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哈药”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时间:23-12-12 网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哈药”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公布日期】2005.12.30

∙【文 号】

∙【施行日期】2005.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哈药”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认定“哈药”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请示》(黑工商发[2005]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认定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原料药、粉针剂商品上的“哈药”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请你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指导立案机关对相关案件予以处理。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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