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字员年终工作总结
政府打字员年终工作总结
和文件的纸张,也都能够妥善处理。 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为了明确文印室里的办公耗材使用情况,我们制作了“文印登记簿”,对打印,复印或油印超出材料,都要如实登记。对于文印室里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其它物品,能够管理好,保证文印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工作中学会这些设备的简单维修与保养。 六不足之处和今后打算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我感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离适应新形势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所以非常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向书本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周围的同事学习,把所学知识应用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感到在这一年来有了一定进步,能够比较从容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自己也感到离领导的要求,与同志们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如:
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工作积极态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加以解决,使我达到思想上进步、工作上加强、学习上认真,为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 在新的一年里,自己决心认真提高工作业务水平,我想,我应该努力做到:
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以竞争力、危机感为动力,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开阔自己的视野,不断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以上报告,请领导和同志们评议,对我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在新的一年更努力的完成各项工作。
篇二:
打字员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金宝屯镇初级中学 刘玲玲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一年过去了。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在学校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协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领导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公室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打印员,完成各类打印工作是我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我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打字效率,力争差错率降到最低,做好办公室及学校的各种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工作。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能够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严格遵守个项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都有所提高。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材料和文件的录入,校对,复印等工作,保证打印材料准确,整洁,淸晰。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进单位以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本人很快就掌握和熟悉本岗位工作的要求及技巧,在文字排版上尽量设计的美观些,努力做到让打印出来的文件或资料便于大家使用。 四忠于职守,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文字录入的同时,能认真执行保密制度,文字材料的底稿能妥善保管,印后能及时把作废的底稿销毁,不泄露保密材料及文件的内容。对校对过的废,旧材料和文件的纸张,也都能够妥善处理。 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对于文印室里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其它物品,能够管理好,保证文印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工作中学会这些设备的简单维修与保养。 六不足之处和今后打算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我感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离适应新形势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所以非常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向书本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周围的同事学习,把所学知识应用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感到在这一年来有了一定进步,能够比较从容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自己也感到离领导的要求,与同志们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如:
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工作积极态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加以解决,使我达到思想上进步、工作上加强、学习上认真,为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 在新的一年里,自己决心认真提高工作业务水平,我想,我应该努力做到:
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以竞争力、危机感为动力,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开阔自己的视野,不断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以上报告,请领导和同志们评议,对我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在新的一年更努力的完成各项工作。
篇三:
打字员个人工作总结 打字员个人工作总结 成为一名编辑打字员,深感荣幸。自从进本单位以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本人认真学习,严格履行工作责任,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进单位以来,本人尊敬领导,与同事关系融洽。为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本人自觉认真学习本单位的各项制度、规则,严格按照单位里制定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能够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与文秘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公司里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都有所提高。量完成公司里交给的材料和文件的录入、校对、复印等工作,保证打印材料准确、整洁、清晰,符合材料的规格。在文字排版上尽量设计的美观些,努力做到让打印转自出来的文件或资料便于大家使用。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进单位以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本人很快就掌握和熟悉本岗位工作的要求及技巧,严格做到按时按
三、忠于职守,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在文字录入的同时,能认真执行保密制度,文字材料的底稿能妥善保管,印后能及时把作废的底稿销毁,不泄露保密材料及文件的内容。对校对过的废、旧材料和文件的纸张,也都能够妥善处理。
四、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为了明确文印室里的办公耗材使用情况,我们制作了“文印登记簿”,对打印、复印或油印超出材料,都要如实登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对于文印室里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其它物品,能够严格管理好,保证文印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工作中学会这些设备的简单维修与保养。
五、不足之处和今后打算 自从担任编辑打字员工作以来,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地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
文字功底较底,对电脑的应用和操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不足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今后,我一定会倍加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文秘知识、电脑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各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工作人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附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X]20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1X]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X〕1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和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新建、改扩建、续建、单纯购置的工程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
(三)大型修缮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立项、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汇总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县政府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建设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建设项目列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批权限外的项目,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审批权限内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县财政局负责概算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的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县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 项目预算必须报县财政局审核,经过审核的预算作为编制标底的重要参考依据。送审的项目预算超过概算10%的不予受理,并退回重新设计。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县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或拦标价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价款和内容须先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按审核后的结果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以招标、投标、中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合同。合同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工程总价,不得出现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缺口的条款。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先将合同文本交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不能签订。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中标签订的合同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后,交由项目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方案的,按程序报批,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 代建制 ,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管理制度。对隐蔽工程和工程量变更的,必须实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签名核实,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报告自验合格后,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审查相结合的竣工决算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3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必要时,县审计部门对已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样审计;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纸;
(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招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
(四)设施变更、图纸答疑、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五)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六)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编制及说明;
(七)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八)其他工程价款结算附件。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报告或审计报告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和基建财务决算的法定文件,建设单位以评审或审计报告为依据办理资金结算及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同时出具了评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 第三章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求,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年度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编制和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指定专业股室管理基建财务,建立政府投资基建专账,按照审批权限筹集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政府融资项目的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良性循环。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融资规模、用途和还款计划。 第二十条县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须提供工程进度资料和监理确认意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先对申请报告提出评审意见,专业股室再依据评审意见安排拨付资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财政拨款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及工程进度拨付。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及时的,县财政部门可停止支付财政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以内。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资金未专款专用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五)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账目,开设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特殊情况因资金不足而又确需开支的,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决算和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县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可按照《竹山县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或审计。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县财政部门依据评审或审计报告,预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合格质保证明申请拨付工程尾款。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县财政。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财政经费管理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一)项目经营收入应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
(二)项目建设为全额或部分财政资金拨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用作单位部门预算经费;
(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用于还贷,还贷完成后用作单位部门预算经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接受县人大监督和检查,县财政、发改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县人大报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互配合,严格把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好计划决策关,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和协调,综合监管招投标,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 县财政局把好资金拨付关,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对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决(结)算进行评审,依法管理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基建财务。 县审计局把好项目审计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跟踪审计。 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好项目实施关,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负总责,做好工程量确认、资料收集等工作。 县监察局把好监察关,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和后期管理关,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截留、转移、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会计、审计、评估、造价等相关中介机构不严格履行职责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较重的,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市场监管的;
(二)违反规定实施招投标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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