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时间:23-04-03 网友

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篇一:2012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2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做好学生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12届毕业生顺利毕业、就业,学院将以学生为本,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以大力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为宗旨,实现我校毕业生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良好的自信心去走入充满竞争的就业市场。 二、组织与领导

组 长:李海涛 副组长:李总根

成 员:何湘平莫文娟刘殿武王剑明颜建军

尹奇峰 王京海 何卫东 刘坚 赵宇 杨吉明

工作人员:招生就业处全体工作人员、各系就业专干、全体辅导员 三、活动项目

(一)就业技能培训

1.目的:使广大学生对企业的用人要求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降低就业期望值,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能运用一定的就业技巧解决碰到的就业困难。

2.时间:2011年11月1日——12月1日 3. 形式:指导讲座、模拟应聘 4.地点:阶梯教室 5.具体内容及要求:

(1)由就业教研室负责联系校、学院和校外人员进行讲座。

(2)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就业心态调整、应聘技巧、简历制作、面试技巧、就业礼仪等,具体安排见附件2。

(3)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开展“模拟应聘”活动,提供给

毕业生模拟面试的场景,并做好记录和反馈。

(4)各系落实组织毕业生到场参加讲座或动员学生参加模拟应聘活动。

(二)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

1.目的:了解学生就业有关问题及就业意向,更好的进行就业指导。 2.时间:2011年11月10日—12月20日 3.地点:教室

4.形式:问卷调查、座谈、测试 5.具体内容及要求:

(1)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就业意向调查问卷,组织各班毕业生填写,并形成数据汇总和调查结果总结;

(2)就业教研室根据就业服务问卷的汇总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

(3)结合期中检查,抽调各毕业班学生进行期中座谈,了解目前学生的就业疑惑和就业需要。

(4)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系列“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各系对每位毕业生进行毕业前基本信息的登记,形成毕业生综合档案,包括在校期间的获奖经历、实践经历、贫困学生的就业困难等,汇总至招生就业处统计保管。

(三)毕业生求职简历设计大赛

1.目的:为我院2012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求职简历制作心得的平台。

2.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2月20日 3.形式:制作简历文本 4.具体内容及要求:

(1)参赛对象:以大三毕业生为主,其它学生也可报名参加。 (2)参赛形式:以个人为单位投递个人简历。

(3)奖项设置:一等奖 1名、二等奖 2名、三等奖 3名、鼓励奖若干名。

(4)要求:合体适用,个性鲜明,体现专科学生特点。参赛简历必须自行设计制作,用a4纸打印;个性化简历则可通过多种软件、多媒体、网站等方式制作,须提供原件。

(5)投稿地点:学院招生就业处

(四)组织参加各地专场招聘会

1.目的: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增加学生求职经历,丰富应聘技巧。同时,降低毕业生就业成本,使毕业生尽快就业,给毕业生提供和企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2.时间:2011年11月-12月(具体安排见附件3) 3.地点:另行通知 4.具体内容及要求:

(1)学院党政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根据活动需要做好车辆调度以及摄像宣传等;

(2)招生就业处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人员通知以及招聘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等;

(3)教务处及各系负责向来校参加各类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做好专业介绍、专业特色及成果展示,并积极邀请校企合作单位来校招聘;

(4)在校内举行的专场招聘会或小型招聘会各系、各班要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通知学生准时参加并积极应聘。

(5)在有条件情况下,要求各毕业班辅导员要亲自带一次队组织学生参加一次校外专场招聘会;

(五)就业咨询与指导

1.目的:解答学生就业有关问题,指导毕业生就业注意事项;宣传各级各部门促进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解答就业心理困惑,引导学生自我心理调适,促进顺利就业。

2.形式:咨询、讲座、指南发放 3.时间:2011年11月—12月

4.地点: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阶梯教室 5.具体内容及要求:

(1)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或邀请其他院校的就业指导老师现场进行就业形势指导、政策指导、就业程序指导、就业心理辅导、择业指导;就业有关知识的宣传。

(2)进行团体就业心理辅导 (3)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六)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1.目的:开展人性化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学生实现顺利就业。 2.时间:2011年11月-2012年6月

3.形式:建立贫困生就业档案,个别交流、咨询 4.具体内容及要求:

(1)就业困难毕业生指家庭贫困、工作能力差、身体原因心理原因等特殊情况而本人又及需要就业的毕业生。

(2)各班就业困难毕业生需要填写登记表.

(3)各系负责统计就业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送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毕业生,使他们尽快就业。 四、活动总体要求:

1.此次

活动参加对象包括全院学生。

2.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服务月活动的意义,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参加。

3.广泛宣传,全员参与。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工作氛围;把就业指导、服务活动与其它教学、教育活动和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全员参与。

4.认真落实,注重实效。要从就业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的实际出发,制定出适合本系专业特色及学生特点的指导和服务活动项目,全面提升学

生就业竞争力。

5.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具体活动详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经费预算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2012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计划安排表 附件2:就业技能培训安排表 附件3:各地专场招聘会安排表 附件1:

2012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计划安排表

【篇二: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2015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职院校招生不断增加,高职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活动意义:

活动时间

活动对象:

【篇三: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开展2011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4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展2011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开展2011年全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459号)精神,定于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促进就业 成就人才

二、活动时间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1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县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跟踪服务到位。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

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服务月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服务

月活动期间,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本地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相关就业服务。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重点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新近出台的文件,统一印制政策宣传资料,在县级以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各类招聘现场普遍发放。

(二)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各乡

(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依托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并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立数据

库。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

(三)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于9月17日在人员集中区举办高校毕业生秋季就业暨见习市场,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乡

(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通过就业见习专场招聘、网络信息发布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举办的招聘活动要设立就业见习招聘专区。

(五)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乡(镇)

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六)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

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七)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在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公正的相关规定,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结合实际,制

定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协管员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2011年10月11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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