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四篇

时间:24-02-24 网友
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四篇

一、做人处事方面

XX律师事务所规模很小,只有两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兼律师助理)。不过小全部小所的好,小所的机构和运作都比拟简洁,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简洁,适合我这种没有多少实务阅历的大二学生,而且对于实习生而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而且有时候人手不够的时候,可以直接参加办案。

执业律师平常都很忙,忙于与当事人沟通、取证、跑法院、查资料,很少会手把手带实习生,我们实习生想学点东西并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必需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入手,虚心求教,专心观看。

所以,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乃至行政人员搞好关系是特别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为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如鱼得水的人际环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们的信任以后是真的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许多,无论是从专业技能上还是从做人处事上,他们会毫不吝啬地提示和教导。

如何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亏,多帮助做事,主动关怀他人,感情投资,攻心为上。比方,主动一点帮实习律师做事,分担他们的任务,他们往往会很情愿教我们实习生做事,一来我们实习生确的确实可以减轻他们的工作量,二来他们实习当学生当惯了,转换角色当教师能带给他们成就感和荣誉感,所以他们也很情愿教给我一些事务上的东西,比方各种起草合同要留意的地方,怎样去理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等;再如。

帮律师助理干些琐碎的杂物,我在事务所实习的时候,就是有空的时候常帮律师助理打印一些文件、去银行交诉讼费之类的杂务。久而久之,律师助理对我也有点心存感谢,当我在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主动为我跟进,给我提点。

二、在专业的务实方面。

1、学会了如何理顺和分析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

社会生活千姿百态、简单多样,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案件往往也会纷繁简单,如何在各种头绪万千的简单案件中理顺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显得特别关键,这需要我们在千丝万缕中抽丝剥茧,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关系,然后适用最恰当、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条文。例如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确权之诉一案:

(根本案情:xx年3月20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购入一批设备材料,并签订了购置合同,合同规定货款付讫日期为设备材料全部权的转移日期。直到xx年9月15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还没有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清货款。

原来,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和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的买卖行为以前,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机械设备厂80万元的货款并到期未还,xx年9月15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之诉,要求拍卖还属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全部的那批设备材料,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准许佛山市机械设备厂的诉讼恳求。现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不服,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辩称其属于善意取得)。

经过整理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本案中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设备材料全部权转移,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未生效,由于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货款付讫之日才是全部权转移之时,所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设备材料的物权。而我们知道,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关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条是肯定要买方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才能成立善意取得。

很明显,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连货款都没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纵观整个案件,争议的关键在于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标的物具有瑕疵的买卖合同。

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为被告的执行异议之诉于法无据,应以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为被告另提起确权之诉,也可要求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对其担当有瑕疵担保责任。可见,在适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晰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一年前的这个时候,班上组织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可是当时庭审完毕,法官说过的一句话却让我记忆犹新,“整个案件的审理犹如做菜,前面还有买菜、洗菜等,你们看到的只是很少一局部,开庭只是一个小的步骤,如举证责任安排、合议等是你们看不到的,欢送各位来民庭实习”。可能他把审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当,然而道理却是相通的。

带着这句话,我来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了一个月。民二庭负责合同和商事纠纷案件,区分于审理民事侵权和婚姻类纠纷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依据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00条所列13款情形驳回再审申请或指定再审。一般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往往已经查明白事实,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即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接近9成的案件都是被驳回再审申请。

然而,我始终觉得审判监视程序存在缺乏。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往往是实质审查,几乎相当于又一次审理,只是不开庭,照旧会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驳回了固然好说,关键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实质性的情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将会指定再审(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被撤销,案件重新回到二审模式。理论上指定的再审是一次全新的审理,但是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会觉得高院已经支持了其诉求,接下来的再审也应当符合其诉求(固然事实也确是如此,高院会发给指定再审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该案应留意的问题),要符合这一点,案件就必需是实质性错误。因此,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几乎不行能由于程序上的问题而指定再审。

以前我觉得调解是特别不符合现代法治,应当摒弃,然而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后却觉得现阶段很难抛弃。法院积极采纳调解方式结案是双刃剑,好处是的确能很快化解纠纷,节省大量社会资源(二审、再审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时法院不必实行繁琐的程序,当事人诉讼费亦减半)。调解带来的是短暂性的、对个案的好处,牺牲的却是司法的权威。有些案件反复审理近XX年,所消耗的社会资源甚至都超过了诉讼恳求,而最终也常常采纳调解的方式解决。许多调解就是双方各让一步,一方利益受损,本质是不符合公正正义的。那些久拖不决的案件最终就不能消失一个权威而且公正的判决来定纷止争?调解用的越多,权威就更难建立,一份真正公正的判决都可能让双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双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审申请)。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最终一道屏障,即具有终极性,可是终极性又在哪里呢?这里我不只是说调解,而是指这一类杀鸡取卵的做法,如信访制度。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实际运用中这条所谓原则更像一句口号。对于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证据。接触的两边当事人人往往各说各的,好像都是对方的错,完全是两个版本。在实际接触到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争议焦点在货物单价上。原告一方只有为打官司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私录的电话录音,内容为被告一方公司员工从老板处听说的一个价格,再无其他证据。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恳求,即以该价格作为单价计算总货款。然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以下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对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依据上述条款若要有足够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该电话录音,并且该电话录音的对象也并非直接的交易相对人,内心实在无法采信该证据证明的价格(不自觉地自由心证)。因此,依据民诉法第200条其次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根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撤销原审判决,指定再审。就本案而言,若原告(卖方)能供应市场价格的参考,若高于或等于本案价格,均能大大支撑起诉求。

