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4-04-30 网友

为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根据州维稳办通知要求,我办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部门、村寨对“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县情

    麻栗坡县位于文山州东南部,东北部与富宁、广南两县接壤,北部与西畴县相邻,西南部与马关县毗邻,东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江省的同文、安明、官坝、渭川、黄树皮、河江“五县一市”接壤,国境线长277公里。全县国土面积2395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余人,居住着汉、壮、苗、瑶、彝、傣、蒙古、仡佬8个民族。全县辖3镇8乡96个行政村(社区)1925个自然村,其中有8个乡镇与越南接壤。为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安康”这一总体目标,县委、政府结合实际,继续“围绕两个重点”(县城、口岸)、突出“一条边线”(边境一线)、切入“八个层面”(县城、口岸、机关、学校、企业、乡镇、农村、边境)的“218”工作思路,狠抓“平安麻栗坡”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类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全县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切实得到维护。

    二、矛盾纠纷发生及解决的总体情况

    当前我县改革和建设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矛盾表现十分突出,矛盾纠纷大量产生。三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司法解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81件,其中:2003年调处1705件,调处成功1679件,调解成功率为98.4%;防止因民转刑案件1件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7件463人(次);2004年调处1474件,调处成功1445件, 调解成功率为98%;与上年同比减少260件,下降13.5%;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17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4件16人(次);2005年调处1502件,调处成功1493件,调解成功率为99.4%;与上年同比增加28件,上升1.8%;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60人(次)。发生纠纷的主要种类分别是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水源、邻里、债务、赔偿、征地拆迁等。

    三、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及时稳妥地化解纠纷为目的,避免因个案处置不当而引起社会动荡,危害社会稳定。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同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注重调解原则,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3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0件,诉讼标的920.24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02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2004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07件,比2003年减少103件,下降20%;诉讼标的779.5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45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5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22件。2005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8件,比2004年减少19件,下降4.7%;诉讼标的855.6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127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2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

    四、行政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年来,县乡两级政府、司法行政、林业、国土、劳动仲裁等部门以行政方式调处的矛盾纠纷492件,调处成功488,调处成功率为99.2%。各年度调处情况:2003年调处矛盾纠纷171 件,成功170件,调解成功率为99.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1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7件、赔偿13件、债务14件、其他46件。2004年调处矛盾纠纷169件,成功167起,调解成功率为98.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4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2件、赔偿13件、债务11件、其他49件。2005调处152件,成功151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2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6件、赔偿15件、债务12件、其他46件。

    五、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情况

    2003年至2005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4件,其中:2003年排查调处1024件,调处成功999件,调解成功率为97.5%;2004年排查调处898件,调处成功871件, 调解成功率为97%;比上年下降126件,下降12.3%;2005年排查调处962件,调处成功954件,调解成功率为99%;比上年增加64件,上升7.1%。

    六、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我县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格局。其次,加强基层基础自治建设,强化基层单位和行政部门分权决策和合作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管理决策机制重心下移,由当地政府具体负责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配合,建立起一个更完善、更合理的基层管理网络。

    (二)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为及时了解、有效收集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了信访接待室工作机构,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及时化解矛盾,发挥了预警作用,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三年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32件,办结6010件,信访办结率为93.4 %。

    (三)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月报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月组织力量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情况进行排查调处,及时分析影响本地矛盾纠纷的趋势和特点,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跨乡镇(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和安排下步纠纷调处工作。三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2次2681件,调解2612件,调解成功率达97.4%。二是建立调处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分工负责,归口调处, 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出现矛盾纠纷县、乡(镇)、村、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到人。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情况和总结交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创建情报信息预警和处理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四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考核奖惩。五是在司法调处工作中,坚持“先行调解,及时判决”和“既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途径的作用化解诉讼类纠纷。六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229件,减免诉讼费用9.1万元。

    (四)健全后勤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四级调解网络:在县级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大调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在乡镇设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主任,从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林业站、国土所等部门抽调协调能力强、熟悉法律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专职调解员,主要负责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集中排查、汇总梳理、分流指派、督查督办、跟踪回访和村(居)调解人员的培训等,并对重大疑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调联处,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随时派员参与联动联调。村(居)设立村(居)委员会干部5人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委员等组成,并吸收治安积极分子参加。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对组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信息预警等工作。目前,全县共有调解组织1927个,有专兼职调解员5695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1920人,形成上下贯穿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二是加强调解队伍的建设。针对目前矛盾纠纷规模大、种类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五)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在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紧扣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做到“四结合”,即: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基层民主法制相结合,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相结合,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防激化作为排查调解的工作重点。

    七、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开发。由于矿价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使,不断引发村民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矛盾冲突。二是电站建设。由于电站建设涉及到移民搬迁安置、土地征用等问题,受利益的影响,出现一些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具体是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水源下沉、道路损毁、劳动用工引发的索赔纠纷。三是城镇建设及房屋拆迁。由于各小区开发和城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因补偿和安置等问题不断引发群众上访。四是农村山林地界纠纷。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于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对山林土地边界认定模糊,又缺乏文字依据,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山林地界纠纷不断发生。五是国有企业改制。电力公司、钨业公司等企业在改制工作结束后,遗留的一些涉及到职工利益分配、下岗职工以及退休人员的供养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五是受劳务输出的影响,导致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增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后,增加了农村许多老年人的负担,他们既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农活,又要照顾小孩,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充分关爱,他们的教育成长已成社会问题。另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感情交流不足,离婚重婚现象增多,给家庭带来不安定因素,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六是村民小组干部大量外出务工,最基层的调解组织即调解小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出现纠纷无人调解或得不到及时解决的现象。

    八、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和意见

    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作用,结合我县矛盾纠纷的特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县“多化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

    (一)加大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调解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把发展与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

    (二)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山林土地、移民搬迁和企业改制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必须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尽量避免和减轻可能给群众利益带来的损害。

    (五)根据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量大面广的特点,充实司法、国土、林业等站所人员,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六)加大调解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

    (七)加大法院案件执行力度,从根本上消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未执行部分矛盾纠纷的长期存在。

    (八)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切实解决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落实调解员报酬,解决基层调解工作经费,从预防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入手,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是发挥第一道防线的基础,要不断加强领导和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调处网络和组织体系,形成良好、长效的运行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平安“麻栗坡”发挥应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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