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供热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供热管理办公室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区范围内批准建设的供热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的规定,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
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供热单位应按资质证书确定的登记、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
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供热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建局(房产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房产管理处
房屋所有权、交易、抵押登记管理
委托执法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金州辖区内申请实施房屋所有权、交易、抵押、交换及各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①受理申请;②审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颁发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交易、抵押登记等费用的征收管理
委托执法
行政征收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条例》第五十一条:房地产交易成交后,交易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手续费:㈠房地产转让,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由买卖双方平均承担。转让新建商品房,按照成交价的0.5%缴纳,由买卖双方平均承担;㈡房屋租赁,按照租金的3%缴纳,由租赁双方平均承担;㈢房屋典当,按照典价的3%缴纳,由典当双方平均承担;㈣房屋不等价交换部门,按照差价的3%缴纳,由交换双方平均承担。
金州辖区内申请实施房屋所有权、交易、抵押、交换及各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①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土地收益金;②开具收据。
对收取征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执照工本费的征收管理
委托执法
行政征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房屋权属性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凡辖区内申请对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①收取登记费、工本费。②开具收据。
对租赁房屋租金中土地收益得征收管理
委托执法
行政征收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凡在辖区内申请租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①收取房屋租赁土地收益金。②开具收据。
城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环境卫生管理处
新建、改建、扩建、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辖区内许可批准的位置、时限等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指导。
金州辖区内未申请而新建、改扩建环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处理
委托执法
其他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坏和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金州辖区内违法新改扩建、迁移、拆除环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移交综合执法局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新建(设置)、改建、扩建环境卫生设施,经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应达到有关环境卫生标准和设施质量。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搞好环境卫生设施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比。
对金州辖区内环卫设施、垃圾排放和利用的情况的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排放生活垃圾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指导。
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垃圾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垃圾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
委托执法
行政征收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排放、倾倒垃圾。单位排放垃圾,应取得垃圾排放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垃圾排放、处理费。居民倾倒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排放制度,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管理费。
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垃圾排放的单位和个人
①核定征收的数额;②报局领导批准;③收取费用。
城建局(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市政管理处
城市道路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市政设施以及依附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其他设施的养护、维修情况的检查。
金州区辖区内批准使用市政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道路挖掘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市政设施以及依附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其他设施的养护、维修情况的检查。
金州区辖区内未经批准挖掘道路的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桥梁、隧道、地下通道、涵洞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市)道路、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维护和管理。
金州区辖区内城市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寒冬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路灯规划、设计、施工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镇路灯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金州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路灯设施的主管机关,应会同电业、规划、公安部门加强对路灯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其日常工作由主管机关所属的路灯管理机构负责。
金州辖区内路灯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照明设施维护与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镇路灯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路灯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路灯设施的巡检、维护和停送电管理,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金州辖区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排水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金州辖区内直接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建局(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市政管理处
排水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金州辖区内直接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自建管道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金州辖区内经批准将自建管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自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确需接入的,应到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金州辖区内未经批准而将自建管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拆除改建排水设施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金州辖区内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排水收费管理
委托执法
行政征收
《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填报《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持工艺、厂(院)平面图等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
金州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人
①核定费用的征收;②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核收费用。
城建局(园林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园林管理处
设施维护与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保证植物繁茂,造型美观;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繁殖、调训、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动物的观赏价值。
金州辖区内园林的设施维护与管理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经营活动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凡在城市公园内从事游乐、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金州辖区内在园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园容园貌卫生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废弃物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金州辖区内园林的园容园貌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园林绿地植物监管
委托执法
行政检查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金州辖区内园林的绿化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建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
授权执法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金州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的单位
①受理申请后勘验;②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颁发安全许可证。
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设干实施监督管理。
对金州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上岗证管理
授权执法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特别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金州辖区内申请建筑业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施工管理人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
①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②考核合格后发证。
对建筑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授权执法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金州辖区内建筑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
①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②组织事故抢救。
城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城市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授权执法
行政许可
《辽宁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资质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接受发证机关的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岗位资格等级、取消资质证书、岗位资格证书。
凡在金州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①受理申请后,审查材料;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④颁发许可证。
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备案登记管理
授权执法
行政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金州区辖区内需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
①申请单位提交材料;②审查后备案。
对工程监督管理的收费管理
授权执法
行政征收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筑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监督管理费。
金州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
①核定收费数额;②报局领导批准;③批准后收取费用。
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定问题的处理
授权执法
行政处罚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㈠未按照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㈡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㈢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核或者验核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补办质量等级验核手续,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㈣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责令进行技术鉴定,并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
金州辖区内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
城建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住房改革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三十条: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兼顾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辖区内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受理、核实、评估、审议出售公有住房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第四条:各级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房委会要加强对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
辖区内可出售的公有住房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二条: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
辖区内进行货币补贴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廉租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辖区内廉租补贴、配租、租金减免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建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建房)建设销售审批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大连市房产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七条:大连市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办法。
辖区内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公用部位公共维修基金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辖区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住房资金、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城市单位住房基金使用监管
授权执法
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四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辖区内各项基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岗
占用城市道路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规定占用。
金州城区内申请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①受理申请后,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道路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城区内许可批准占用道路的位置、面积、时限等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金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金州城区内未申请占用道路而占用的单位和个人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占用城市道路处理
职权执法
其他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由下列行为的可并处罚款。
金州辖区内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②应处罚的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
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岗
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种设施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规定占用。
金州城区内申请占用的单位和个人
①受理申请后,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种设施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城区内许可批准的位置、面积等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金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金州城区内未申请占用道路而占用的单位和个人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道路挖掘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金州辖区内申请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①受理申请后,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2
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岗
广告、牌匾设置施等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含广告栏)牌匾宣传栏(板)标语牌、画廊、橱窗门门面等设施,应经得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供用。
辖区内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广告、牌匾设置等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辖区内许可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面积、时限等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金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管理工作。
