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为改革开放和首府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事迹
南宁市是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的首府城市,有壮、汉、瑶、侗、回等51个民族成份。全市总人口685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8%,居全国省会首府城市之首。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主题,紧紧围绕在全区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南宁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民族工作机制,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弘扬民族特色文化,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维护民族团结,实现了民族工作的创新和突破,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稳定的大事来抓。坚持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2004年5月,针对行政区划调整,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等五县划归南宁市管辖后,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作出了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拨出经费,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配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修路、供电、人畜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三个瑶族乡成立20周年各补助35万元等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系列重要决策。2005年,将“民族团结”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新民族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注重健全民族工作网络,加强城市民族领导。市、县区两级都成立了由民委、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坚持召开1-2次协调会,研究解决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民族工作机构,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不仅保留了市、县民族工作机构,还首次设立了城区民族事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首次明确了分管民族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从而健全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同时,在人、财、物上给予民族工作部门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市民委机关人员由2002年的12人增加到现在的15人;从2004年起,每年递增市级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即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50万元;2004、2005年市政府共拨款39万元,更换和增添了工作用车和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改善民族工作部门工作条件,强化了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基层民族工作新途径,2003年在全区率先推动民族工作进社区,举办民族工作业务培训班,培养城区、街道、社区干部500多人次,把民族工作融入到社区工作中,从而形成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部门主动、社会联动、各方互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新机制,进一步促进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将民族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我市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意见》、《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南宁市寄宿制民族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今年,又将制定《南宁市清真饮食条例》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为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兼顾,采取重点倾斜扶持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2001年、2002年累计投入资金3050万元,解决了22万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2004年,在实施城市建设“136”项目工程的同时,开展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三大会战”,着力改善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两年来,共投入6.09亿元,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216万人出行难和饮水难问题。以三个瑶族乡筹备乡庆为契机,市财政投入3547.83万元建设连接三个瑶族乡的“民族团结友谊路”和农田水利、生态文明村等基础设施工程;在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发展资金等专项补助项目资金时,加大对民族乡倾斜力度,安排给民族乡资金额是一般乡镇的2-3倍以上;在实施扶贫、产业改造、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时,优先照顾民族乡;积极帮助民族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金银花、黑山羊、瑶山香鸡生产,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2003年区划调整后,增加了马山、隆安两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和上林自治区扶贫重点县,全市共有贫困村 317个,贫困人口47.4万人,大部分是壮族。南宁市委、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村帮扶,安排1004个市县区直机关开展定点帮扶贫困村活动,扶贫攻坚成效显著,贫困人口从“九五”期末的83.01万人下降到“十五”期末的32.68万人。2005年3月,出台了 《南宁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优先将少数民族贫困村列入首批“整村推进”实施计划,重点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到2010年每个贫困村90%以上村民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大力支持民族用品生产的改革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做好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重新核定工作。目前共有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21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十五”期间,共为民族用品定点企业落实贷款贴息1001.75万元,发放技改贷款700万元,返还贷款贴息40万元。通过大力扶持,为企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帮扶兄弟民族地区动真情,求实效
积极支援兄弟民族地区发展。顾全大局,充分发挥首府人才、智力和物质等优势,积极支援老少边区建设和发展。2003年撤销原南宁地区设立崇左市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时,南宁市接收了原南宁地区移交的五个县和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并从2004年起,南宁市在5年时间内每年专项上解自治区财政2000万元资金专项补助崇左市,减轻新建崇左市的压力;在崇左市成立庆典和今年2月,先后共捐赠了500万元支援新建设崇左市建设。在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时,南宁市划拨480万元支持河池市和东巴凤三县建设党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教育、师资培训、旅游、招商、文化教育方面的合作和帮扶。2005年2月,南宁市四大班子领导结合到百色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捐赠百色市100万元发展教育。通过加强支援和合作,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
