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检查制度
为确保“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在实处,真正让辖区居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居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进度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进度分析及全面自查,要严格按照工作责任目标和居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
2、居务公开的内容每月定期接受议事监督委员会检查,实行检查的主要形式是:居民民意测验,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询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与有关活动,对财务进行审计、审核,组织社区成员民主评议。
3、接受各级监督检查,搞好社区成员意见的落实,对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接受社区成员意见;对群众提出的质疑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
4、居务公开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涉及公开内容的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社区居委会将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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