄河。
4、气象、地震(1)气象
本区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多年平均气温℃。全年无霜期175天,最大冻土厚度。降水主要集中在7—8月份,年降水量—, 年平均蒸发量1711 mm,蒸发量大于降水量。
(2)地震
本区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本矿井为重组整合改造建设矿井,井上下各大生产系统在四月底已形成,并于2013年5月21日备案等级进入联合试运转。本年度主要进行矿井建设、井下通风、排水、瓦斯测定、试生产等工作。现在本矿井正在进行试产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矿井开拓方式和通风情况
第一节 矿井开拓方式和通风方式
1、矿井开拓方式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采用主斜副立开拓方式,现开采4号煤层。在3#、4#煤层各布置有回风下山,在4#煤层布置有皮带下山、轨道下山,3号与4号煤层重叠布置。在主井井底布置有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水仓等硐室。
2、矿井通风方式及主要通风机情况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1#副立井、2#副立井、进风立井和主斜井进风,1#回风立井、2#回风立井的通风系统。其中1#副立井、进风立井和主斜井、1#回风立井组成一个通风系统服务于11、12盘区;2#副立井、2#回风立井组成一个通风系统服务于13盘区。11、12盘区主备通风机型号为FBCDZ№30/2×400KW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主备风机叶片安装角度为-9°,总进风为8750m3/min,总回风为8900m3/min,瓦斯浓度为%,需风量为8076m3/min,负压为2190Pa,等积孔为;13盘区主备通风机型号BDK618-8-№24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250KW,总进风为3200m3/min,总回风为3400m3/min,瓦斯浓度为%,需风量为2277m3/min,负压为1100Pa,等积孔为。
第二节 煤层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
1、煤尘爆炸性
依据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8月10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我矿3号、4号煤层均具有爆炸性。
2、煤层自燃倾向性
依据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8月10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我矿3号煤层的吸氧量为g,4号煤层的吸氧量为g,3号、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Ⅲ级,均属于不易自燃煤层。
第三章 2014年矿井采掘作业衔接计划
根据2014年生产作业计划安排,2014矿井全年总产量合计万吨,其中回采产量万吨,掘进产量万吨,掘进进尺为。安排两个采煤工作面,动态布置四个掘进工作面。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布置
11盘区动态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衔接情况:110406综采工作面(2014年1—8月份,9月份110406综采工作面搬家)→110408综采工作面(2014年9-12月份),由采二队组织安全生产。
13盘区动态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衔接情况:130405综采工作面(2014年1—8月份,9月份130405综采工作面搬家)→130406综采工作面(2014年10-12月份),由采一队组织安全生产。
根据金家庄煤业公司2014年生产作业计划(采煤),2014年度全年采煤进尺为1656米,全年采煤量为万吨。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布置
11、13盘区动态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11、13盘区掘进工作面衔接情况:110408切眼(1月份)→110408皮带巷(1—4月份)→110408联络巷(含贯眼,4月份)→130408轨道巷(含贯眼,4—10月份)→130408皮带巷(含贯眼,10—12月份)。13盘区掘进工作面衔接情况::130406切眼(1—3月份)→130407皮带巷(含贯眼,3—9月份)→130407切眼(9—11月份)→130409轨道联络巷(含贯眼,11—12月份),由掘二队组织安全生产。
12、13盘区动态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12盘区掘进工作面衔接情况:4#皮带上山(含贯眼,1—3月份)→12盘区上轨道巷(含贯眼,3—5月份)→120410皮带巷(含贯眼,5—7月份)→120410第一切眼(7—9月份)→120410皮带巷(含贯眼,9—10月份)→12盘区上回风巷(含贯眼,11月份)→120411轨道巷(11—12月份)。13、12盘区掘进工作面衔接情况:13盘区回风联络巷(含贯眼,1—4月份)→12盘区上皮带巷(4—5月份)→12盘区上回风巷(含贯眼,5—6月份)→120410轨道巷(6—10月份)→120411切眼(10—11月份)→120411轨道巷(11——12月份),由掘二队组织安全生产。
根据金家庄煤业公司2014年生产作业计划(掘进),2014年度全年掘进进尺为米,全年掘进产量为万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结合我矿实际采掘布置情况,掘进方式既可以平行前进式掘进,也可以实行对掘。根据生产掘进条件和生产规模大小选择合理的掘进方法,距离短小,工程量较小,巷道较短的掘进工程实行炮掘;距离长,工程量较大,巷道平直的掘进工程实行综掘。平行掘进的两个掘进头到一个贯眼时,一头掘进停掘,保持正常通风,另一掘进头贯眼贯通后两掘进头方可平行掘进。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在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前 (机掘工作面相距为50米),保持正常通风,掘进贯通后,调整系统完成掘进安全生产任务。
第四章 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第一节 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瓦斯来源分析:根据吕梁市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山西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4#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t。属于高瓦斯矿井。
采掘工作面瓦斯主要来源于工作面采煤和采空区瓦斯涌出及巷道掘进时涌出。从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1、矿井瓦斯含量趋势由东北向西南梯度递增,因此11、12盘区为高瓦斯区域,13盘区为低瓦斯区域。11、12盘区采煤工作面采用U+L型通风方式,13盘区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与其它地方相比瓦斯浓度较高,属于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防治上隅角瓦斯是重点工作。
2、随着西南盘区矿压增大,需对受压影响的巷道进行支护,保证通风断面不受影响,加强对通风巷道的管理。
3、回采期间,工作面采空区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采空区必须加强瓦斯管理,确保安全。
4、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于掘进工作面在落煤时,由于矿压的作用和煤体的破碎,使得原来煤体中处于吸附状态的瓦斯迅速解吸变为游离状态的瓦斯,使得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增大,掘进工作面另外的瓦斯来源于工作面周围缷压区煤体和顶底板岩层或邻近层中。掘进工作面落煤后,工作面周围煤体、围岩的压力重新分布,工作面前方超前压力增大、裂隙增多,导致新暴露的煤壁中的瓦斯快速涌入工作面,造成工作面瓦斯浓度增大、涌出量增加。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需高度重视。
第二节 瓦斯防治重点区域
我矿综采工作面实行U型和U+L型通风,因此综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区域、掘进机械落煤部、停风和无风区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是我矿防治瓦斯的重点区域。
我矿13盘为低瓦斯区域,4#煤层瓦斯含量较小,实行U型通风,通风系统利用风排可以解决瓦斯治理问题;11、12盘区为高瓦斯区域,瓦斯涌出量较大,除了利用风排方法治理瓦斯外,还进行瓦斯抽放。
第三节 瓦斯治理方案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治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了一套KJ95N型安全生产检测系统,并和上级行管部门实现了同步联网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掘进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值守岗位,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两小时向瓦斯防治中心汇报一次。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采取风幛引风法和专用排瓦斯巷引排瓦斯的治理方案。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对11、12盘区采煤工作面进行本煤层、采空区瓦斯抽放,并保证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避免瓦斯超限,若瓦斯超限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一切并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杜绝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风阻,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目前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我矿禁用15KW以下的局部通风机,采用2×22KW、2×30KW和2×45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并配套的800mm的大截面阻燃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局部通风机,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制度。
