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9.30
施行日期
2016.09.30
文号
永川府办发〔2016〕145号
主题类别
城市环境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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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永川区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城区菜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2016年“民生实事”和“五个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菜市场环境商场化、服务设施人性化、现场管理制度化、食品卫生安全化、市场秩序规范化,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基本条件和验收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10〕11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疏与堵相结合,通过实施菜市场管理考核,强化对菜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菜市场整治行动,全面改善菜市场环境状况,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做到整洁有序、划行归市、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运营的菜市场及临时菜市场。
四、整治内容
城区菜市场的基础设施、管理秩序、市场卫生、食品安全等;临时菜市场的管理秩序、市场卫生等。
五、整治步骤
(一)规建菜市场
对城区跳蹬河、东岳桥、红河、乾兴、炳力、蚂蝗桥、老街、天枰、月源、玉屏、金盆、小桥子、胜利等13个规建菜市场,从宣传发动、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阶段进行整治,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15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城区各菜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动员菜市场业主和经营商户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民参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2)制定方案。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方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确保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2.整治整改阶段(2016年10月16日-11月30日)
(1)自查整改。各城区菜市场投资人或经营管理负责人参照《永川区城区规范性菜市场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逐项对照自查整改。
(2)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不定期对各菜市场进行抽查,全面掌握管理现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由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局和各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城区菜市场的基础设施、管理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综合检查并按《永川区城区规范性菜市场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市场基础设施管理占25分,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占25分,市场卫生管理占30分,食品安全管理占20分。菜市场管理表彰和创新可加分,最高可加5分。考评得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合格;70-79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菜市场,将在媒体曝光,并约谈菜市场投资人或经营管理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临时菜市场
对新城区红河苑、清华苑、汇龙苑3个临时菜市场,采取二个阶段进行整治:
1.宣传提升阶段。由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居委会对临时菜市场经营商户进行宣传引导,提高经营商户合法经营、维护市场卫生意识;对占道经营、市场卫生进行重点整治,定期检查市场经营秩序和清洁卫生,督促经营商户及时清运垃圾,有效控制现有临时市场规模,防止新的占道经营发生。
2.整治规范阶段。由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待新城区廉租房菜市场(景通驾校后面)、清华苑菜市场(悦城对面)、航凌菜市场(航凌地块内)等新规建菜市场建成运营后,对3个临时菜市场进行整治,引导经营商户入驻新建菜市场进行规范经营,对非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的经营商户等进行规范。
六、职责划分
1.区商务局:牵头城区菜市场综合整治和协调工作;会同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菜市场网点;指导改造和新规划菜市场按菜市场建设规范进行改造、建设,促进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协助相关部门引导临时菜市场经营商户入驻新建菜市场。
2.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监督菜市场场外周边清扫保洁工作,督促菜市场业主单位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做好临时菜市场清洁卫生工作,积极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整治临时菜市场非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问题,避免新的临时菜市场出现。
3.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市场周边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市场消防通道、设施等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4.区工商分局:加强对经营主体、交易行为、除食品和农副产品外的商品质量监管,推进诚信守法经营和公平交易;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与商品经营者使用标准合同文本,依法签订合同。
5.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胜利路、中山路、南大街街道办事处,新城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菜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业主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协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做好临时菜市场清洁卫生,全面整治菜市场周围及临时菜市场非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临时菜市场的疏散入市工作;新城建管委应加快新城区规建菜市场的建设进度并尽早投入运营,督促占道经营归摊入市。
7.城区菜市场业主:一是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基础设施管理,做到市场标识清晰,地面平整干净,供水、排水、排污、摊位护栏、消防通道等设施良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职责履行良好;做到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熟食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二是做到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管理制度、投诉方式等内容上墙公示,管理人员挂证上岗。三是做好市场卫生管理,实现垃圾跟踪清扫保洁,保持通道畅通,严格熟食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消灭蚊蝇鼠,确保摊位、公厕、市场周边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四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风险防控;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五是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要求档案完整规范,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精心部署,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2.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强化督查效果,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措施有力、整治到位;区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
