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叶·茗仕之风”杯河南汽车场地越野挑战赛比赛规则

时间:23-03-26 网友

“黄金叶·茗仕之风”杯河南汽车场地越野挑战赛比赛规则

“黄金叶·茗仕之风”杯河南汽车场地越野挑战赛比赛规则依照中国汽车联合会总则制定。

  1.组织机构:

1.1主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局

  郑州卷烟总厂

1.2承办单位:

河南省汽车摩托运动协会

  河南省极限越野车运动俱乐部

1.3协办单位:

河南电视台 郑州电视台

  河南日报 大河报

  东方今报 河南商报

  郑州晚报 今日安报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

  大河网 商都网

  越野E族 龙行天下

  河南赛车网 三友网

  1.4赛事官员:仲裁主任:吴依农

  仲裁委员:吴依农 张海涛 黄风革

  赛事主管:杨逵

  裁判长:李建辉

  成统主管:焦焰

  车检主管:宋海涛

  救援主管:戴吉章

  赛事秘书:

  新闻主管:杨瑞

  场地主管:孙玉清

  安全主管:戴吉章(兼)

  2.赛事标准名称:

  2.1本次挑战赛的标志名称为“黄金叶·茗仕之风”杯河南汽车场地越野挑战赛

  3.比赛形式:

  3.1 比赛均为封闭式单车竞速。按车手驾车通过规定赛道的时间累计加罚时间,排序评出比赛成绩。

  3.2比赛必须在白天进行。

  3.3车辆通过设有人工和自然障碍的赛道内进行比赛.

  3.4“黄金叶·茗仕之风”杯河南汽车场地越野挑战赛分别设A组、B组。

  3.5障碍内容:发车台、鹅卵石、楼梯、沼泽、V谷、右单边桥、弹坑、35度陡弯坡、38度坡、连续峰坡、左单边桥、双边桥、泥坑、左侧坡、右侧坡、S沟、峡谷、沙坑、木桥、浮桥、深涉水区、浅涉水区、冲刺点。

  4.参赛车辆资格及分组

  4.1车手资格:

  4.1.1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2年以上驾龄。

  4.1.2团队报名须持有俱乐部或车队证明。

  4.2车辆资格:

  4.2.1四轮驱动,坐位不超过7个的轻型越野车;

  4.2.2参赛车辆根据发动机排量分组比赛分为:

  A组:3000cc以下,

  B组:.3000cc以上至5000cc以下:(含3000cc)

  4.2.3比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4.2.4允许车辆进行安全改装,除轴距、轮距的改动限制在20厘米以内,其他改装不受限制,但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4.2.5不得额外加装任何形式的涡轮增压器装置(量产原车自带除外).原车带有涡轮增压器的排气量计算,按原车排气量分别乘以1.5(柴油车)和乘以1.7(汽油车)后的数值分组;

  4.2.6必须携带不少于一个2公斤的灭火墨,需固定在副驾驶位置附近。

  4.2.7推荐加装4点式安全带,两条肩带手口一条下摆带(腰下);在车体上的同定点:两个给下摆带,两个或一个与座椅对称的肩带。推荐使用符合FIA注册标准的8854/98、8853/98型号,安全带必须装各旋转扣快开释系统。安全带禁止设置在座椅上或座椅支撑上,4点式安全带其肩带形成的交叉必须与前座中心线对称,肩带必须向后并且安装在与靠背顶部边缘水平线45度角以内。对于不可能固定在系列安装点(原型车预留点)的上肩带和下摆带,其新的固定点必须设置在车壳和车体上,如安全带金属部件或扣件出现弯曲、变形、生锈、开启功能不全,必须更换。

  5.日程安排:

  每天的比赛自第一辆车进入检录区至最后一辆车驶出赛道时间不应超过7小时。否则,应考虑增加一天的预赛。如果自第一辆车进入检录区至最后一辆驶出赛道时间不足2小时,应考虑在决赛中实行A赛+B赛的形式。

  车检及资格审验: 2007年1月12日上午14:00—17:00

  地点:极限赛车场广场

  赛员大会:2007年1月12日17:00-17:30

  地点:极限赛车场餐厅

  AB组第一轮预赛: 2007年1月13日9:00---16:30

  半决赛: 2007年1月14日9:00—12:00

  决赛:2007年1月14日14:30---16:00

  开幕式:2007年1月14日 14:00---14:30

  颁奖仪式:2007年1月14日16:30-17:00

  6.报名及报名费

  6.1报名人对车手、维修人员和其他所有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6.2报名人必须遵守并依照中汽联颁布的相关规则、本规则及组织者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则、公告、通知等文件。