另一托付纠纷案件中我们认为一审、二审均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以此撤销了原审判决。该案还存在另外2个争议焦点:一是一张欠“票”,“票”看着又像条,写明xx元,另欠x万元发票。本案中的确存在既欠票(增值税发票),又有欠钱的状况,而“票”和“条”实在无法识别。一方认为是欠条,欠xx现金和x万元发票,不然怎会写另欠;另一方认为是欠票,另欠只是强调的是另一笔整数票。从字面上解释,二者均有道理。但从字条的来源上看,托付方以欠条的形式支付货物的差价给受托付方,同时供应等额增值税发票,而过去5年的货物单价均在x到x之间(支付的差价无非在x到x之间),因此有理由信任这是这一张欠票,货物单价*货物数量=发票额。另一争议点是诉讼费的计算。一审中一方提出了反诉,若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诉讼费应当分别减半(不需要申请减半)。而一审判决并未减半,二审以其当事人未申请减半而维持了一审。事实上二审肯定知道一审法院计算错误,但又以错误的理由维持了错误,其实是引出了《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缺乏。其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救济途径,其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打算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打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打算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打算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打算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打算的人民法院恳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打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依据上述规定,诉讼费计算错误时应当向作出打算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而此项救济权利太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此案中当事人一并在二审中提出了诉讼费的问题,但二审既然维持了一审的实体判决,也就无从更改诉讼费的分担问题,由于诉讼费并不是判决的一项,没有法律依据更改诉讼费。同样在在审审请审查中,假如实体并没有错误,也只能驳回其再审申请。

实习完毕之时,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庄重的审判楼,威猛的狮子。短短的一个月中,法院大门口不曾有一天没有上访群众,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仅仅是每天进出的法官。跪拜在门口哭诉的妇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脑海里,能扶起你的不是一双手,不是法院,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报告的资料收集

从开头实习的那天起就要留意广泛收集资料,并以各种形式记录下来(如写工作日记等)。丰富的资料是写好实习报告的根底。主要收集这样一些资料:

1.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如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的。比方单位组织学习,内容是什么、什么学习方式、学习后的效果如何,对自己和同志们的思想有否提 高。

2.专业学问在工作中如何敏捷运用 的。比方法律专业,留意法官或法律工在执法过程中是如何敏捷运用法律条款,深入了解优秀法官,如何运用法律以外的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提高结案率的;秘书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将秘书实务、应用写作等科目中的问题带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等等。

3.观看四周同事如何处理问题、解决冲突的。实习是观看体验社会生活,将学习到的理论转化为实践技能的过程,所以既要体验还要观看。从同事、前辈的言行中去学习,观看别人的成绩和缺点,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观看别人来启发自己也实习的一种收获。

4.实习单位的工作作风如何。单位的工作作风对你将来开展工作、进展自己提高自己有什么启发;某些同事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哪些值得你学习、哪些要引以为戒,对工作对事业会有怎样的影响。

5.实习单位的部门职能发挥如何。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能的状况有什么看法和熟悉。

二、实习报告的写法

依据本专业特点,可以全面地写。如法律专业,去法院实习,获得的是作为一个法律工应当具有全面素养材料,这时,可以将所实习的全部内容,包括法律工的政治素养要求、业务素养要求;法律条文的运用;法官的个人魅力(言行举止语言表达等综合 因 素)在法庭上的效果;法官需要的语言表达力量等等。文秘专业作为一个办公室文员,实习中可能工作性质内容涉及所学大局部骨干课程,如办会(会议之前的预备工作、会议过程中效劳工作、会后的总结会议工作,以及整个会议涉及的文书有哪些,领导对这些会议文件的写作要求有哪些,写在预备过程中有哪些胜利的做法或失败的教训;文秘工的仪表礼仪有什么要求等等)。

也可以依据实习的内容确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个专题作为重点描述对象。如文秘中的档案治理,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有什么、自己学的哪些学问在工作中运用上了,你运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效果如何;同事是怎么对待档案治理工作的,他们有什么值得你学习的地方等等。

报告构造安排:

第一局部:以实习时间、地点、任务作为引子,或把几个月的实践感受、结果,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概括出来以引出报告的内容。

其次局部:实习过程(实习内容、环 节、做法)

1.将学校里学到的理论、方式方法变成实践的行为;

2.观看体验在学校没有接触的东西,他们是以什么样的面目、方式方法,以怎样的形态或面貌消失的。比方,部门职能,原先你不了解,后从工作中由什么样的问题,引发了 你对职能部门的了解。再比方人际协调方法,工作中的人际协调和你学的公关理论与实务有什么样的差异,你怎样体会公关理论等 。你可以以参照毕业生实习报告范文。

第三局部:实习体会、阅历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文章也可以以实习体会、阅历为条目来构造全文。如,在实践中发觉自己的优势:团队协作意识强;擅长依据自己的学问、力量挑战新工作;事后擅长总结等等。从实践中看到的缺陷:政治触觉不够敏感;专业学问欠 扎 实;动手力量差等等,用这些,把自己实践的过程内容串起来。不过,这样的报告相对来说需要较高的写作力量。

三、实习报告写作要求:

1.报告必需写自己的实习经受,可参考别人的资料,但不能抄袭,一旦发觉一律作为零分处理。

2.如有引用或从别处摘录的内容要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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