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 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第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公司报集团董事会、工会备 案和核准,与其它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 党委审核,并报集团工会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 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二章选举方法
第四条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 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 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提出罢免议 案。写明罢免理由。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理,须经全体职工代 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其 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 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 司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应 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相 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已经作出决 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 权;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 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应当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 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的聘任、解聘等事项时,要如实反映民主评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的情况。
(三)职工监事应当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和职工 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 查。
第四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保障制度
第九条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联系群众的制度。通过职 工群众接待日、定点联系职工群众或者不定期召开职工群众座谈 会、工会主席交心活动等形式,直接征求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
第十条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了解企业情况的制度。公 司应当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各类情况创造 必要条件,公司应把有关生产经营的文件、简报发给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并可到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巡视,查阅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建立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论 证制度。职工董事在收到议题及文件后,公司工会应牵头召开职 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或采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协助职工 董事对重要议题进行分析论证。
第十二条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述职、评议制度。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须向职代会述职,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 督,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出席董事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开展调查 研究、反映职工诉求和意愿等履职情况。职工代表应对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对职工代 表的质询作出答复。
第五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会前咨询和征求意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 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前,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和决 策内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 的意见。
第十四条 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积极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要按照职代会决议或工会意见 参与决策,如实反映职工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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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发言稿02-0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