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 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建筑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通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情况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及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南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获得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项;企业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的有关工程建设的通报表彰.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查实、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对应量化考核分值和有效期见附件。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采集由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一体化管理平台(四库一平台)自行导入,市外新进通企业由南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统一入库。
第八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通过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本市企业持书面材料至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地企业持书面材料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核验后入库.
第九条 不良信用信息,按“谁监管 、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市、县(市)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集、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经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入库。
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在该信用信息被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一体化管理系统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构成情况以电子信用手册的形式向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展示。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63分、综合考核30分、代表工程业绩考核7分、日常考核扣分共四部分计分机制组成,总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63分)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建筑业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40分)、项目计分奖励(8分)、纳税计分奖励(3分)、表彰及荣誉(12分)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房建、市政、装饰企业考核分别参照附件1、5、6细则)。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30分)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全市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包括综合大检查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情况.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检查用表(附件2)。
第十五条 代表工程业绩考核(7分),为鼓励企业在我市建筑市场长期经营,做精品工程,建筑业企业选择考核范围区内一定规模标准(见附件3)以上的在建工程,向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对该工程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重点考核打分。
第十六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按《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4)进行的量化扣分。
以上所指《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为依据,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载体,根据信用评价标准按月对建筑业企业产生信用评价分,并按年度产生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大检查。每次检查的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的30%,企业覆盖面不少于企业数量的20%,对同一企业一般不超过2项。大检查后次月月底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并保持有效至公布下一个综合考核得分。
第十九条 建立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履约行为的评价机制,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由代建单位对承包企业进行综合大检查,上报企业评价结果,市建设管理部门汇总、抽查、审核,并适时组织。
第二十条 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指在通连续两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或第一次在通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由本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得分和在通施工企业综合考核平均得分组成.
第四章 评定结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可以使用已发布的信用评定结果.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所形成最终信用分分值和排名,按照房屋建筑、市政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类分别向社会实时同步公布,电子信用档案的一般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查询认证后向查询人公布,参加信用考核的在通建筑业企业可运用电子验证信息登录系统查询构成自身信用分的所有考核事项的详细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招投标环节;建筑施工招投标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的,信用分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5-10%的比例计入评标总分,一个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工程总承包(房建或市政)、专业承包施工资质类别申请对应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二十四条 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定等级在市场准入、资质核查、日常监管、工程保险、专项督察、评先评优等环节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定等级结果报送市信用办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动惩戒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查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加倍扣分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对照考核标准、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认为有关部门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本办法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考核办法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试点对专业承包企业进行信用考核,对在通专业承包企业信用实施分类评价。企业按照承接业务类型,自行选择施工专业承包的任何一类进行评价,每个评价年度可根据承接业务类型变换进行调整。评价采用计算机定期自动评价的方式。专业承包资质作为独立信用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考核细则。
第三十二条 园林绿化企业可参照此信用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类)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2.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及检查用表
3。 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
4。 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中需扣分的行为
5.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市政类)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类)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7。 南通市建筑业(装饰类)企业检查用表
附件1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类)
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本分40分。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40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计分(8分)。
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与合同造价,按线性插值计算得分,备案的项目个数最多得4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分;累计备案合同造价最大的得4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分。
纳入信用计算的项目有效期为24个月,从合同备案之日起计算。计入本项得分的工程项目合同价需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并已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施工项目.
三、纳税信用等级得分(3分)。根据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南通市纳税信用等级计分。纳税信用A级得3分,B级2.5分,M级1.5分,C级1分,D级不得分。纳税信用等级由南通市税务机关提供。
四、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12分)。市各建筑业企业要如实填报企业奖项情况,准确填写获奖时间、获奖类型,及时报企业业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
(一)下列奖项纳入信用总分计算
1.国家级奖项最高得分3分,有效期为36个月,项目范围: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国家级综合奖(每项3分):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金杯示范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项2分)。
2.省级表彰奖项加分,最高得分3分,有效期24个月。项目范围:江苏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省综合类奖项(每项2分)包括: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省级工程安全专业奖项(每项1分)江苏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3.市级表彰奖励加分,最高得分3.5分,有效期12个月,项目范围:南通市范围内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综合奖项(每项1。5分):南通市“紫琅杯"工程奖.