8、跟班领导、安检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9、若井下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或停风停电等现象,各个工作面班组长及瓦检员迅速组织本班人员撤离至全风压进风巷道,并在巷道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员入内。根据停风停电时间由值班矿长确定人员是否撤离至地面。
10、加大11、12盘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作,保证钻孔施工质量,有效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坚持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以抽采为主、风排为辅。
第四节 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为了有效治理瓦斯,防治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我矿特成立了瓦斯治理组织机构,如下:
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组 长:郭建春(矿 长)
常务组长:高保平(总工程师)
副 组 长:张建荣(通风矿长)
张利平(通风副总兼瓦斯防治中心主任)
成 员:刘玉生(调度指挥中心)高亚平(安全管理中心)
岳玉明(技术管理中心)卫全中(地测防治中心)
郭江涛(机运管理中心)李彦荣(瓦斯抽放泵站)
宋天全(监控中心) 李三平(抽放队)
高明耀(瓦斯队) 王冬则(通风队)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瓦斯防治中心
该小组的成立将对我矿的瓦斯治理起着主要作用,制定建立各种瓦斯治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全矿职工认真学习,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措施。
第五章 安全措施计划
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械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运行一套备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2、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率不得超过5%(我矿回风井无提升设备)。
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4、反风措施由矿长组织“一通三防”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时间一次不少于2小时,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主要通风口,安设有防爆门,并且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7、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按装水柱计、风量、电流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安装矿井负压、风量、瓦斯传感器,使负压、风量、瓦斯变化情况反应在模拟盘上,以及风机房有直矿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8、主要通风机日常管理与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入专项记录,发现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
9、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0、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每月对主要通风机切换一次,调整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由瓦斯防治中心制定措施,矿总工程师及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机运管理中心负责执行。
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2、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13、进、回风井和主要通风巷道之间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闭墙,需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装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造成风流短路。
14、矿井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或改变一翼通风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要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确保巷道畅通无阻,采取合理的降低通风阻力的措施,使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所需。
15、由技术管理中心和瓦斯防治中心等部门严格把关,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16、合理调配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7、瓦斯防治中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具体调整工作,严防有害气体及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井下生产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8、11、12盘区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布置专用排瓦斯巷道。
19、11、12盘区的采掘工作面,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20、矿井通风系统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2、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3、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管理中心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管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处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
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工作面与瓦斯电、风电闭锁和主备风机切换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测风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测风,采区的进、回风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进行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瓦斯防治中心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率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瓦斯防治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瓦斯防治中心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以及测点大气压力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l、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
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大气压力、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测定人以及员测点大气压力等。
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上报给有关领导。
7、主要大巷要实行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采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要求随时测定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量,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上。
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
10、采煤工作面回收期间,每天测定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风量,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11、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扇风机导机或改变叶片角度后都必须进行测风,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发现风量与配风计划差别较大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
13、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14、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15、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仪表。
7、瓦斯检查制度
1、我矿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瓦斯队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检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为:11、12盘区为高瓦斯区域,采掘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13盘区为低瓦斯区域,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密闭、机电峒室和无人工作区域等地点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附近尾巷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
