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为师生健康、学校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明确并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安全。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安排、督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维修整改、验收审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每天第一时间巡视管辖范围,督促老师、员工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排查要一周一小查, 月一大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汇总并上报学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及时商定解决方案,交付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落实。
4、所有教职工及工作人员提前上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安全隐患第一目击人要迅速了解现状, 和维护现场,同时上报学校值周领导。发现危急的隐患,要有 地控制现场秩序,采取适当处理措施降低安全隐患程度,无法处理的要迅速报告。
5、接到安全隐患现场报告后,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到,具有现实威胁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同时维持秩序, 调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6、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应及时准确逐一登记,已经整改的,要记录整改时间,进行安全隐患销号;没有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定期落实,投资较大的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要迅速请示报批,争取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得到批复后立即维修整改。
7、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整改中需严格规范操作,严把整改质量。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安全隐患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不完成整改不销号。
8、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要进行销号工作,真实记录整改完成时间;经过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需要整改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安排后续复查确认计划,确保万无一失。
9、安全隐患明显却不能发现,已经发现却不能按时整改,已经整改却质量不合格,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事故重大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二)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
2.2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4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2.5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2.6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2.7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隐患的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1.5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
3.2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
3.2.2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HSE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
3.2.3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3.2.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3.2.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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