3.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探索菜市场综合管理模式,对整治中产生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及时提炼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确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永川区城区规范性菜市场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件1
永川区城区规范性菜市场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市场名称 : 得分:
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考核得分
一、基础设施管理(25分)
1.市场标识清晰、明确、完整;标识、字体、颜色按规定要求设置。
3
2.地面用地砖或其他防滑性能好的材料铺设,且平整干净,无破损,无积水;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下水道出口处设置防鼠网罩;内墙粉刷干净;市场营业台面四周用瓷砖贴面,平整无破损;摊位护栏设施良好;经营者字号及标牌统一规范,摊位、营业房、货架设置合理,整齐统一;设施齐全并有效使用的得6分;有设施但未达标准的酌情给分;没有设施,或虽有部分设施但未使用的不得分。
6
3.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市场灯光符合经营要求,无明火炉灶。;未铺设防水、防滑、易清洗、易干燥材料的不得分。有设施,但设置不全每项扣1分;设施不齐全,市场有异味的,不得分。
4
4.活禽水产销售区域设置相对独立,有封闭宰杀间,排气、冲洗、污物(水)处理和消毒等设施良好;有专门的蔬菜农药检测设备。达不到标准每项扣1分。
5
5.市场内分区合理,熟食区相对独立,配有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食品冷藏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实行封闭操作。达不到标准每项扣1分。
4
6.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有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应包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信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以及消费者向市场投诉的电话、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等)、导购图或食品分区销售市场平面布局图、意见箱等;公布投诉电话、公平秤;市场内厕所达到卫生标准,并符合无害化标准。设置不规范扣0.5分,设施不全不得分。
3
二、经营规范管理(25分)
1.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全部签订进场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其中涉及商品安全质量承诺、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保证金制度等主要责任条款,双方约定具体清晰。 达到本标准的得3分;部分签订经营合同的,扣1分;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或未签订经营合同的不得分。
3
2.菜市场规范化管理“一岗三责六制度”健全并于显著位置规范上墙公示,各项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问题食品处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卫生、消防安全等)落实专职或兼职责任人,配备与市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了入场销售者档案,且档案完整规范,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 。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有责任人、管理人员,但与市场规模不适应的酌情给分;未落实责任人、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5
3.市场内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少一项不得分。
5
4.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者和所销售食品的相关信息,市场内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无占用通道现象,保证场内通道畅通。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商品陈列混乱的扣2分,占用市场通道扣3分。
5
5.建立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度,设有消费维权服务站,配置复秤设施,并运作正常;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处理原始记录完整,结案及时;投诉处理率达100%。 达到本标准的得3分;有设施,但运作不完善的得1分;投诉处理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率不满意的,不得分。
5
6.管理服务人员佩挂服务证上岗,文明管理。 全部挂证上岗的得2分,部分挂证扣1分。
2
三、市场卫生管理 (30分)
1.实行垃圾跟踪清扫保洁。配备卫生保洁人员,营业时间实行分区定位不间断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无堆积,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地面保持基本干燥。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未实行动态保洁的酌情给分;保洁员未达标,又未实行动态保洁、有卫生死角或地面有严重积水的,不得分。
5
2.实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冲洗地面、清理下水道、清洗摊位等)和定期消灭蚊、蝇、鼠制度并有记录。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有制度但未有效实施的酌情给分。
5
3.市场及时清洗摊位,摊前瓷砖清洁、无污垢,地面无垃圾废弃物,果壳箱、垃圾桶清洁,及时加盖。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给分或不得分。
5
4.落实公共厕所清扫制度,公厕无蛛网、无积便、尿垢,无明显异味;粪池及时清运,不满溢;有专人管理。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
5
5.摊位(柜台)无乱堆放杂物、乱悬挂衣物等行为。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酌情给分,所述现象严重的不得分。
5
6.市场周边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
四、食品安全管理 (20分)
1.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每周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个批次,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 达到本标准的得3分;检测天数、批次未达到要求的或检测结果不公示的,酌情扣分;未配置检测设备的,不得分。
8
2. 熟食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按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保持个人卫生;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食分开、货款分开;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
3.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经营的项目在许可范围内,不得有超范围经营行为。 达到本标准的得5分;有无证照经营的,不得分。
5
4.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票证等齐备,台账登记完整;无过期食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2
总分100
附加分
管理具有特色明显、值得推广的措施 每条加2分 ,最高可加2分
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突出,被省、市、区媒体报道 每件加1分,最高可加3分。
考核人:
考核日期: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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