3、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必须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机采机掘的工作面每次开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
4、瓦斯防治中心主任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同时要在井下牌板上注明,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m长的瓦斯检查棒。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再向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超限违章作业。
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9、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汇报。
10、瓦检员每班汇报三次,低瓦斯矿井每班汇报二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12、瓦斯队长和带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瓦斯队值班队长每班班后必须审查巡回检查图表,瓦斯队长在图表上签字后交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必须核对台帐、图表。
13、瓦斯防治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瓦斯防治中心应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瓦斯防治中心,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14、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每旬至少一次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防治中心每季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够的由矿长负责配备。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资质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证后的人员担任。新瓦检员上岗必须跟有经验的瓦检员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
1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8、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员在井下检查瓦斯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对口”原则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2、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矿长,并做好处理措施。
3、瓦斯报表要按技术要求报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中心主任、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瓦斯队长签字生效后存档。
9、防煤尘管理制度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煤仓、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实现湿式打眼。
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我矿3#、4#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必须集中布置隔爆水棚,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和掘进巷道。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 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 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 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65度,钩尖长度为25mm。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10、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1、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3、机运管理中心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4、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5、安全管理中心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6、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劳资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8、与柳林县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
9、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10、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水流量不少于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4)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隔50m一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20m以内。
(7)掘进工作面巷道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巷道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和材料库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
6、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戏计划应按规定审批。
12、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跟班矿长应依照《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机运管理中心主任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进行喷雾。
7、井下移动变压器、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沙箱。
8、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多功能气体测定器,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9、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第二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预防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老窑或采空区附近开采的工作面,通风区必须制定防自然发火的专项技术措施,开采与老窑构通(或可能构通)的工作面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采空区密闭必须定期检查气体及温度变化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完好情况,采空区密闭由于地压作用和年久失修,造成质量下降或漏风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有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备防火墙,全部封闭采空区。
4、永久密闭工程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施工。
2、预防瓦斯的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配风,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瓦斯防治中心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对井下供风量不足的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人为地造成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斯员要杜绝空班漏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矿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3监控中心安全监测工做好瓦斯等传感器的日常标校、维护工作。
14、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按规定进行合理布置。
15、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
16、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17、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并每班给瓦斯防治中心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m3 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发生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做好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0、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专用排瓦斯巷稀释积存的瓦斯。
11、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2、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3、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4、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浮煤情况和采掘队组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4、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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