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增进民族团结
切实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以“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理论纳入党校教育内容。南宁市坚持把每年9月作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积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宣传教育进社区,市、区两级都成立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把责任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并采取市里给各城区补助5000元、各城区配套专项经费的办法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使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取得实效。坚持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到2003年已先后召开了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各行各业涌现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274个、先进个人754人,使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过程成为检验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不断发展的过程,营造了民族平等团结的良好氛围。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大力支持壮、瑶、侗、回等少数民族举行“三月三”、“盘王节”、“冬节”、“开斋节”等传统节庆活动,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服务“南博会”,突出抓好清真饮食专供工作。由于东盟十国中有三个是穆斯林国家,其他七国也有部分穆斯林信徒,为保证“南博会”穆斯林来宾的特殊需要,通过市财政补助和向上级争取资金等方式,投入380多万元修缮了清真寺和清真饭店,加强联系协调,从区外引进优质菜牛、羊品种,丰富品种花色,分别在各城区设立清真肉食专供点。尊重回民丧葬习俗,市财政拨款140万元修建回民公墓殡礼厅及其他附属设施,妥善解决回民公墓用地纠纷问题。
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针对来邕经商旅游少数民族日益增多,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发挥市民族关系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来邕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经营场所等问题,教育他们自觉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按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如:2001年,妥善处理新疆维吾尔族“库尔班伤亡案”及上访事件;2004年,妥善处理外来少数民族群体销售管制刀具和假药案;2005年,妥善处理新疆籍派系械斗事件等。五年多来共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共50多起,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关系的不安定因素,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影响全局的重大矛盾纠纷,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
大力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注重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开拓创新,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成功举办了7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推出了以《妈勒访天边》、《大地飞歌》、《美丽的壮锦》、《风情东南亚》等为代表的一批民族文化精品,获全国和自治区奖励,在国际、国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挖掘和整理了壮族八音、马山三声部、舞春牛、扁担舞、板鞋舞等民族艺术瑰宝。把投绣球、毽球、珍珠球、三人板鞋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列入了中小学生体育必修课;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编纂了《南宁百科全书·民族分编·壮族分编》、《南宁市民族志》等书籍。
注重抓好壮语言文字的使用。抓好壮汉双语教学,全市共有21所小学开设了壮汉双语实验教学,还在7所民族中学开设壮文初中班教学实验,实施“双语”教师津贴补助制度,壮文进校实验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名称牌匾一律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全市道路标志牌均冠上壮文,重新制发国家行政机关印章,冠上壮文;根据东盟许多国家的民族与广西的壮族同源异流的情况,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挂牌、标志牌冠上壮文,显示了南宁市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的民族特色。
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近年来,先后兴建了16所希望小学和4所民族团结小学。出台了《关于加强南宁市寄宿制民族班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启动资金每县1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学生的学习生活补助费用由县财政解决,目前在7所中学设立了寄宿制高中民族班,在校生800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偏远山区的读书难问题。原南地五县划归后,给每个县划拨100万元加强和改善中学教育和办学条件。2004年,我市出台了《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对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即减免学费、杂费、课本费、寄宿费,补贴生活费)。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也从工资、技术职称指标等方面明确了照顾办法,推动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筹集资金,实施“爱心助学”工程。2003年以来,市财政投入600万元,资助9000名特困生入学;争取自治区民委优秀少数民族特困生入学补助16万多元,帮扶31名大学生、45名高中生入学;2004年以来,争取社会力量在南宁市一中开设民族教育助学班,招收学生97名,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为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夯实民族工作基础
全面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别是从2002年起,共投入1400万元,连续四年开展了“干部教育年”活动,全面实施干部教育“十二大工程”,全面轮训全市的在职干部,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随之得到了提高。突出抓好党校建设,为充分发挥党校培训干部的主阵地作用,2003年,投资2亿多元,将市委党校从望州南路迁到相思湖新区建设,新校园占地360亩,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已完成总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并投入使用。原南宁地区五县划归南宁后,专门拨给每个县100万元用于改善党校办学条件;加强干部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100多万元开通了中央党校远程A级教学网站,并建立了覆盖全市190个乡的远程教育网,提高了干部教育工作的整体档次和水平。
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每年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十五”期间,共培训292人(次)。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已占全市干部总数的52%,其中地厅级32.2%,县处级36.7%,一大批优秀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成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调整和充实少数民族干部库,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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