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

时间:24-06-05 网友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创新能力与研究水平,培养“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学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为科学、规范地管理好本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按申报前一年12月31日计算)、从事学生工作的我校在职青年教师。

第2条 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朱书全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科研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成员。

第3条 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汇总(汇总表见附表2);经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立项经费额度由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4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经费按年度拨款,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剩余经费学校将全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经费下拨半年后,项目执行进度应不低于50%。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剩余经费的使用,剩余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出,将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承担和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资格。

第5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合理使用经费,对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与所开展课题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论文版面费、文献检索费、资料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等。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不得支付餐费和礼品费等。

第6条 项目研究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和著作须进行标注,中文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第7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项目的课题与已在研的科研项目名称及内容雷同者;

2.原承担本计划的科研项目未完成者。

第8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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