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并作好文字记录。
3、每学期举办一次卫生知识考试或竞赛,强化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4、建立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状况。
5、具有较好的卫生知识是搞好食品卫生的根本保证。为了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凡属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一律按时参加各级各类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不得缺席。
6、对无故不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要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对违规操作严重影响食品卫生的给予纪律处分。
7、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相关食品卫生法律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卫生行为。
8、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职责的培训,规范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行为。严把卫生质量关,防止和杜绝有害、有毒的物质食品污染。
9、总务处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劳动保护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国家标准的`贯彻教育,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安全教育等等。
10、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均进行岗前的专门安全学习如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各食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危险工序的人员还应定期接受总务处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2、对本行业中发生的事故及有关部门发布新的安全管理条例时,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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