南通市级质量、安全专业奖项(每项0。8分):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南通市级文明工地(市标准化工地)。
4。其他类(总分2.5分):
(1)企业获得建设部、江苏省级、南通市级和南通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企业综合实力评价表彰的,分别加1、0.8、0。5、0。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
建设部、江苏省级、南通市级和市各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企业综合实力表彰有效期为12个月,以发文之日起计算。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只加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加分。
(2)企业参与市城建立功竞赛获得表彰的0。5分;企业获得城建重点工程考核表彰的0.5分;获得市年度建筑企业信用考核前20名的建筑业企业0.5分。以上奖项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自发文之起计算。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
(2)参加南通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抢险活动并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以发文之日起计算。本项最高得分为0.5分。
各类工程质量、安全奖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36个月、省级24个月、市县级为12个月。
(二)扣减计分
按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分别扣减,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1。重大事项扣分
(1)受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 分,以处罚文件为依据.
(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每一起扣3 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
(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的,每一起扣3分,以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为依据.
(4)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12 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6 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4 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2 分.以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通报为依据。
(5)企业被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0 分、0.8 分、0。6 分。
(6)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社会信用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扣5 分,以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报为依据。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24 个月。
2.一般事项扣分
在日常检查和综合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有违规行为的(见附件4),按统一标准进行扣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2 分,在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4 分。
附件2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
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检查用表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一
(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层)
结构类型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合同价(万元)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 目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 注
填表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用表
之二(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30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
(30分)
总包、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每项扣4分,最多扣10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信用手册或投标文件一致
一人不一致扣5分,最多扣10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手续
未办理扣5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未履职扣5分
2
承发包行为(30分)
“三包一靠"行为检查情况
(10分)
施工项目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10分
资质管理
(10分)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未报审,扣10分,报审不全,扣5分
合同管理
(10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分
3
劳务队伍管理
(40分)
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10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未建立扣10分,建立不完善扣5分
农民工现场
管理(15分)
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劳务员,扣5分
项目部未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名制通道。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10分)
未建立实名制管理,扣10分;未建立实名制通道扣10分
劳务员不履职,扣10分;履职一项不到位,扣2分,最多扣10分。
加大!
农民工权益义务告知(10分)
项目部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培训告知(10分)
未培训告知,扣10分;培训告知不全,每一工种扣5分,最多扣10分.
十牌一图
(5分)
十牌一图应设置齐全,其中: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项目经理手机应公示(5分)
设置不齐全,一项扣2分,权益告知牌手机未公示扣3分,最多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三包一靠”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总包单位核查分包单位情况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信用手册等。十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和综合治理牌、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告示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告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文明施工监督告示牌、施工许可公示牌”.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劳务
分包单位
分包
内容
项 目
经 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40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信用手册
承包方无资质扣20分,无信用手册扣15分。
分包方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否和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无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10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10分
2
合同管理(10分)
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备案
未按规定签订扣10分,未备案扣5分
3
市场行为(10分)
经查实其分包项目发现违法分包、挂靠、转包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10分
4
劳务分包(10分)
实行劳务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设立劳务负责人,并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
未配备,扣10分,未履职,扣6分
5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30分)
分包单位建立所属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并报总包备案(5分)
未备案,扣5分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扣5分
分包单位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报总包备案。(10分)
未备案,扣10分
分包单位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并报总包备案(10分)
未备案,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第4 项未实行劳务分包的不考核。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用表
之三(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抽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内容
扣分/加分
得分
扣分/加分
原因
1
质量行为(40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5分,项目经理2分,其他人员1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2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2分)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1分)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分)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5分,每次1分)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6分,每次2分)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10分,每次2分)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4分,每次1分)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4分,每次1分)
2
实体质量(40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35分为止)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10分,每项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5分,每次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10分,每次2分)
重点整治项:未按图纸设计要求使用预拌砂浆。(5分)
存在观感质量缺陷的(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扣0~1分);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扣2—3分);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扣4—5分)
3
创优
特色做法
(10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一项加2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每一项加2分.
4
质量通病、样板引路
(10分)
执行质量通病、样板引路制度和措施。
质量通病防治(5分,做到每一项加1分),样板引路(5分,每一个加1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得分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用表
之三(工程质量二 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抽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内容
扣分/加分
得分
扣分/加分
原因
1
质量行为(40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5分,项目经理2分,其他人员1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2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2分)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1分)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分)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5分,每次1分)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6分,每次2分)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10分,每次2分)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4分,每次1分)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4分,每次1分)
2
实体质量(40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35分为止)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10分,每项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5分,每次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10分,每次2分)
重点整治项:未按图纸设计要求使用预拌砂浆.(5分)
存在观感质量缺陷的(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扣0~1分);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扣2-3分);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扣4-5分)
3
创优
特色做法
(10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一项加2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每一项加2分。
4
质量通病、样板引路
(10分)
执行质量通病、样板引路制度和措施。
质量通病防治(5分,做到每一项加1分),样板引路(5分,每一个加1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
得分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用表
之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履责情况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施工企业管理(20分)
每缺一项安全制度扣2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扣5~10分
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2
项目部管理
(20分)
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
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安全资料中有代签字现象扣5~10分。
项目部未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架构及组织体系,扣10分.
