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MP—RMPR—003—00
文件名称: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部门:行政人事中心
日期:
日期:
日期:
实施日期:
分发部门:各管理中心
修订原因及目的:
1.目的:建立健全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2.范围:员工异动的管理
3.责任者:全体员工
4.内容:
员工异动包括:调动、离职、辞退、解聘等情形
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务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员工异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4.4.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负责人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4.4.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经理及主管总监和新工作部门经理及主管总监签字同意,行政人事总监同意,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调动须经总经理同意,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定员工租借协议;
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核档案存档;
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离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11.1员工离职审批手续;
4.11.1.1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监级别须提前六个月申请;经理、副理级别须提前四个月申请;主管及主管以下级别须提前二个月提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
4.11.1.2按照审批表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签字手续,经行政人事总监签字同意主管及主管级别以上及出纳员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离职;
经批准离职员工必须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及财、物交接,并保证本岗位工作继续进行;
离职员工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证当即返还,担保手续及合同离开公司三个月返还,档案保留5年;
离职员工需无条件配合交接,交接期间必须保证本岗位工作继续进行,在接替人胜任此工作后方可离职;
销售部人员辞职,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履行销售部离职手续;
离职交接单上必须有交接人、移交人、监交人、部门经理的签字;行政人事部监督交接过程;
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准许离职,特殊情况根据其在公司工作时间按比例缴纳培训费用;
申请离职的员工,在未获批准之前,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外出联系调转之事;否则,按旷工处理,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对未提出离职申请或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4.19.1对自动离职员工,公司将作解聘处理
4.19.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行政人事部递交员工自动离职说明,离职说明应经部门经理副理、主管总监签字,并写明离岗时间及处理意见
4.19.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总务等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转法律事务部;
解聘是指在合同期间,因员工不遵守公司制度或无法正确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损害公司利益者,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无条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辞退
4.21.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21.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4.2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4.21.5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4.21.6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或连续旷工3天
4.21.7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21.8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4.21.9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在外兼职
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销售非本公司产品
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对拟解聘或辞退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核实,报行政人事总监符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发出解聘或辞退通报,并按离职手续办理
附则
4.23.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中心;
4.2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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