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法检查管理问题清单

时间:24-04-15 网友

附件2:

执法检查管理问题清单

(根据录音整理)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面

一是鞍钢集团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责任分工,以及各项任务的时限要求,在督促下属企业落实和成果闭环上还存在问题。二是集团及子公司安委会工作和例会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安委会文件明确每年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鞍山钢铁安委会文件规定实行年末工作会议和和临时工作会议制度,没有明确具体的周期和频次。从检查记录看,安委会的会议作为年度安全生产会议的预备会议来执行,发挥安委会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各个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作用不充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方面

一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了领导、职能部门和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责任制中没有明确考核标准,集团对子公司、子公司对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层面落实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鞍山钢铁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了专项考核细则,但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项跟责任制落实的匹配程度衔接不够好,需要进一步完善。鞍山钢铁每月专项考核也有责任制这一块,但从检查台账来看多是现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没有跟责任制的落实衔接好,包括鲅鱼圈分公司责任制中虽然明确了管理者履行安全等工作职责的量化标准,但在执行中虚化,制度和执行是两张皮。

(三)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

一是鞍钢集团按年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晋级和复审工作计划,但集团层面只建立工作计划还是有所欠缺,最好制定一个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办法,推动下属企业不断完善和提升,从而能不断地持续改进。二是鞍山钢铁《标准化评价管理办法》做得很好,但只规定了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三个部门的职责,因为安全标准化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建议增加生产、技术和设备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方面

一是集团公司《重大安全风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下属企业将辨识出的重大风险报集团备案,抽查鞍钢集团一共有187项重大风险,发现集团层面对下属企业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监督检查比较欠缺。二是集团公司要求下属单位每月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在管理上能够抓住关键,部署的很好,但由于某些原因下属单位没有按照实际情况上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集团也没有抽出力量去进行验证和核查,在集团层面的管控环节还比较薄弱。三是各子公司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内容、格式不尽相同,建议“是不是对重大风险定级尺度”在集团层面进行规范,特别是在辨识、评估和管控的标准方面集团出台统一的标准。四是风险辨识管控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例如抽查的攀钢集团矿业公司选矿厂,只辨识出了一个风险,从基本常识上来判断可能与现场情况不符。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集团公司每年将安全管理类的培训项目纳入人力资源部统筹的教育培训整体计划,但这类课程多为素质提升类的培训,对象是鞍山区域的中层和基层人员,集团层面没有对下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结合行业实际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培训。鞍山钢铁安全教育培训做得比较规范,但建议对下属单位特别是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增加安全管理体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关键重点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二是子公司安全三级培训教育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比如,抽查鲅鱼圈分公司安全培训档案,发现多个培训档案实施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没有签字,集团公司和鞍山钢铁制度中有明确要求,但是档案中却没有按程序履行签字。抽查对相关方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计划、审批和反馈表不一致,培训人员登记签到44人,成绩反馈表89人,试卷43份,三个数据都不一样。

(六)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

查阅了集团公司和鞍山钢铁安全生产费使用和提取相关的制度办法,整体情况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方面

鞍钢集团及子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和追责处理,但对于事故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事故防范措施闭环管理不够。2019年4月17日炼钢总厂事故的四项防范措施没有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二是按事故责任落实考核不够。2019年6月26日炼焦总厂一起事故没有对事故责任者(伤者本人)进行考核。2019年4月17日炼钢总厂的一起事故没有对相关方进行考核和追责。三是事故考核追责主要针对集团下属企业,比如对鞍山钢铁下属厂部负责人进行追责,但对于子企业层面相关负责人的追责力度较轻,特别是死亡事故。比如,鞍钢集团2019年的事故只有9起,如果进一步严格责任,不断把事故总量和事故人数压下来,那么我们认为集团层面对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事故调查处理这方面在规则设置和方式方法上有一定欠缺。目前我们也发现仅是对子公司负责人在年终的契约化经营考核责任状中只扣了一分,我们希望这一环节予以关注和研究。

三、意见和建议

(一) 制度规范方面

集团层面对下属企业在各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闭环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标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在下属企业落实的效果,切实增强集团对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掌控力度。同时也需要总结提炼类似鞍山钢铁的“标准化、应急评价、红旗班组建设”这样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集团内部进行推广。

(二)工作机制方面

建议充分发挥公司安委会统筹协调的作用,强化部门合力,推动解决涉及各方参与的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我们也建议公司领导关注总部安全管理的力量建设,特别是与我们企业规模和涉及行业比较广这种匹配度来加强总部安全监管的力量建设,特别是增加专业人员的数量,强化各种保障措施。在这次检查中,我们体会到了鞍钢集团包括鞍山钢铁各级安全管理领导和工作人员尽心尽力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也体会到了在目前的任务情况下,我们安全战线同志们所付出的努力,特别是压力和辛苦。因为我们对这个行业相对比较了解,也和其他的企业进行了交流。宝钢股份本部的产能是1600万吨,安全管理部门有18人;首钢京唐公司产能是1400万吨,安全管理部门是14人。对应鞍山钢铁本部1900万吨,安全管理部门只有7人。从鞍钢总部层面下属企业涉及矿山、冶金、危化、特别还包括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多个高危行业,我们也查看了安全环保部职责,安全环保部下设一个安全监察处,编制3个人,负责不仅是安全生产工作,消防、职业健康、防汛抗震和应急管理多项职责,无论是从力量上还是从专业人员与下属行业的匹配度上需要研究考虑。

(三)责任落实方面

建议强化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班子成员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定期开展对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议集团层面加大对下属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关键环节抓在手中,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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