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文件的公司类型
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有限、股份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有限、股份
3
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有限、股份
4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
有限、股份
5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份
6
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国有独资
7
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
8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有限、股份
9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股份
10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有限、股份
11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有限、股份
12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含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有限、股份
13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限、股份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股份
15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股份
16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有限、股份
注: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国有独资”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编 号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
有关部门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文件的公司类型
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有限、股份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有限、股份
3
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有限、股份
4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
有限、股份
5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份
6
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国有独资
7
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
8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有限、股份
9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股份
10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有限、股份
11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有限、股份
12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含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有限、股份
13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限、股份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股份
15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股份
16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有限、股份
注: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国有独资”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编 号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
有关部门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登记内集字[ ]第 号
:
经审查,提交的 设立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登记。我局将于10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企业集团证书。
(印章) ?
年 月 日
(本通知适用于企业集团的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编号:
注册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敬告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经
营
范
围
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有关部门
意 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营业场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姓 名
性 别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和部门
职 务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名 称
营业场所
市 区(县)
产
权
单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 设 立 公 司 名 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 签 字
申 请 日 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WZJ.SAIC.GOV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指全体投资者。 年 月 日
(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单 位
部 门
联系电话
拟设立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部门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
号
文件名称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3项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第6项、第7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8、9项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0、第10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第11项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第12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3、第13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事项
单位:万元
名称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设立方式
投资总额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注册
资本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证 件 名 称
提交情况
(有提交的打“√”)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在本表内填写)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5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见说明1)
8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2)
1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2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2)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4)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附:
1、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公司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确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住所为投资者自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由投资者翻译的,须加盖企业印章或本人签名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4、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全体企业投资者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为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代本公司/本人接受中国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地址: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备注:1、本委托书由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东、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并附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发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有多个授权人的应分别出具《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表人
公司类型
投资总额
万元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营业期限
年
执 照
副本数
本
批准机关
名 称
批准文号
批准证书
颁发机关
批准证书
号 码
经
营
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及
产生程序
是否
公务员
注册资本(金)
(万元)
经济性质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出资人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照人
签字
发照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副本
共 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如下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加盖出资人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企业法人,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用A4纸打印,并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者计算机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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