  6.3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一同签署,不得替代。报名表是本人代表所有参赛车队人员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

  6.4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6. 5报名费:

  接受组织者广告的: 赛手人民币300元 领航员150元

  不接受组织者广告的:赛手人民币500元 领航员150元

  7.保险:

  7.1赛事组织者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不低于人民币八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二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

  7.2组织者为本站比赛投保公众责任险。

  7.3保险期限为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退出或除名时止。

  8.参赛车手的义务:

  8.1参赛车手必须遵守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车队或其他成员的违规行为将可导致其参赛车手受到最重至除名的处罚。

  8.2车手比赛时必须戴头盔和手套。这些护具必须符合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有关规定,严禁穿着混纺或化纤质地的服装参赛。

  8.3车手比赛时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者,将被除名。

  8.4车手比赛时必须按顺序通过障碍:以任何形式违背通过障碍顺守或者以任何形式部分地或完全地回避,绕行障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5冲刺点线之后不减速并在终点签至惜取消比赛资格:

  8.6出停车场、维修区和通行路线不减速慢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

  8.7严禁在检录区、等候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取消成绩。

  8.8比赛期间严禁车手和副驾驶员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8.9领航员可以在发车点和冲刺点之间的比赛路段中下车引导车辆,严禁副驾驶员身体接近车辆进行推、拉。压、扯等动作。领航员下车进行引导和自救时,其生命安全、伤残风险均由车手和报名人完全负责。

  8.10车辆通过障碍时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允许使用自救工具(防滑板≤1.2米,宽度≤0.3米、千厅顶、铁锹、绞盘)。车辆检录时需向裁判出示自救工具。

  8.11发生重大险情,造成车辆、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依法承担应有的责任。

  赛手互为领航的不收取领航员报名费。

  8.12车手有义务维护组织者、赞助商的利益.有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处理同其他车队的关系。

  8.13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伤害、谩骂中伤,恶意阻碍它人参赛等。组织者有权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8.14组织者将在赛前安排车手或车队经理会议,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如缺席,取消比赛资格;如迟到(以赛事主管宣布开会的时间为准),在资格赛成绩中加罚30秒。

  9.比赛

  9.1车辆维修:

  9.1,1赛车在赛道上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除名。

  9.1.2赛车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制定的维修区进行。

  9.2车手分组及发车顺序:

  9.2.1车手根据驾驶车辆的组别进行参赛。

  9.2.2比赛从低排量组别开始,先进行A组的比赛。后进行B组的比赛。

  9.2.3预赛第一轮发车顺序首先以各组上一年度车手成绩排名决定。不再此排名内的参赛车手按报名顺序顺沿排序。

  9.2.4参加预赛第二轮发车顺序由预赛第一轮成绩决定,成绩优异者最先发车:

  9.2.5参加预赛的发车顺序将在车检后公布,初步发车顺序表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发车顺序,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车辆资格和发车颐序的申诉。

  9.2.6参加半决赛的发车顺序由预赛成绩决定,成绩优异者最后发车。

  9.2.7参加决赛的发车顺序由半决赛成绩决定,成绩优异者最后发车。

  9.3资格检验:

  9.3.1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检验。

  9.3.2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有效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中汽联核发的比赛执照或临时比赛执照;

  ·中汽联核发的队赛执照;

  ·当年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

  ·车损险和第三责任险保险单据;

  9.3.3未能通过行政检验者不得参赛。

  9.4车辆检验:

  9.4.1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车辆检验。

  9.4.2组织者有权禁止被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

  9,4.3车手必须向组织者交验:

  ·参赛车辆,并按规定粘贴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广告;

  ·按要求穿着的赛服、头盔和手套。

  9.4.4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

  9.4.5组织者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

  9.5检录:

  9.5.1检录区指一个直接与发车台连接的控制区域。

  9.5.2车手必须按照正式发车顺序表规定的检录时间到检录区入口报到。

  9.5.3车手迟到超过五分钟,按弃权处理。

  9.6发车:

  9.6.1车手在裁判员的引导下上发车台,在发车台上不得熄灭发动机。

  9.6.2发车采用秒表计时发车,裁判出示10秒提示后倒计时,随后以倒数5、4、3、2、1挥动绿旗发车。

  9.6.3发车间隔为5分钟,最大允许时间为10分钟。

  9.6.4发车严禁抢跑,抢跑一次罚时10秒,抢跑两次取消比赛资格。

  9.6.5自裁判员挥旗发出发车信号后,20秒未能发车者视为退出比赛。

  9.7裁判与旗语:

  9.7.1在赛道中分设下述裁判组:

  ·检录裁判组

  ·发车裁判组

  ·路线裁判组

  ·计时裁判组

  ·终点裁判组

  9.7.2裁判使用下述旗语:

  黄旗:警告车手减速

  红旗:比赛被意外中止 / 终止

  绿旗:发车旗

  黑白方格旗:到达计时冲刺点

  9.8计时

  9.8.1比赛使用手动计时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9.8.2车手通过赛道进行计时测试的最大允许时间为10分钟,即:自发车计时开始,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终点。否则,将被视为退出比赛。

  9.8.3赛车在通过冲刺点的瞬间,裁判将作一个时间记录,通过冲刺线后,赛车应立即减速在终点停车记录成绩后听从裁判指挥退场:

  lO.成绩评定和名次奖励

  10.1成绩评定:

  10.1.1车手在预赛、半决赛、决赛,每场比赛中只有一次机会驾驶车辆通过赛道进行成绩计时。

  10.1.2通过赛道的时间与罚时之和为本场比赛的总用时,同时也作为成绩,总用时少者优胜。

  10.1.3预赛两轮的成绩之和决定进入半决赛的资格,预赛中未完成退出按10分钟记录单场成绩。

  10.2成绩公布:

  10.2.1每轮预赛、决赛结束后45分钟之内公布本场次的初步成绩单,该成绩单需经赛事主管签字。

  10.2.2初步成绩单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成绩单,不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单的申诉。

  10.2.3预赛第一轮发车:用抽签方式决定发车顺序,每个车手完成一个计时圈,以每个车手预赛第一轮成绩决定预赛第二轮发车顺序。

  10.2.4预赛第二轮:车手按预赛第一轮顺序发车,以两轮成绩相加用时最短依次排名,排名前20名进入半决赛,20名之后的车手自然淘汰。

  10.2.5半决赛:由预赛成绩排名前20名车手产生,以成绩用时最短依次排名,排名前8名者进入决赛。

  10.2.6决赛:由半决赛成绩排名前8名产生,以成绩用时最短依次排名,决定最终排名。

  个人奖励:

  A组第一名 奖杯和3000元人民币 B组第一名 奖杯和3000元人民币

  A组第二名 奖杯和2500元人民币 B组第二名 奖杯和2500元人民币

  A组第三名 奖杯和2000元人民币 B组第三名 奖杯和2000元人民币

  A组第四名 奖杯和1500元人民币 B组第四名 奖杯和1500元人民币

  A组第五名 奖杯和1000元人民币 B组第五名 奖杯和1000元人民币

  A组第六名 奖杯和500元人民币 B组第六名 奖杯和500元人民币

  团体奖励:俱乐部杯

  A组第一名奖杯和证书B组第一名奖杯和证书

  A组第二名奖杯和证书B组第二名奖杯和证书

  A组第三名奖杯和证书B组第三名奖杯和证书

  11、抗议和申诉:

  11.1抗议:

  11.1.1报名人对赛事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其他报名人或车手的行为、车辆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

  11.1.2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11.1.3抗议需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并按规定缴纳抗议费500元人民币。

  11.1.4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抗议费由败诉方承担。

  11.1.5不接受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

  11.2申诉:

  11.2.1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11.2.2申诉人需在决议公布一小时内,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仲裁委员会,并在3日内向省汽摩协会提出书面形式的申诉书。

  11.2.3申诉书应有中诉人或授权人的签名,连同人民币

  1000元递交省汽摩协会。

  11.2.4省汽摩协会将在收到申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方裁决决结果。省汽摩协会对争议事什的州定为坡终裁决。

  12.其它

  仲裁委员会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

  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属中国汽车联合会。

  赛事宾馆预定指南

  郑州市花园北路食为天宾馆

  标准间价格: 元 组委会协议价 元

  普通间价格: 元 组委会协议价 元

  须提前提前预定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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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宾馆正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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