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顺畅,促使高效地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同时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报销人员必须依次履行以下基本报销程序:
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并登记物资台账--按照收、发、存序时登记,按月或季由财务资产部稽核(需要质检人员检验的,应有相应的质检手续),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审核审批基本内容: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核对原始单据和的内容﹑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相吻合。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是否规范,用途是否清晰。
2.部门确认(或验收人或证明人):确认项目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有验收人签字。
3.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项目已被批准,部门负责人已审核。
4.财务审核:审核费用是否按照报销标准报销,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是否规范,票据是否完整,用途是否清晰(或在背面写清楚)。
5.总经理审批:审批项目是否属实,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
第四条资金会计(出纳)在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单据的金额再次全面核对,确保付款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相符。同时,资金会计必须核对和确保付款的单据上同时有财务经理的审核和总经理的审批,才能付款。
第五条报销基本要求:
1.审核审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报销程序依次逐级办理。
2.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敷陈都必需作为报销附件。
3.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后7日内报销。
4.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报销单据不得涂抹﹑刮擦,内容和项目必需齐全。
5.报销单上除报销人、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外,其他人员的签字全部在票据的背面书写。
6.报销单据必须能够清晰地看出发生项目的“用途”,未能直接在单据内容上看清楚“用途”的,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
第六条费用或实物报销必需实事求是,不得变更费用项目进行报销,不得以合理的项目套换不合理的项目骗取开支,不得分拆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条费用或实物报销原则上应当取得合法的,特殊情况没有的必须向财务部门咨询,经同意后才能报销;各类经济项目的发生原则上应当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开展业务关系。
第八条资金办理及审批:
1.公司对外支付款项金额在5000元以内,须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金额在5000元(包孕5000元)以上,须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且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支付。如果董事长、总经理不在公司,应以德律风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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