未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演练及完善,扣5分。
3
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5分。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 分。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实训一人扣2 分。
4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5~10分。
5
标准化施工(20分)
无绿色、文明施工创建计划,扣5分
无扬尘控制措施,扣5分
标准化施工台帐不齐全扣5~10分
无绿色、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清单扣2分
6
验收及设备登记
(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彩钢房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5分;
有关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
7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现场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扣5-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检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安全
设施
(25分)
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
模板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
施工现场无验收工具(如扭力扳手等)扣2分
临边洞口未按方案或规范防护每一处扣2分
基坑支护不符合方案或规范扣每一处扣3分
人行通道无防护措施每一处扣5分
工具式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安装与使用每一处扣2分
满堂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
卸料、移动平台搭设不符合方案和规范每一处扣2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发现一人扣2分。
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2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15分)
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未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施工升降机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3
安全用电
(15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到位的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4
消防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危险品仓库设置不符合规范扣5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5
现场文明施工
(20分)
未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2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或冲洗设施不能有效使用的扣3分;冲洗设备损坏或不使用扣5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2~5分;扬尘、长效管理等控制不力的扣5~15分;重点部位未设置安全标志每一处扣1分;图牌不全每缺少一块扣1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6
后勤管理
(15分)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宿舍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扣5~10分;生活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在相应检查项目中每处扣5分;发现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方案或规范施工的,在相应检查项目中每处扣5分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安全文明 分包工程)
分包单位: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履责情况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安全管理(20分)
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
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安全资料中有代签字现象扣5~10分。
2
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5~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扣5分。
各类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 分
3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
4
安全防护
设施
(20分)
脚手架搭设与工具式脚手架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重点部分未设安全标志每一处扣1分.临边洞口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移动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发现一人扣2分.(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5
消防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危险品仓库不符合规范扣5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6
设备与用电
(15分)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3分;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
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7
文明与后勤
(15分)
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冲洗设备损坏或不使用扣5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2~5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扣3分;扬尘、长效管理等控制不力的扣5~15分;宿舍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扣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三、在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中,建筑业企业在单个项目上之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30%+表三(一)×35%+表四(一)×20%+表四(二)×15%。
有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20%+表三(一)×30%+表四(一)×15%+表四(二)×15%+∑(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分包工程)×30%+表三(分包工程) ×35%+表四(分包工程) ×35%。
四、在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中,施工企业无列入大检查综合考核项目的,其施工企业得分取本次检查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五、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该企业参加在建项目综合考核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30%计入.
附件3
建筑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
一、建筑总承包企业
特级企业:高度在80米以上构筑物、25层以上(含,不包括地下室)或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
一级企业:高度在50米以上构筑物、16层以上(含,不包括地下室)或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
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
高度在50米以上构筑物、14层以上(含,不包括地下室)及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
二、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企业:25层以上房屋建筑(含,不包括地下室)、超过80米以上构筑物以及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基础工程。
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企业:12层以上房屋建筑(含,不包括地下室)、50米以上构筑物以及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地基基础工程。
三、装饰装修(含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企业
一级企业:单项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含)装饰工程
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企业:单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含)装饰工程
四、安装企业
一级企业:单项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含)安装工程
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企业:单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含)安装工程
五、建筑幕墙企业
一级企业:幕墙高度在60米以上(含)、工程量7000平方米以上(含)或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以上(含)幕墙工程。
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企业:幕墙高度在20米以上(含)、工程量5000平方米以上(含)或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幕墙工程。
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企业:跨度在24米以上(含)或单项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工程(含)。
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企业:高度在10米以上(含)、工程量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工程(含)。
七、建筑智能化工程
一级企业: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工程(含)。
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企业:单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工程.(含)
八、市政企业
市政总承包企业一级企业:修建单跨25米以上城市桥梁(含)或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含)的市政综合工程;
二级总承包企业及以下企业:修建单跨20米以上城市桥梁(含)或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含)的市政综合工程。
九、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一级企业:修建单跨40米(含)或桥长80米以上城市桥梁(含)。
二级企业:修建单跨24米(含)或桥长60米以上城市桥梁(含)。
十、其他专业承包工程
参照该类型三级企业承接工程范围的上限执行
附件4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中
需扣分的行为
在日常检查和综合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有违规行为的(附后),按统一标准进行扣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2 分,在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4 分。
一、企业管理方面
1.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业绩、授权证明材料的.
