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4-01-11 网友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实施监督。

一、听证内容:

1、决策前听证:凡属本辖区内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义,并经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委会做出说明解释的。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听证,由村委会拿出决策方案后实施听证。

2、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由村委会召集听证会,并负责报告听证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查询。

3、听证后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处理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监委会提出的听证方案,如果村委会7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委员会的属性

1、监督委员会是一种村民自组组织,他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

2、监督委员会必须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四、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1、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2、定期到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工作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不掩盖村委的有关违纪问题,不包庇违法犯罪活动。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村民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5、监督委员会具体承担本村的信息工作收集,及时与村支部沟通,并作出有效答复。

6、村委会成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村务及财务是否按要求公开。

五、 监委会职能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

3、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参与镇党委对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

7、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三、监委会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2、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为认真抓好村委会的监督工作,约束监督委会成员全心全意搞好村监委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1、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2、定期到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工作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不掩盖村委的有关违纪问题,不包庇违法犯罪活动。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村民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5、监督委员会具体承担本村的信息工作收集,及时与村支部沟通,并作出有效答复。

6、村委会成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村务及财务是否按要求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体,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对村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义务履行、党员奖惩、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培养和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2、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乡(镇)党委、纪委抓好对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信访,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定期对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带头致富情况的监督。对村两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帮扶村民脱贫致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4、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对村两委会落实上级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认真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两委会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不良行为。

5、加强对村级财务资金的监督。认真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资产处理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6、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监督。对本村属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或公共筹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以及验收情况。

7、加强对村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有权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协助乡(镇)纪委查处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8、加强请示报告和双向沟通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向乡(镇)村务监督指导委员会以及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理顺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相互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义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裕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六项工作章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会及村干部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

三、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进行监督。凡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全面、真实、详细,及时公开。

四、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

五、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六、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

七、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民主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询问和质询,提出废止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八、依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并提请村党组织,报上级党委、政府同意,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一、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程》,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履行纪检小组职责,列席村党组织会议,负责监督村党务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评议。

七、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如村民反映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纠正和办理。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

八、对村干部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应向村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村务决策与管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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