辖区内未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而设置的单位或个人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广告、牌匾设施等处理
职权执法
其他
《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条办法的下列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作规定的,责令改正,对非法经营行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金州辖区内违法设置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
①责令改正;②应处罚的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
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置大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应先规划后设置,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辖区内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申请后,报局领导;②上报区政府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
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3
城市容貌、房屋监督管理岗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占用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封闭各种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旅顺口区报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它区、市、县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拆迁单位先建后拆或按规划要求办理。
金州城区内需新建、改建、扩建、占用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垃圾排放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征收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排放、倾倒垃圾。
单位排放垃圾,应取得垃圾排放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垃圾排放、处理费。
居民倾倒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排放制度,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管理费。
城区内需垃圾排放单位或个人
①核定垃圾排放量,确定收费额度;②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征费核定一件返还申请人,核收费用。
城市排水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了统称排水户),应按规定到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从不得擅自将自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确需接入的,应到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城区内需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城市排水设施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城区内需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县(市)、区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城区内需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排水设施占用处理
职权执法
其他
《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并处罚款。
城区内违法占用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①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②应处罚的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
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3
城市容貌、房屋监督管理岗
城市房屋加大荷载、拆除主体结构和租赁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㈠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㈡ 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城市房屋加大荷载、拆改主体结构和租赁的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城市房屋加大负荷、拆除主体结构和租赁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辖区内许可的内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辖区内未办理许可而进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城市房屋加大负荷、拆除主体结构和租赁处理
职权执法
其他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与行政处罚。
辖区内违法进行加大房屋负荷、拆改主体和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①责令修复或赔偿;②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
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4
供热事项管理岗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
金州区范围内申请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
①受理申请后现场勘验;②进行初审,报局领导;③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
新建供热企业资质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大连市供热企(事)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新建供热企业,应持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文件到市供热办申办资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按不同审批权限,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
第八条:供热企业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
①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②进行初审,报局领导;③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
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供热单位应按资质证书确定的等级、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
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
①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②进行初审,报局领导;③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
5
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岗
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
局属各执法机构
①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
燃气工程项目管理岗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辖区内申请燃气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申请后,报局领导;②上报市燃气处;③参与市
燃气处组织的审查验收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辖区内批准的燃气工程建设的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未申请燃气工程建设而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燃气设施改动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辖区内申请设施改动的燃气企业
①受理申请后,作书面审查;②报局领导;③上报市燃气处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
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p
1
燃气工程项目管理岗
燃气设施改动监管
职权执法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辖区内许可批准的位置等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p
行政检查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基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未取得批准而改动的燃气企业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p
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项目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需要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金州辖区内申请变更、分立、合并的燃气企业
①受理申请后,作书面审查;②报局领导;③上报市燃气处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
p
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项目监管
职权执法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辖区内批准的项目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p
行政检查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基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金州辖区内未经批准而进行建设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
燃气工程项目管理岗
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八条: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含居民区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项目)须经市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建设项目需经省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到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专项审批手续。
辖区内申请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站的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申请后,做出书面审查;②报局领导;③上报市燃气处;④批准后,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
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辖区内批准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建设事项的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基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未申请工程建设而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2
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岗
燃气企业资质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向当地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审查,按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试运行证书》或《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未取得证书者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业务。
金州辖区内申报资质的燃气企业
①受理申请后,作书面审查;②报局领导;③上报市燃气处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
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2
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岗
燃气企业资质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辖区内许可批准的位置等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基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未取得批准而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3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岗
燃气安全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金州辖区内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的安全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燃气事故管理
职权执法
其他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供应企业应当立即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燃气事故,要及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燃气事故的单位
①接到事故报告后,报局领导;②上报市燃气处;③协助市燃气处做好事故救援工作;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岗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金州辖区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建筑工程施工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金州辖区内许可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的位置等事项进行检查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金州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处理
职权执法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金州辖区内违法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①责令停止施工②应处罚的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
2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岗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督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凡参加金州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单位或个人
①对招投标进行监督;②建立监督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阿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建筑业管理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3
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岗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审同意后审批。第三款: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凡在金州辖区内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①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②将资质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凡在金州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①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②发现问题予以制止;③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下达整改通知书;④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凡在金州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①建筑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②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初审;③将检查结果报局领;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负责该项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凡在金州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①合同在正式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提交;②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岗
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金州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①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②发现问题予以制止;③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下达整改通知书;④监督整改情况。
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
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
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交接、监督管理岗
竣工项目的验收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金州区范围内申请验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①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进行质量监督。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岗
商品房预售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许可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防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防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金州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单位
①受理申请后,审查材料;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
商品房预售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金州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单位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行政检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
金州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单位
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金州区范围内拟申请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①受理后审查材料;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
4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监督管理岗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先导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金州区范围内建设和销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单位
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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