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工程肢解后,全部或分别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施工的。
3。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施工以及分包企业或个人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
4。使用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但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
5.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信息变更(资质等级、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等)的。
二、现场管理方面
1。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或见证)手续的。
2。施工现场未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 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未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项目部未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劳务企业(如使用)、劳务负责人(如使用)、工种负责人、班组长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或未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相关投诉电话的。
4。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5。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6.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在岗时间按月统计达不到80%的。
7.施工现场对农民工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或实名制管理不完善的。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
2.未建立健全的质保体系,未能有效落实质量责任或对分包企业管理责任不到位的。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工序检验或隐蔽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与实物不同步的。
4。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或材料报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施工图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6.对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未及时进行整改的。
7.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未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
8。项目经理未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验收的。
9.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1。未制订和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未按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
2.项目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未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的.
3.企业和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安全资料不齐全或未如实反映施工实际状态的。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认证的。
5。对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对监理企业发出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
6.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仍然使用的。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相关标准,宿舍内用电线路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宿舍、办公用房等不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8。施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
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0.施工现场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未设置围档、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扬尘控制等措施或场容场貌较差的。
附件5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市政类)基本信用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建筑业企业(市政类)(以下简称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企业基本信用、综合考核、代表工程业绩考核、日常考核等四部分组成。信用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用满分63分,综合考核满分30分, 代表工程业绩考核满分7分,日常考核为扣分项。
本文所称市政工程,指由建设单位发包、具有市政资质类别的企业直接承包,且在城市行政辖区内体现公共服务内容,按市政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一、基本信用(63分)
在考核时段内,根据市政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40分)、承接工程(8分)、纳税贡献奖励(3分)、表彰及荣誉(12分)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一)基本信息,共40分
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政企业,在“市信用系统”建立有效档案后即得40分。
(二)承接工程得分,共8分
承接的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与合同造价,按线性插值计算得分,备案的项目个数最多得4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分;累计备案合同造价最大的得4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分。
纳入信用计算的项目有效期为24个月,从合同备案之日起计算。计入本项得分的工程项目合同价需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并已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施工项目。
(三)纳税信用等级得分,共3分
根据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南通市纳税信用等级计分.纳税信用A 级得 3 分,B 级 2.5分,M级1。5分,C 级1分,D 级不得分。纳税信用等级由南通市税务机关提供。
(四)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共12分
各市政企业要如实填报企业奖项情况,准确填写获奖时间、获奖类型,及时报企业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分。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
1。工程获奖类(9。5分)
(1)国家级奖项最高得分3分,有效期为36个月,项目范围:全国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
国家级综合奖每项3分(国家优质工程奖等)。
国家级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奖项每项2分(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等)。
(2)省级表彰奖项加分,最高得分3分,有效期24个月。项目范围:江苏省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
省综合类奖项每项2分(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等).
省级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奖项每项1分(江苏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等)。
(3)市级表彰奖励加分,最高得分3.5分,有效期12个月,项目范围:南通市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
综合奖项每项1.5分(南通市“紫琅杯”工程奖等).
南通市级质量、安全专业奖项每项0.8分(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南通市级文明工地(市标准化工地)等).
2.其他类(总分2。5分)
(1)企业获得建设部、江苏省级、南通市级和南通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企业综合实力评价表彰的,分别加1、0。8、0.5、0.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
建设部、江苏省级、南通市级和市各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企业综合实力表彰有效期为12个月,以发文之日起计算。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只加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加分.
(2)企业参与南通市级层面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城建工程推进评比、城建立功竞赛等活动且获得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文之日或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之日起计算.企业获得市上一年度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前20名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
(3)企业参加南通市级层面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活动并受到通报表扬,加0.5分。企业完成南通市级层面或市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公益性工作,加0。5分。企业自主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有突出贡献,且经相关市级及以上部门书面确认,加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文之日或经市建设主管部门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本项最高得分为0。5分。
(五)扣减计分
按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分别扣减,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1。重大事项扣分
(1)受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 分,以处罚文件为依据。
(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每一起扣3 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
(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的,每一起扣3分,以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为依据。
(4)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12 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6 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4 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2 分。以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通报为依据。
(5)企业被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0 分、0。8 分、0.6 分。
(6)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社会信用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扣5 分,以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报为依据。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24 个月.
2。一般事项扣分
在日常检查和综合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有违规行为的(见附件4),按统一标准进行扣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2 分,在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0。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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