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建设银行合同合集五篇

时间:24-04-02 网友

2023年中国建设银行合同合集五篇

中国建设银行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借款人: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联系电话: _

  传真号码: _

  借款人姓名:

  工作单位: _

  家庭住址: _

  联系电话: _

  还款账号: _

  保证人:

  住所:

  通讯 _

  电话: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 __

  传真号码: _

  出质人:

  住所:

  通讯 _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__

  传真号码: _

  抵押人:

  住所:

  通讯 _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 需要,向乙方申请 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借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借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

  (二)借款用于 。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 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支用。

  (二)借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借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 ,账号: 。

  2.账户名称: ,账号: 。

  3.账户名称: ,账号: 。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 。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 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借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借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 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借款视为逾期借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借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 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借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 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三)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 质押财产清单 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借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借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 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借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 计收利息。

  (三)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七)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五)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

  3.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六)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借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借款金额日息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__

  2. __

  3. 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或盖章。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

   年 月 日

  借款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合同 篇2

  年度编号: 项目级别: 立合同单位: (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借款方) 借款方在 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借款方审查,同意给予借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

  年度编号:

  项目级别:

  立合同单位: (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借款方)

  借款方在 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借款方审查,同意给予借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 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借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 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为年息 %,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双方各执1份,副本 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 借款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 法定代表(签):

  开户银行及帐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住址: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传真: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

  

  信贷业务电话:

  会计业务电话:

  传真: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

  月利率 %。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签名

中国建设银行合同 篇4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__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 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_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__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还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保证以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合同 篇5

  建设项目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 ,经借款方申请,借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各方责任,

  建设项目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 ,经借款方申请,借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借款方借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借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借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借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借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借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借款方在借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借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借款由借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借款。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年__月起,至 年__月止,共为__年__个月。其中建设期从 _年__月至 年__月,还款期从 年__月至 年__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利息,按年息 %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借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 ;挪用的借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 。借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借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基本建设收入;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借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借款本息以__ 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全部借款到期,借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借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借款。

  第八条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借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 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 、 、 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 法人代表:(签)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财税部门意见

  地(市)行审查意见

  省分行审查意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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