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通知书
篇一:受理案件通知书
XXX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字第号
:
你诉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依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三、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元。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年月日
篇二: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嘉定镇博乐路73号电话:59521000邮编:20XX00
一、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
(一)起诉
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
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银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
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
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
官。无论当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民、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
日内予以答复、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口头告诉第二
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三)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
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可
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案件立案后法院送达人员将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应诉通
知书、起诉状及其所附证据副本、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以邮政
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
(四)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以下简称农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五)付款方式
以现全、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以支票、汇票方
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圭日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代收诉
讼费收据》;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
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单;
以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
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所代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付款内容。农行收
款后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
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
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
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
《法院立案通知书》相关文档:
财产留置通知书09-14
延长留置通知书09-14
刑事立案通知书格式09-14
法院立案通知书09-14
纪委立案通知书09-14
立案通知书模板09-14
刑事立案通知书格式09-14
公安局立案通知书09-14
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内容09-14
关于立案通知书模板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